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复习资料-南开19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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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6年。根据法律规定,其配偶( D )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C只能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考核知识点: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考核知识点解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但从法律规定看,申请宣告失踪并不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不管利害关系人是否曾经申请宣告失踪,都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22008年5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

2、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08年12月,酒吧欠某酒厂5万元货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D)A由乙独立承担责任B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C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D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考核知识点: 退伙的法律后果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甲出国前嘱托乙将甲的手机卖掉。数日后甲收到乙汇来的手机价款300元,并称手机已卖掉。数月后,甲看望乙,看到乙所用的正是声称已卖掉的那部手机。乙的行为属于(B) A. 越权代理 B. 自己代理C. 无权代

3、理 D. 双方代理考核知识点: 代理权的行使考核知识点解释: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这种代理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以法律是禁止的,但被代理人同意除外。(二)判断题1.我国民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考核知识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其行为能力范围是一致的。()考核知识点: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行为能力的特征考核知识点解释: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到

4、其性质、目的范围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样要受到这些因素的限制。也就是说,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范围,不能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围。3.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民法通则,“不满10周岁”应理解为不包括10周岁,即9周岁及其以下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考核知识点:期限的计算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二、主观题部分(一)名词解释1. 单方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单方民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

5、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行为。2. 双方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双方民事行为是指由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3. 多方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多方民事行为是指由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4. 意思表示考核知识点: 意思表示的概念考核知识点解释: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实施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5形成权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6绝对权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

6、解释: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7相对权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8合伙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考核知识点解释: 所谓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依照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9普通合伙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考核知识点解释: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且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10有限合伙考核知识点: 民事

7、法律关系的主体考核知识点解释: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11民事法律关系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考核知识点解释: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12民事权利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考核知识点解释: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13主权利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主权利,是指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即可独立存在的权利。14从权利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

8、属于主权利的权利。15实践行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实践行为,是指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16诺成行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诺成行为,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民事行为。17要式行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要式行为,是指依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的民事行为。18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效力考核知识点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行为。19附期限的民事行

9、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效力考核知识点解释: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行为。20监护考核知识点: 监护制度考核知识点解释: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21民事法律事实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考核知识点解释: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22支配权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客体,并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23请求权 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请求权

10、是指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方要求他方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权利。24抗辩权 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主张的权利。25除斥期间考核知识点: 期间与期日考核知识点解释:除斥期间,也称不变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所规定的存续期间。26代理考核知识点: 代理制度考核知识点解释:代理是指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7表见代理考核知识点: 代理制度考核知识点解释:表见代理是指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了代理行为,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该代理行为有效。28法

11、定代表人考核知识点: 法人制度考核知识点解释: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9无限责任考核知识点: 民事责任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30有限责任考核知识点: 民事责任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部分财产承担责任。(二)简答题1简答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考核知识点解释: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包括:(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为内容的关系。2. 简答民事权利能力

12、与民事权利的主要区别。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能力考核知识点解释: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主要区别表现为:(1)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享有权利的可能性;而民事权利是主体所享有的实际利益。(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而民事权利只涉及享有的权利,不包括民事义务。(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民事权利都是由个人决定的。(4)民事权利能力的存续与民事主体的存续有关;而民事权利的存续与民事主体的存续无关。(5)民事权利能力既不得转让,也不得放弃;而民事权利可以自行处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3. 简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特征。考核知识点

13、: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考核知识点解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剥夺性;(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不可抛弃。4简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别。考核知识点: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考核知识点解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别表现为:(1)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行为能够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2)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而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普遍性。(3)民事权利能力不可被限制或或剥夺;而民事行为能力可依法被限制。(

14、4)民事权利能力不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而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5. 简答无效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考核知识点: 无效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解释:无效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无效民事行为具有违法性;(2)对无效民事行为实行国家干预;(3)无效民事行为具有不得履行性;(4)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不发生效力、当然不发生效力、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6. 简答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考核知识点: 可撤销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解释: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以前已经生效;(2)可撤销民事行为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3)可撤销民事行为须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能被撤销。7. 简答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考核知识点: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解释: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已经成立;(2)承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在成立时效力是不确定的;(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取决于追认权人或相对人的行为。8. 简答民事责任的主要特征。考核知识点: 民事责任考核知识点解释:民事责任的主要特征包括:(1)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承担的责任。(2)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为主要目的。(3)民事责任的构成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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