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拦车救狗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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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速公路拦车救狗是否支持警惕道德意识霸权市区 好好一群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为“拯救”500 多只待宰的狗,同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僵持了 15个小时,精神可嘉。但细想一下,我觉得这个行为是偏激之举。呼吁动物保护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国外更是经常出现一些“ 裸体抗议”之类的特殊表达方式表达个人意愿,不过都不是以牺牲其他正常社会活动为代价。而这批在高速公路上拦车救狗的志愿者,无论是对安全还是对他人出行都造成较大影响,在“保护动物” 的美好愿望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未免太偏激了。虽然有人将之视为“义举” ,但我认为这是将个别人的道德价值观,凌驾于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之上,是法治社会所不能接受的道德意识霸权行

2、为。这些动物保护者将爱心倾注于狗狗身上的同时,无视了社会公共秩序,无视了运载者的合法权利。说得不客气,这是爱动物胜于爱人类,即使从道德的角度,也未必值得褒扬。许多动物保护人士对这个行为大加赞扬,其所持的理由是:狗是人类的朋友,吃狗是罪恶的。其实这种观点仅仅是一部分人的情感性倾向和价值判断。将吃肉视为罪恶,因而自己不吃狗肉,这属于个人自由选择的范围。但是将爱狗上升到人性的高度,认为爱狗的人就是善良的人,吃狗肉的人就是罪恶的人,这就有些荒诞了。爱狗也好,爱猫也好,这都属于个人自由的范围,既不要借此标榜自己的伟大,更不能以此干涉别人的习惯,这才是一个健全的公民心态。现代公民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思想多

3、元的集合体。要维护这个多元集合体的和谐稳定,首要的条件是法治,每个人、每个团体都应该在法律划定的权利界限内活动,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其次是道德上、思想上的宽容,除去法律的限制之外,每个人、每个团体都没有权利因为自己的道德偏好、思想意识去限制、干涉别人的自由。一个具有高尚道德的现代人,应该尊重别人如同尊重自己,要目中“有” 人。拦车救狗,见证了国人精神的升华王晓华拦车救狗这个行动显现出的高远视野和深厚情怀,无疑超越了大多数国人的精神现状。于是,不解和误解在所难免。高雅的批评家称这种行动暴露了“中产阶级的伪善” ,质朴的2怀疑者则追问“救人与救狗” 的先后顺序。这两种反对意见貌似不同,实际上表达了

4、同样的意思:在许多人还未过上幸福生活之时,关爱猫狗之类的动物难免显得奢侈。作为资深的生态主义者,我曾无数次听到类似的反诘,但我坚定自己的如下信念:人是动物之一种,一个人怎样对待其他动物,就会怎样对待自己的同类。在人毫无顾忌地杀害动物的时代和地方,人类中的弱势群体常常被等同于动物,拥有类似于动物的命运:古代的奴隶常常被刺瞎双眼,做“畜生一样的工作” ;男性中心论视野中的女性比男性更接近自然界,因而被统治和压迫乃是她们必须承担的命运。受这种逻辑支配,一个人倘若被称为畜生,其生存权和价值就会被否定、忽略、归零。将女性等同于“畜生” 无疑令人愤慨,但它的的确确发生过,这说明人类生命和非人类生命拥有共同

5、的命运。意识到这个事实的人们开始改变仅仅关爱同类的做法,努力扩展人文关怀的边界:“我们如果只追求黑人、妇女和其他被压迫群体的平等,而否认要对非人动物给予平等考量的话,那么,我们的根基是不稳定的。”恰是出于这种体认,保护动物的思潮和实践才在世界范围内兴起。拦截运狗车的行为就源于上述精神谱系。它体现了超越物种界限的大爱。反对者可能会说:我们必须正视动物权利与底层利益的不一致性,在人均 GDP 尚不高的情况下,过早提倡动物权可能损害底层个体的利益。这种说法假定了动物保护与底层利益的冲突。事实上,底层个体并不是食用(猫狗肉对于他们来说并不便宜)和贩卖猫和狗之类动物的主体。从根本上说,他们非但不会在相应

6、行为中获利,而且只会深受其害:其一,他们视为家庭成员的猫和狗常常被偷盗和捕杀,并因此蒙受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其二,对待动物的逻辑最容易反射到他们身上,其获得平等权益的进程正在被这类逻辑所阻延。反对者还会抛出最后的杀手锏:与人有关的动物那么多,你为什么单单保护狗,难道猪、羊、牛、鸡等动物比狗和猫卑贱吗?保护它们,还不是因为它们与人(尤其是中产阶级)的关系更加密切?此类说法虽然揭示了当下动物保护实践的局限性,但其逻辑本身是成问题的,按照这种逻辑,我们只有两个选择:或者不杀任何动物,或者所有动物都杀。在食品问题解决之前,“不杀任何动物 ”无疑行不通,所以,坚持这个立场的人往往会走向 “所有动物都可以

