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代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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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汉语代词 带词 种类 意义 用法古代汉语代词分人物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和一些起取代作用的其他代词。 第一节人物代词 人物代词包括第一人物代词、第二人称代词和第三人称代词。 一、第一人称代词 先秦时期的第一人称代词有“我”“吾”“余”“予”“朕”“台(y)”“卬”。“我”“余”“朕”三个是殷商时期就有的,“吾”“予”“台”“卬”是西周以後才出现的。其中“予”只是“余”的不同写法,尚书诗经论语孟子等文献用“予”,西周金文、战国时期的多数文献如左传国语庄子荀子韩非子等一般都用“余”,取代以後“予”字基本上就不用了。“台”可能是“余”的变体,祗见於尚书,例如: (1)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

2、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汤誓)(2) 朝夕纳诲,以辅台德。(尚书说命) “吾”和“卬”都是来自周人的母语,“吾”在春秋时期进入了当时的汉民族共同语雅言,而“卬”只见於尚书和诗经,而且用例很少,沒有真正真入雅言。例如: (1)越予冲人不卬自恤。(尚书大诰)按:越:语气词。(2)人涉卬否,卬须我友。(诗经匏有苦叶)按:涉,徒步过河。须:等待。 “我”“余(予)”“朕”“吾”这几个代词之间有表义上的差异。“余(予)”是谦卑的說法,汉武帝时犍为文学(姓名不詳)注尔雅曰:“余,谦卑之身也。”所以尚书中有“予小子”“予冲子”的说法,没有“我小子”“朕小子”的说法。周公自称“余小子旦”,不说“我

3、小子旦”。例如: (1)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尚书金縢) (2)念兹皇祖,陟降庭止。维予小子,夙夜敬止。(诗经周颂闵予小子) (3)(齐侯)对曰: 天威不违颜咫尺,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左传僖公九年)按:唐孔颖达左傅正义引犍为文学舍人尔雅注曰:“余,谦卑之身也。”“朕”是尊崇或倨傲的说法,所以一般是君王用以自称,或是提到自己的祖先时用。例如: (1)韩侯受命,王亲命之:“缵戎祖考,无废朕命。”(诗经大雅韩奕) (2)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楚辞离骚) 由于这个缘故,秦始皇二十六年钦定这个词为皇帝专用,后来各朝代的皇帝都因袭之。 “我”则是既无谦卑卑也无尊崇、倨傲义的通种

4、说法,所以在“吾”字流行之前,第一人称复数一般都用“我”。例如: (1)陟彼南山,言采其薇。未见君子,我心伤悲。(诗经召南草虫) (2)予惟曰:“襄我二人,汝有合哉。”(尚书君大) 前一个例子中的“我”称代吟唱者本人,是单数,后一个例子中的“我”称代说话人和说话人双方,是复数。 此外,说话人提到自己的邦国时用“我”。例如: (3)齐人归我济西田。(左传宣公十年) (4)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左传庄公十年) 例(3)(4)中的“我”都称代鲁国。 “吾”和“我”并行之后,在表义上也开始有所分工,“吾”有亲近的意思,和现代汉语北京话中的“咱”“咱们”类似。所以春秋、战国时期第一人称代词复数包括

5、式一般都用“吾”。例如: (1)季氏将伐颛臾。冉有、季路见于孔子,曰:“季氏将有事於颛臾。”孔子曰:“求!无乃尔是过与?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为?”冉有曰:“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论语季氏) (2)鬬伯比言於楚子曰:“吾不得志於汉东也,我则使然。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以武临之,彼则惧而协以谋我,故难间也。”(左传桓公六年) 例(1)中的“吾二臣”称代冉有和季路,是复数排除式;例(2)中的“吾”称代说话人(鬬伯比)和说话人(楚子)双方,是复数包括式,例中的“我”称代楚国。 第一人称代词发展到魏晋时期,又出现了“身”和“侬”。“身”字例如: (1

6、)飞据水断桥,瞋目横矛曰: 身是张翼德也,可共来决死!(三国志蜀书张飞传)(2) 丞相自起,解帐带麈尾,语殷曰: 身今日当与君共谈析理。(世说新语文学) 侬 是六朝时期吴地方言。例如: (1)道子頷曰“儂知儂知。”晉書簡文三子傳(2) 歡愁儂亦慘,郎笑我便喜。(鲍照吴歌) 又作“阿儂”: (3)吴人之鬼,居住建康自呼阿儂,語則阿傍。(洛阳伽蓝记景寧寺) 唐代以後又作“儂家”: (4)侯印几人封万户,侬家祗办买孤峰。(司空图白菊杂书之三)二、第二人称代词 第二代词有“尔”“汝(女)”“乃”“而”“若”“戎”,“汝(女)”“乃”是殷商甲骨文里就有的,“尔”“而”“若”“戎”是西周以後才出现的,其中

7、“戎”祗见於诗经,可能第一人称代词“吾”“卬”一样来自周人的母语。和第一人称代词一样,第二人称代词“儿”“汝(女)”“而”“乃”之间也有表义差异。“尔”与“我”配对,是第二人称代词的通称形式。春秋时期诸侯会盟时用“尔”称代对方,用“我”称代己方。例如: (1)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 (左传宣公十五年)“汝(女)”与“余(予)”配对,是贱称形式,含有鄙贱的意义。骂人或很不客气的时候用它称代对方。例如: (1)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尚书康浩)按:服,事,责任。弘,大。 (2)(歜与职)二人浴于池,歜以扑抶职,职怒。歜曰:“人夺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伤!”( 左传文公

8、十八年)“乃”与“朕”配对,是尊称形式,含有尊敬的意义,提到对方祖先或对方的功勋时多用它来称代对方,所以“乃”常作领属性定语。例如: (1)王曰:“舅氏,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左传僖公十二年) (2)朕心朕德惟乃知。(尚书康诰) “而”表示亲密的意义,常用来称代亲近的人。例如: (1)公遽见之,执其手曰:“余知而无罪也,入,复而所。”(左传昭公二十年) (2)燕姞,梦天使与己兰,曰:“余为伯儵。余,而祖也。以是为而子。(左传宣公三年) “若”在先秦文献中比较少见,庄子和汉代的史记里用得较多,可能是“汝(女)”字的一个变体。例如: (1)又为惠公从余於渭滨,命曰三

9、日,若宿而至,若干二命以求杀余。(国语晋语四)按:此例韦昭注曰:“若,女也。”与此例相同的内容左传作“女(汝)”。 (2)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邪?(庄子齐物论)(3)范增起,出,召项庄,谓曰:“君王为人不忍。若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剑舞,因击沛公于坐,杀之。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史记项羽本纪) 三、第三人称代词 先秦时期没有地道的第三人称代词,“厥”“其”“之”三个都有指示代词功能,还没有完全从指示代词当中分化出來。在这三个词当中,“厥”和“其”是古今关系,在西周金文和时代较早的尚书詩诗经里“厥”用得较多,春秋以後逐渐被“其”所代替。这两个词在句子中只作领属性定语。例如: 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尚书君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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