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民路小学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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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丰采磋C(2020)03003项目名称:丰县人民路小学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采 购 人:丰县人民路小学二二零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项目说明3第二章 磋商保证金3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4第四章 磋商相关说明7第五章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8第六章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第七章 询问和质疑9第八章 项目需求10第九章 附件12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丰采磋C(2020)03003各供应商: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对丰县人民路小学监理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如下:第一章 项目说明一、采购人:丰县人民路

2、小学二、项目名称:丰县人民路小学监理服务项目三、项目编号:丰采磋C(2020)03003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五、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丰采磋C(2020)03003)。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八、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九、合同草案条款:见磋商文件附件。十、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2.按照磋商

3、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第二章 磋商保证金十一、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1) 数额及缴纳时间:壹万元。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9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前(到账为准)。(2) 提交形式: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从其基本存款帐户汇入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本中心不接受其它形式的保证金缴纳方式。账户名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09097 ,行号:313303100014,保证金联系人:李敏杰,联系电话:0516-89320860。(3) 保证金不计利息。(4)供应商未按照磋

4、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十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4月9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 -14:30;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二楼西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214室。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4月9日北京

5、时间下午14:3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4月9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二楼西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214室。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送达磋商文件指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1.首次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必须加盖印章(公章),供应

6、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响应无效。3.首次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需在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4.响应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供应商。若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丰县人民采购中心提供给采购人。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部分 响应文件的组成(一)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二)磋商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三)其他文件,包括:1.供应商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5)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现场提供原

7、件,不提供原件者按投标无效处理);(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3)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4)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村料 (提供以下选项之一即可)A.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 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B.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5)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8、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项目负责人简介及其证书扫描件7.项目质量控制方案8.项目进度控制方案9.项目投资控制方案10.项目投资控制方案11.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案12.合同、信息和资料管理方案13.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14.人员配置15业绩1

9、6.奖项17.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评分证明。18.磋商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回单(加盖公章);1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20.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评分证明。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

10、企业。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为准。2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为准。23、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1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

12、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为准。24.“环境标志产品” 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所选用的产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目清单”,且在有效时间内(即“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当天在“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内)的,提供环境标志产品” 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5.

13、“节能产品” 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所选用的产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品目清单”,且在有效时间内(即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当天在“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内)的,提供“节能产品” 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四章 磋商相关说明十四、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评

14、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得分)顺序推荐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特别说明: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

15、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十五、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1、评分细则。十六、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十七、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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