7、杀”的极端。与他们相比,当代动物保护运动采取了一种渐进的行动策略:减少被迫害和杀戮动物的范围,增进自然生命的总体福祉。在这种思路的引导下,野生动物首先获得了全面保护,狗和猫等与人类亲近的动物也相继被纳入关爱和尊重的范围。部分中国人提倡不吃狗肉和猫肉,体现的就是这种思路。它虽然是过渡性的,但依然见证了爱的领域的扩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说拦截运狗车事件见证了国人精神的升华。从京哈高速公路拦车救狗说起事实上,由于虐待动物的体制过于麻痹自大,动保运动有时会选择较为戏剧性的手段,在世界各地均有先例(如在英、美、德国均有过捣毁动物实验室的事,或者裸体示威,或者用着色液体泼洒身穿皮草的贵妇)。而猫狗往往能

8、唤醒人们对动物的关怀,同猫狗与人类的感情连带有关,所以以猫狗为主要诉求应该是很自然的。但在这类事件之外,我们应努力让动保论述再多元、深入一些,关心动物议题的人们也应更积极3开拓猫狗外的议题(如动物保护法立法,如熊胆,又如动物园、屠宰场等动物受难的场所之废止或改善)。这样,拦截猫狗的事或许就不会这么突出了。这个事件,引起石勇先生在 4 月 18 日东方早报上以“动物保护主义不应是偏好”为题发表文章,对动保运动有所批评。石先生的文章说理清晰,态度平和,值得敬重。不过他的论点有一些问题,我谨提出以下回应与商榷。首先大家会注意到,石先生认为关心猫狗是一种“偏好” ,而有人喜欢吃猫狗,也是同一个层次上的

9、“偏好” 。因此他质问:动物保护人士凭什么用自己的偏好去压制别人的偏好?动物保护运动首要原则,就是把动物的利益与福祉视为客观的道德要求(简称权利),需要受到尊重与保护。动物需要受到保护,不是因为动保人士主观上喜爱动物(一如有些人主观上喜欢吃肉),而是因为动物具有某种道德地位,有权利受到与人类一样的道德考量。你若是主张黑人与白人平等、女人与男人平等,理由当然不是你“ 偏好”黑人或“ 偏好”女人,而是因为黑人、女人本来就具有基本的人权,不应该受到歧视待遇。当年支持黑人权利的白人,常被称为“爱黑人者(nigger-lovers)”,可见不承认人家客观的权利、把权利贬为某些人的偏好,其来有自,石勇先生

10、不应蹈此覆辙。石勇先生把保护动物视为“偏好”,就好像有人把各种人权视为只是某些人的“偏好” 一样,是完全错误的。例如我主张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绝不是因为我喜欢人们、信任人们,而是因为这是人的权利,与我的“偏好”如何毫无关系。(按照我的偏好,是不是除了我之外,最好谁都没有投票权啊?)石勇先生认为,有人喜欢吃狗,也是一种“偏好”,不应该受到干预。但这种“偏好” 是不是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呢?有些白人不喜欢黑人作邻居,是合法的“偏好” 吗?有人不喜欢女人独立自主,是合法的“偏好” 吗?关键在于,偏好只是主观的欲望与需求,任何“ 偏好”本身都并不带有合法性的证书;相反,偏好必须经独立证明为合法,才有成

11、立的根据。那么吃狗肉是不是合法的偏好?石勇先生认为毫无疑义,我却觉得还待证明。接下来,石勇先生却突然接受了动物伦理学的假定,正确指出,不吃猫狗并不是“偏好”,而是“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诉求”。但由此,他质疑动物保护运动只关心猫狗 “宠物”,却忽视牛羊鸡鸭等,甚至于吃食这些动物,违背了普遍性要求。其实,动物保护运动在逻辑上当然要以素食为“最高纲领” 。但是与石勇先生相反,我不以为动保人士一定要完全素食才合格。不吃肉,目的是避免对动物造成伤害。但“伤害”是一种可以量化的概念:你对动物造成的伤害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你如果能够吃全素,那当然最好;如果你因为某些原因(甚至只是因为自己贪吃)而无法全素,那么你

