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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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要求,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制定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发展理念,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查

2、处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促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减少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主要任务。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680家。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

3、之重,以高危行业为重点,以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为抓手,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集中执法检查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一)总法定工作日:45933天。(二)监督检查工作日:5220天,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3440天,一般检查工作日1780天。(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近3年数据测算,共计29639天。(四)非执法工作日:根据近3年数据测算,共计11074天。(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详见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4、(附件1)。四、重点检查安排(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B类、C类煤矿,单班入井最大人数超过30人、连续采空区体积超过100万方且存有冒顶危险、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开采硫化矿床可能有自燃发火危险、最大开采深度超过300米等地下矿山,以及最大开采高度超过200米的高陡边坡露天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5)涉爆粉尘生产

5、经营单位;(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6.未投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7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25%。其中煤矿20家、金属非金属矿山50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50家、冶金等工贸企业50家。详见2

6、020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附件2)。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三)重点检查内容详见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附件3)。(四)时间安排详见2020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附件4)。五、一般检查安排(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5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14%。其中煤矿35家、金属非金属矿山20家、危险

7、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20家、冶金等工贸企业20家。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处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三)时间安排详见2020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附件4)。六、专项检查安排(一)专项检查范围根据编制办法要求及我省实际,专项检查范围为:1.停产、停工煤矿是否按照规定处于停产、停工状态;2.安全培训机构是否符合基本条件;3.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4.相关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中介服务;5.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并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是否按规定编制预案并演练备案;是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职责;是

8、否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二)专项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全年专项检查相关单位115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16.9%。其中煤矿25家、安全培训机构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30家、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30家、涉及应急预案及演练生产经营单位30家。对以上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处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三)时间安排详见2020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附件4)。七、集中执法安排全年集中执法企业不少于30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4.1%。具体任务由安全生产协调处根据省委省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部署,结合重点时期、重大活动统一安排相关处室开展集中执法任务,不列企业名

9、单,采用双随机方式。八、监督检查有关要求(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处室应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本处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处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3.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处室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检查时,应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编制监督检查方案,随机抽取企业,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

10、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经法制审核后方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归档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四)备案、督办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处室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监督检查人员将本处室监督检查计划

11、填报至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执法工作情况,建立执法台账,每月5日前将本处室上月监督检查数据报至安全监察一处,其中,集中执法活动数据报安全生产协调处。安全监察一处应当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统计汇总并进行情况分析。政策法规处及时对执法质量进行通报,组织对排名靠后的进行预警、约谈,并会同监察一处做好省厅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五)调整、报批程序经省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处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主管厅领导同意,提交政策法规处报请厅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厅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处重新报省政府批准后向应急管理部备案。(六)公示监督检查结果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厅网站以及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网站(网址为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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