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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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扎实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意义重大。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引,围绕“一三五、三步走”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9号),持续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加快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要点。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通过强化源头减量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和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省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到90%、85%以上;

2、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力争新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万吨/日以上,率先实现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县县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00个以上;建立匹配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初步形成。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开展源头减量专项行动1.推动规划落实落地。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做好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3、国土空间、绿色发展、市容环卫等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强化塑料制品源头治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大力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经信厅)3.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宣传,在宾馆酒店、国有餐饮企业(小餐馆)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等普及开展“文明

4、餐桌”“公筷公勺”“光盘”行动,推广自助点餐计量收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商务厅4.巩固放心农贸市场建设成果。在全省39家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推广实施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和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创建一批绿色环保示范农贸市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建设厅)5.加强一次性消费用品管控。全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单位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倡导全省四星级及以上饭店(宾馆)不主动提供牙刷、拖鞋、梳子等一次性消费用品,并逐步推广至其他饭店(宾馆)以及民宿、农家乐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责任单位

5、:省机关事务局、省国资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6.推行绿色环保包装。重点整治农副产品、食品、礼品等领域,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废弃物产生。加大可循环、可降解包装产品技术的研发,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材料,到2020年,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不低于50%,基本淘汰重金属等特殊物质超标的包装物料。探索包装废弃物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快递企业进一步优化包装结构、减少材料消耗,到2020年,平均每件快递包装耗材减少10%以上。加大新型可循环物流设施使用,推广标准托盘、可循环快递箱,加快淘汰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到2020年底,环保布袋使用比例提高到7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

6、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7.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全省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00个以上、示范村200个。以镇(街道)为单元,全省建设5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按照“申报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元,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市、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8.推广适用成熟模式。总结提炼各地有益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两定四分”“桶长制”等模式。鼓励各地

7、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提升分类质量,2020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清运的商业街160条、居住小区16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9.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建立以“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的分类制度。按照“管行业、管分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省新增10%以上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省级部门)10.

8、加强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印发浙江省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探索运用园林垃圾破碎技术,实施园林废弃物就地堆肥和利用处置。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建成1个以上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11.推进装修和大件垃圾分类处理。推进装修和大件垃圾回收利用处置工作,合理规划装修和大件垃圾堆放点、集散点布局,建立完善收运处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装修和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率。(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12.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垃圾分类管理。重点做好新冠肺炎期间废弃口罩分类管理,防止随意丢弃产生二次污染。普通人员日常使用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作为其他垃圾处理

9、,严禁回收及分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产生的口罩、生活垃圾及一次性使用的物品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点产生的口罩及其生活垃圾可在消毒后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以及医院产生的废弃口罩、防护用具等,不得随意丢弃,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有关流程处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二)深入开展回收利用专项行动13.推进回收网点建设。按照就近、便民、高效原则,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原则上每个新建小区设置1个回收站(点),其他按照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和农村按照2000户设置1个回收站(点);鼓励在商场、超市等场

10、所设置便民回收设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14.加快分拣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省共建成分拣中心120个,原则上设区市(除丽水、舟山)建成分拣中心2个以上,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基本实现分拣中心市、县全覆盖,分拣能力与本地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量相适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15.加大培育重点回收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有实力的回收利用企业打造上接前端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

11、。2020年,全省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3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16.鼓励模式创新。积极应用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同步发展。探索快递送货包装物回收方式,选择校园、社区(农村)等快递网点,健全快递包装物回收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17.推进“两网融合”。推动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全面推行“两网融合”,支持社区(农村)、物业、回收企业协同推进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

12、商务厅)18.支持兜底回收。引导支持供销系统企业、重点回收企业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对废玻璃、废纺衣物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回收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浙江省税务局、省建设厅)19.加强回收行业信息收集。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收集制度,开展行业情况分析,掌握回收行业发展状况。(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20.强化废旧农膜回收监管。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构建体系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严格属地管理,建立农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到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90%。(责任单位

13、:省农业农村厅)(三)深入开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21.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两年攻坚行动,2020年,力争新建成焚烧处理设施29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5座,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建设厅)22.大力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目标要求,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确保处置能力匹配。(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23.加强垃圾清运处置管理。加强城镇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及时更换“抛、冒、滴、漏”不合格运输车辆。到2020年,完成新(改、扩

14、)建中转站115座,新增和更新分类运输车辆718辆。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24.建设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在偏远农村推广应用就地处置设施,实现易腐垃圾就近、就地处理,做到源头减量。合理规划布局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建设,2020年,全省新增省级项目村536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25.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26.持续抓好无害化处

15、理。加强焚烧、生化等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保证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继续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27.推动垃圾分类体系建设。2020年,全省20个县(市、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28.深化船舶垃圾收集处置。加快港口、码头、装卸点生活垃圾接收设施设备建设,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推进船舶生活垃圾分类储存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实施管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29.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

16、入推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促进城市废弃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2020年,新创建9个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30.实施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满足环境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对达到服务年限的填埋场进行规范封场,并启动实施生态修复。(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31.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对城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并开展污染状况检测。各级水利部门督促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大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以农村生活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处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32.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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