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号楼工程招标文件

上传人:876****10 文档编号:127836773 上传时间:2020-04-06 格式:DOC 页数:71 大小:5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适用住房号楼工程招标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经济适用住房号楼工程招标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经济适用住房号楼工程招标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经济适用住房号楼工程招标文件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经济适用住房号楼工程招标文件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适用住房号楼工程招标文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适用住房号楼工程招标文件(7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经济适用住房2、4、6、8、10-13号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号:GYA20110700203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目 录投标通知书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工程技术规范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表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投标通知书 (被通知单位全称):一、灌云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的经济适用住房2、4、6、8、10-13号楼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已经结束,贵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具备本次招标工程的施工能力,现正式通知贵单位参加投标。二、请投标单位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三、招标单位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

2、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四、本通知所附开户银行及帐号供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用,电话和传真供招标过程中答疑和联系用。招标人:灌云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 点: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39号院内综合楼209室 邮 编:222000电 话:0518-85450092 传 真:0518-85450092 经办人:王明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9月20 日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 规 定1工程综合说明建设单位:灌云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工程名称:

3、经济适用住房2、4、6、8、10-13号楼施工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王圩新农村小区南侧、小鸭河北侧、合兴路西侧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1590.02m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招标工期(日历天):2011年10月15日开工,2012年4月12日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令为准)2招 标 范 围:土建(含桩基)、水电安装等施工3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4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5投标保证金数额为:28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方式:电汇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中汇出,各投标单位并于2011年9月30日17:30时前将电汇底单、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

4、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到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灌云县建设局五楼)换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或逾期未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2、投标保证收据与标书一起密封,并于开标时同时递交,以便核查。开户行:农业银行灌云县支行营业部账号:457101040016523收款人: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系人:刘敬 联系电话:15951490031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6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

5、副本3份。同时提供电子标书光盘正本1份(商务标),副本1份(商务标),用于导入评标系统辅助清标评标及备案。(为保证数据的标准性,使电子投标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当使用符合“数据标准”的清单计价软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导致投标文件的内容无法正确导入“评标系统”和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评标的,将被拒绝投标。)7投标文件递交至: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0月9日 下午:14时30分8开标时间:2011年10月9日 下午:14时30分开标地点: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91、投标文件的装订及签章: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分开装订(A4纸幅),编制目录、逐页

6、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2、未注明使用何种语言和币种的,以中文和人民币为准。101、中标差额保证金: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及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2差额保证金金额、递交: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差额保证金付款方式为现金,于签订合同之前缴纳至招标人开户银行。3差额保证金返还:剩余工程款累计金额超过差额保证金时全额返还。一、总 则(一)工程概况1、招标范围:土建(含桩基)、水电安装等施工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现场条件(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

7、情况:已完成;(2)施工用水、电:已通至现场;(3)场内外道路:场外道路已畅通。 4、按照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办理发包初步方案,并已在灌云县招标办备案,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5、资金来源: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将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款的支付。(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项目经理资质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5

8、、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外省市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材料送达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本市企业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9、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文、连清欠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建管2011127号。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投标人须将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内。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及

10、连建管【2011】110号文关于引发的通知。非本市资质施工单位要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核验。外地进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资格审查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

11、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四)现场勘察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

12、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二、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须知2、合同条款3、技术规范4、图纸5、投标书表式6、工程量清单7、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及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解答所发出的补充通知。8、招标文件电子光盘中包括:商务标(正本、副本)电子标书格式的工程量清单,用于投标人填报,形成投标文件电子标书;注意:电子标书使用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同软件公司联系。商务标联系人:广联达软件公司郑磊 电话:13812332568 0518-82899221(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需澄清,应于5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经灌云县招标办备案,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或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为准。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有关人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七)招标

14、文件的修改1、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或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八)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三、投标报价(九)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各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制造、安装、维护、利润、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有费用。(十)投标报价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