12、就尽量少吃一点肉也可以啊!重要的是你在减少对动物的伤害,而不在于你体现了某种道德成就。我提出“量化素食主义” 的观点,正是想要避免石勇先生这种高门槛的排除法。我宁可看到更多的人关心动物,即使其中多数人都做不到吃全素,也不愿意以绝对的道德一致性要求,妨碍了很多人关心动物的机会。何况请试想:即使京哈道上这些救狗人士并不是严谨的素食主义者,偏爱猫狗而无法一致关怀所有动物,也不代表整个“动物保护主义在逻辑上自我挫败” 啊?某种主义的逻辑要求,只能逐渐地、部分地在实践中影响到人。石勇先生对动物保护有很高的期待,我倒觉得可以宽容一些,对动保人士如此,对没有动保意识的人也如此,大家都在摸索、学习一种新的道德

13、感性。他提到动保运动“占据道德优势”,我则认为道德优越感在任何运动中都是没有理由的、会腐化运动者的、会产生反效果的。说到最后,他如果遇到了严谨的动保人士如彼得辛格,一句“我不喜欢猫狗,可是我也不要吃肉”,他的论点岂不是全然失效?第三,石勇先生提到,动保人士若是有爱心,“为什么不去贫困山区救助一下那些没有午餐吃的孩子?”这种质疑我遇到过多次,容我以小人之心猜测,对动保运动提出这种质疑的人,多数都不曾出手救助过贫困山区的孩子。一个人会去救助山区孩子、救助非洲饥民、救助任何有需要的人们,便有了他自己尽责的对象,焉会怪罪别人也有自己的尽责对象?在我的想法里,每个人都可以找寻自己的关怀对象。可是照石先生

14、的逻辑,只要你选择了关怀 X,你就得回答为什么不关怀 Y、Z 等等。这种逻辑不是很奇怪吗?其实石先生的意思是,在关心动物前,应该先解决人类的问题。这种“人类问题优先”、“人类问题都解决不了还关心动物”的说辞,实际效果正好是排斥了某些议题。试想:“人类的问题都解决了”是什么状4态?历史上岂有先例?未来可有此乌托邦实现之日?如此“俟河之清”,非人类的议题是永远都无法排上日程的。何况严格地说,所有的“问题” ,即使涉及的并不是人类,也无一例外都是人类所造成、人类要承担的问题。动物本身并不构成问题,是人的贪婪与残暴才制造出动物问题的。关心动物,其实正是在关心人类自己的道德品质、生活品质,关心其他生命与

15、整个生态的前景。在我看来,所谓因为某些问题还没有解决,便不应去管其他问题,往往构成无所作为的遁词。人权问题还没有解决,为什么要管生态环境问题?民主还没有解决,为什么要谈阶级问题?分配公平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为什么要费心于同性恋问题?到最后,任何问题都得等待其他问题解决,于是任何问题都无法着手解决。面对这种质疑,我真不知道要如何回答呢。最后,石勇先生说:“吃猫吃狗、吃猪吃牛,是人类生存、生活的一种实际需要,并不能说它在道德上是错的。” 真的吗?“实际需要 ”或许不容否认,可“实际需要”为什么不可能在道德上是错的?我对他人钱包里的钞票当然有“实际需要” ,可我下手抢过来为什么不是道德上的错误?何况,

16、人类对其他生物身上的肉(需要先杀死对方才吃得到),真有“生存、生活的实际需要”吗?让我假定答案是肯定的,但我们最好不要含糊其辞:这一“ 实际需要”在道德上依然是错的。(作者系台湾“中央研究院”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从爱狗人士高速路拦车说起是谁在蹂躏道德?从尊重生命来看,这些狗来源不明,可以大胆地猜测其中或许有流浪狗,或许有走丢的宠物狗,它们曾经快乐地生活,它们出生也不以像猪、鸡等家畜食用为目的,这样剥夺它们生存的权利以满足少部分人的口腹之欲,是在侮辱这些生命的价值,而那些曾经被人作为宠物饲养的曾经寄托了主人多少关爱,我依旧记得自己狗丢之后,我是怎样一面哭着一面喊着它的名字寻找,将这些狗杀掉是对人类感情的不尊重。可是这样的行为在这里是合法的? 从初中就学过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记得以前有个研究生因为迟到而被拒绝进入考场,几度下跪都无法感动考场人员,当记者电话询问有关部门时,一个男人用凉凉的声音说:“现在是要法治嘛,让她进去就不是法治了。 ”对于这样一个背负沉重家庭负担,艰难求学的弱女子我们想到了法治,而对于那些富二代违章驾驶造成人员伤亡时,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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