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项目招标文件(3.31发布稿)_20200331110539_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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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徐州市供水、排水、河道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HCBY002采 购 人:徐州市供排水监测站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O二0年三月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第四章 评标标准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 采购需求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1章 投标邀请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徐州市供排水监测站的委托,对徐州市供水、排水、河道水质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徐州市供水、排水、河道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HCBY002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

2、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地点、方式:开标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sdf.lkjccgp-)及徐州市水务局(http:/)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中自行下载。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四、投标有关信息: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4 月 22 日北京时间10:002.开标时间:2020年 4 月 22 日北京时间10:003.开标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五、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部门: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吕亚 电话:0516-83881168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园科技大厦614室五、采购人1名称:徐州市供排水监测站2地址:徐州市泰山路泰山商贸城C1楼3. 联系电话:0516-836850774. 采购项目联系人: 于德著 六、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园科技大厦614室3. 联系方法:0516-838811684. 采购项目联系人:吕亚 电话:137758963552020年3月3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目录一、总则二、招标三、投标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七

4、、政府采购合同八、询问和质疑一、总则1. 采购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 政府采购方式2.1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3.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6.1参加政

5、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2 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7. 投标费用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二、招标8. 招标文件的内容8.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第四章 评标标准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 采购需求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9.

6、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现场考察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9.3开标前答疑会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三、投标 10.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7、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1. 投标文件的语言11.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12. 投标文件的构成12.1 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2.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3. 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13.1 投标函和价格表:要求见本章12、13,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3.2商务条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3.3

8、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4.投标报价要求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14.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14.3 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4.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4.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5. 投标货币15.1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6. 投标保证金16.1投

9、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6.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6.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

10、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 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0天。17.2采购人应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17.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其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

11、期的要求。投标人不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不会导致其投标保证金不退还。18.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 每份按本章10 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18.3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18.4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8.5 投标文件装订的

12、次序:见本章10.1的要求。19.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分开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19.2 上述封袋上都应标明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19.3上述封装的投标文件如没有分装,无标识,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如上述投标文件无密封或残破导致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19.4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20.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

13、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4.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

14、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开标26. 开标26.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26.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27.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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