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鸡西市银行业突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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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西市煤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各级政府处理重大事故能力,按照“政府负责,各部门参战,以快制快,迅速出动”原则,全方位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力求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

2、体应急预案相衔接。1.3事故种类主要有煤矿井下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井下火灾事故、井下透水事故、地面淹井事故和矿井提升运输事故等。1.4事故分级依据煤矿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把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级):即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级):即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级):即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

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级):即一次造成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充分依靠煤矿管理者和矿工,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危害,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矿井综合抗灾防灾能力;(2)坚持防救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可能发生煤矿事故的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在煤矿日常管理之中,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完善管理网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煤矿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

4、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检查,发现煤矿各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并采取果断措施,使煤矿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做好煤炭行管、监管工作,使行管、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4)坚持开展群众监督煤矿安全隐患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煤矿职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行煤矿隐患奖励举报制度,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业和民众相结合的煤矿安全隐患事故应对体制;(5)坚持

5、科学应对的原则。全市地方煤矿要采用先进的煤矿隐患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除目前都已安装瓦斯监测系统外,还要上多功能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煤矿专家和专业人员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煤矿安全隐患和煤矿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井下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煤矿事故的综合素质。1.6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类煤矿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2.组织机构2.1领导机构成立鸡西市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指挥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 市煤炭局局长

6、成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监察局副局长市劳动局局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鸡西电业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市消防支队队长矿业集团副总经理矿业集团总工程师矿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市网通公司总经理沈煤盛隆公司董事长沈煤盛隆公司总工程师职责(1)贯彻落实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2)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煤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3)负责做好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4)负责督导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7、;(5)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煤矿重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6)负责地方煤矿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发布应急救援指令,指挥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疏散群众、疏通道路、通讯联络、现场警戒、救援物资供给等。2.2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煤炭局,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业务。主 任:市煤炭局局长副主任:市煤炭局副局长市煤炭局总工程师成 员:市煤炭局办公室及各业务科室职责(1)负责鸡西市煤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煤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2)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

8、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所辖煤矿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3)负责地方煤矿做好从业人员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指导工作;(4)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所辖煤矿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各县(市)、区所辖煤矿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5)贯彻执行、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和总指挥的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煤矿重大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6)协助善后处理组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2.3工作机构市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把各成员单位分成8个工作组。(1)

9、抢险救灾组组 长:市煤炭局副局长副组长:市煤炭局总工程师、市煤矿救护队队长成 员:市煤矿救护队、事故单位上级行管部门副局长、总工程师、市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职责:根据事故性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防止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指挥矿山救护队营救遇难人员。(2)事故调查组组 长: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分局局长(或由省政府指派)副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局长成 员:市纪检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市煤炭局副局长、安监局副局长、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分局有关人员。职责:负责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意见。(3)物资供应组组 长:市煤炭局

10、副局长副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矿业集团供应公司经理、沈煤盛隆公司供应处处长成 员: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负责人、事故发生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职责:根据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准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及时运至事故现场,并保障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和质量。(4)善后处理组组 长:市劳动局局长、事故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副组长:市劳动局劳动仲裁院院长、煤炭局副局长、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事故发生地政府常务副书记、副县(市)、区长成 员: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局长、事故主管单位负责人。职责:组织当地政府保证对遇难人员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他生活事宜。(5)综合组组 长:市煤炭局副局长副组长:市安监

11、局副局长成 员: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监察五科科长、市煤炭局行管综合办主任。职责:负责抢险救灾全过程的材料收集、综合文秘工作。(6)抢险救灾措施监察组组 长:市安监局副局长副组长:市安监局工程师成 员:事故发生地安监局局长。职责:根据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险工作和入井人员控制实行有效监督。(7)医疗救护组组 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市医院副院长、鸡西矿业集团总医院副院长成 员:市中心血站站长、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中心副主任、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职责: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紧急转运和住院治疗工作。(8)治安保卫组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副组长: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

12、队长、消防支队长成 员: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职责: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当地公安分局,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遇难者家属及无关人员,维护现场和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2.4专家组(1)采煤、掘进专家徐宝山 采煤高级工程师 李玉宝 采煤高级工程师 矫永烈 采煤高级工程师 (2)机电、运输专家董元模 机电高级工程师 王丙臣 机电高级工程师 (3)通风、救护专家史作东 通风高级工程师 白玉安 通风高级工程师 刘在哲 通风高级工程师 (4)地测、测量水文专家艾安富 高级工程师 张 恒 地测高级工程师史明远 地测高级工

13、程师职责对我市地方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和严重的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供我市地方煤矿重大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等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参与我市地方煤矿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和预警各县(市)、区对所辖煤矿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组织相关人员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制止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3.1信息监测1、强化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目前的煤矿、县(市)区、市和省监测监控联网系统,扩大监测监控项目和范围,完善监测设施和报警功能,提高监测能力;2、市煤炭局

14、、县(市)、区煤炭局,负责调查、掌握全市及辖区的高突矿井、高瓦斯矿井、重点管理矿井的数量和具体煤矿,建立煤矿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数据库做好安全信息和风险分析工作。3.2信息报告1、信息报告程序省总工会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煤炭工业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委办信息科 市总工会 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分局市煤炭局信息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 矿2、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1)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县(市)、区煤炭局、安监局报告,县(市)、区煤炭局、安监局接到报告30分钟内向市煤炭局信息中心、市安监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分局报告;(2)市煤炭局信息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市煤炭局信息中心报请市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委办信息科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同时市煤炭局、安监局分别向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局和省安监局报告;(3)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煤矿所在辖区、矿井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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