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和环卫大队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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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和环卫大队职责和管理制度为加强城建监察大队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人员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协调性,特制定本制度。一、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工作职责1、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对乱搭乱建、乱堆乱倒、牲畜乱跑等行为进行处置。2、负责县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及维护方面进行监察,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桥梁、排水设施、防洪堤坝、损坏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设施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3、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4、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监察,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及绿化

2、设施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4、负责县城区大小街道、人行道、广场的清扫、全日保洁工作;5、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工作;6、负责城区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的清扫、清掏、清洗、保洁与管理工作;7、负责环卫用车和垃圾桶、果皮箱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执法人员管理实行金字塔式管理方法,管理模式为局长-分管领导-队长-副队长-执法人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将逐级追究责任。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统一在单位签到,外业时间由各队副队长负责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监督,不得无故脱岗或早退,不得在上班期间出去

3、办私事或搞其他活动。按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加班或调整上班时间的,由副队长统一安排并进行登记,将出勤情况一个月汇总一次,上报单位考勤负责人汇总,局领导、局分管领导、队长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无故脱岗或早退人员严格按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3、执法队员在单位签到后,由队长带队在城区各自责任范围内进行巡逻检查,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整顿。各责任区内被县上领导发现牲畜乱跑违法行为的,发现一次对执法人员罚款300元,副队长罚款150元,队长罚款100元,分管领导罚款50元;各责任区内被局领导发现牲畜乱跑行为的,发现一次对执法人员罚款100元,副队长罚款50元,队长罚款30元,分管

4、领导罚款10元。各责任区内发现乱占乱建违法行为的,发现一次对执法人员罚款500元,副队长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分管领导罚款100元。4、环卫管理人员不需在单位签到,每天按照清洁工清扫时间上、下班,其余时间除单位特殊事情通知外,可自行安排。每天(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督促清洁工及时完成垃圾清扫、装运以及区域内的保洁工作,监督检查路段内清洁工工作情况和乱倒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局领导及分管领导抽查时发现拉运不干净的,对拉运人员每次罚款50元,对队长罚款30元,分管领导罚款10元;局领导及分管领导抽查时发现清扫不干净的,对管理人员每次罚款50元,对队长罚款30元,分管领导罚款10元。5、

5、双休日及节假日值班时,由各级轮换进行值班,与正常上班时间一致,严格执行工作日考勤制度。巡逻车每次都参与,司机由分管领导临时调整,确保司机在双休日和节假日也能够休息。6、有事须请假时,认真执行单位请销假制度。队长请假,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局长批准;执法队员和环卫管理人员请假时,由副队长签字并安排好具体工作后报分管领导批准。7、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踏实肯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年终根据平时表现统一进行考评,适当给予嘉奖,嘉奖采取物质奖励和外出旅游等多种方式。平时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遇到雨雪天或不需外业工作时,由队长组织队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理论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与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

6、法规,在具体执法工作中,以说服教育为主,避免与执法对象发生矛盾和冲突,做到文明执法。8、执法队收费工作按组开展,由副队长指定人员组成收费小组,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票据和现金管理,收取款项和票据每周星期一与财务室清算一次,每本票据用完后,要在3日内完成入账上交手续。分管领导和队长对收费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若有违反规定的现象,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辞退处理,并承担经济责任。9、执法队员和环卫管理人员要服从队长、副队长的工作安排,副队长要服从队长的统一安排,队长要服从分管领导的安排,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0、全单位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关闭手机,要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因手机关

7、闭影响工作的,将进行严肃处理,每发现关机一次,处罚30元,科级干部每次50元。在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分管领导、队长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必须在全局职工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介绍到县人社局。三、清洁工管理制度1、清洁工清扫道路时间由队长和环卫管理人员协商,根据季节变化进行调整,原则上要求每天清扫拉运三次(特殊情况除外),清洁工和垃圾清运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自责任区清洁工作,确保全天路面、人行道、垃圾箱(桶)干净,渠道通畅。2、垃圾清运车自西向东清运垃圾,确保在垃圾车到达路段前完成各自区域的清洁工作,并且及时将清扫的

8、垃圾装到垃圾车内。垃圾车到达路段后,该路段还未完成清扫工作,并且不能及时向垃圾车倾倒垃圾的,按迟到对待,垃圾车不再等待,全部拉运完后最后装该路段的垃圾。除清扫和装运时间外,其余时间为路段保洁时间,保洁时间内要勤捡路段的零星垃圾,随时保持各自路段的清洁卫生。3、县上有大型活动或需要临时加强环境卫生工作时,各路段管理人员及时通知清洁工,队长负责通知垃圾车司机,清洁工和垃圾车司机必须服从环卫管理人员调动,随叫随到,不按时到岗的,按一天旷工对待。4、清洁工不得将垃圾扫入绿化带、雨水蓖子、检查井、墙角等位置;严禁随意焚烧垃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自己承担相应责任。5、清洁工迟到早退实行经济处罚,迟到或早退一

9、次罚款5元,旷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资和月奖金;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辞退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清洁工在各自路段的保洁工作,保洁标准为路面无尘土、无纸屑、无果皮、无粪便,道路无垃圾、无杂物等,具体保洁情况由负责监督管理并进行考勤,根据保洁实际情况做出判断,确定是否保洁到位,若保洁不到位,进行教育督促,发现清洁工不在岗位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每次扣除工资10元;每月超过3次予以辞退,开会不到者罚款20元。对清洁工年终实行考评,表现突出的适当给予奖励。6、清洁工有事必须提前向环卫管理人员请假,并自行找人顶替自己的工作,无人顶替的则扣除当日工资,由环卫管理人员另行安排。四、环卫工具、车辆管理制度1、市政车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好车辆,市政车辆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车辆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若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2、给清洁人员配发清扫工具时,由负责进行登记造册,并从工资中扣除押金。若清洁工自动辞职、辞退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从事清洁工作的,要将配发的所有工具清理、清洗干净后交回单位,由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退回押金,若有损坏的工具从押金款中扣除。3、清洁工必须爱护单位配发的各种工具,提高工具使用率,需要更换的工具统一时间进行更换,交旧领新,中途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清洁工自己进行赔偿。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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