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质量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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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八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设部及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的工作部署,围绕市建委中心工作,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现状,现提出2008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加强商混、检测行业管理,规范村镇工程质量管理,推进“精品工程”创建活动,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推广商品砂浆,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安

2、全,提高使用功能,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为全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做出积极贡献。二、工作目标(一)建筑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品率100%。(二)建筑节能设计内容执行率100,竣工工程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达标率100%。(三)竣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覆盖率100%。(四)预拌混凝土产品出场质量检测合格率100%,对外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实现100%网上监管,完成检测试验单位的资质就位工作。(五)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六)杜绝建筑工程倒塌等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七)争创1个以上“鲁班奖”工程,8个以上

3、省“泰山杯”奖工程,2个以上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全国先进水平。三、工作措施(一)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和义务。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出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现状,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等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全面纳入质量监管范畴,实现从单纯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管,向全方位、全过程统一协调监管转变。加大对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力度,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和义务。(二)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规范工程验

4、收管理。在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前提下,出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分户验收工作质量,保证住宅工程质量品质。将分户验收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对五市三区建管工作综合评价,适时开展分户验收工作督察,督促五市三区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全市范围内100%实施分户验收制度,全面落实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 强化结构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是质量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严格落实对施工现场涉及结构质量的钢筋、水泥等重要建材产品的见证送检和监督抽查相结合制度,杜绝不合

5、格产品用于建筑工程。完善施工现场不合格建材清除制度,禁止回流建筑施工现场。适时开展钢筋、水泥等主要建材产品的专项质量检查,从源头上杜绝结构隐患。加强对影响结构工程质量的重点工序和环节的监督监控,上道工序不合格,一律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确保施工过程质量。严格落实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抽检制度。结构抽检不合格的工程,基础、主体一律不予备案。 (四) 严格质量管理机构建设,提高企业质量自控能力。施工企业要按照关于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的通知,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机构,配齐质量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技术手段,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内

6、部质量管理网络,使企业质量管理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监理企业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管理办法,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实施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备案制度,建立全市施工、监理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备案登记数据库。实施企业质量管理情况月报制度。企业应定期、不定期对本企业在建工程质量进行自查,将检查情况定时上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实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上墙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和中标书一致,确保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人证相符,工作到位。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

7、人证不符以及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罚,从根本上提高企业质量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实现工程质量管理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质量诚信情况,由“全面化管理”向“差异化管理”转变,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企业和人员,解决最突出问题。(五) 深入开展质量通病治理,提高公众质量满意度。把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作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质量通病治理二十条措施,完善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积极开展住宅通病治理工作,提高住宅使用功能。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和建筑材料质量及室内环境质量作为控制重点。制定质量通病治理的阶段性目标,针对近年来投诉比较集中的现浇楼板裂缝、

8、厚度不足及外墙渗漏、屋面门窗渗漏等问题,开展科研攻关,重点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究治理。质监机构要增加大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质量行为,落实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六) 完善村镇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强化村镇工程质量监管。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村镇建设规模扩大,监管力量不足、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强化村镇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与服务,开展村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和巡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对五市三区建管工作综合评价,检查巡查情况通报五市三区政府。引导和督促

9、各区市加强乡镇政府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建设,确保镇(街)级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运转有效、监管有力”的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确保各项质量法规、规章、制度落实。 (七)全面执行节能质量验收规范,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提高认识,强化监管,确保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落实,切实把好施工图审查核查、节能材料入场质量、施工过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四关”,提高全市新建工程节能工程质量水平。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擅自改变节能设计形式等违法违规行为。凡竣工工程达不到保温节能标准的,一律不予竣工验

10、收备案。(八) 掀起“精品工程”创建高潮,提升精品工程创建质量。建立精品工程创建工作激励机制,将创建效果与企业资质升级、招标投标、评优评先有机联动,增强建筑业企业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过程精品。适时举办优质工程、“四新”技术应用及质量通病治理现场观摩会,交流企业创优经验,以点带面,让典型经验辐射全行业。加大宣传力度,对创优项目及企业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创建精品工程的社会氛围。通过“精品工程”创建活动的开展,大幅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在保证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获奖数量不低于往年的情况下,实现新的突破。(九) 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推进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作。 在近年来工程质

11、量保险调研和探索基础上,出台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暂行规定(暂行),协助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出符合工程实际的保险产品,探讨保险方式,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新开工及在建工程,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积极研究解决保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工程质量保险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各责任主体质量保险意识,使工程质量保险工作为社会所认知。积极与市保险主管部门分析出险信息、数据,为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保证。通过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尽快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保证体系。(十)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推进全市“禁现”工作。出台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考核办法,强化预拌混

12、凝土行业管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行业品牌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预拌混凝土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空间。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的原则,巩固市内四区及黄岛、崂山、胶南等区市城区“禁现”工作成果。推进城阳、即墨、胶州、莱西等区市应用预拌混凝土工作进程,扩大预拌混凝土应用覆盖面。研究确立预拌混凝土企业今后五年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发展目标,实现我市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与应用向更高层次的跨越。(十一)加强检测行业管理,严把工程源头质量关。严格行业准入管理,严把新增检测机构资质审查关,进一步优化工程质量检测资源配置,完成全市工程质量检测试验

13、单位资质就位和备案工作。继续推广工程质量检测自动化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全市工程检测机构实现检测信息自动化管理,推进检测机构视频监控工作,实现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的动态实时监控,杜绝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加快检测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升工程质量检测能力和水平。完善检测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网络全面对接联动,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十二) 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程度。结合我市总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出台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推进施工现场使用预拌砂浆工作进程。督促企业制定技术标准,促进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鼓励企业在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料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天然砂的使用,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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