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淮南务局谢二矿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27821202 上传时间:2020-04-0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2.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冶金行业)淮南务局谢二矿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冶金行业)淮南务局谢二矿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冶金行业)淮南务局谢二矿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冶金行业)淮南务局谢二矿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冶金行业)淮南务局谢二矿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冶金行业)淮南务局谢二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冶金行业)淮南务局谢二矿(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淮南务局谢二矿“1127” 瓦斯爆炸事故1997年11月27日3时09分,淮南矿务局谢二矿43采区北翼C13槽4312(3)顶区采煤八队工作面上风巷,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5人(包括井下灾区因封闭未救出的43人,已无生还可能,其中有抢救过程中遇难的2名救护队员和1名矿副总。伤后死亡2人),其中重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218.5万元。 一、 矿井概况 谢二矿于1956年7月建成投产,设计及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1996年实际产量104.20万吨,1997年计划产量100万吨,110月实际产量77.61万吨。现有职工8248人,三班生产(早班614时,中班1422时,夜班226时)。

2、 该矿井田平均走向2.4km,平均倾余长2.2km,井田面积5.88km2。可采和局部可采煤层共13层,可采煤层总厚度近30米。1997年末预计-660m以上剩余可采储量1177万吨。 矿井为立井、暗斜井延深,分组集中联合布置开拓方式;分为四个水平,标高依次为:-127m、-322m、-520m 、-660m。一、二水平分别于1964年、1984年采完;三、四水平为暗斜井延深,四水平是主要生产水平。矿井现有31、33、34、41、42、43、44个采区,其中正在生产的有44、43二个采区,共有4312(3)、44118、N44124b三个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顶板自行垮落。有开拓队

3、7个,其中5个头施工,2个头返修;掘进队11个、其中7个施工,4个队返修。 矿井为混合式通风方式,有南风井和中央两个风井。南风井使用GAF31.5/191风机两台,一台运转,一台备用;中央风井使用2K60N028风机一台,备用一台70B221N028风机。矿井总进风量11213m3/min,总回风量为11538m3/min,其中南风井4388m3/min,中央风井7150m3/min。 立井提各项为1对6.7吨箕斗。井下运输采用GTY8/9G型、CXTS8型、XKB89/140型蓄电池机车牵引MGC3.3型固定式箱式矿车。 矿井地质构造复杂。井田位于某矿区八公山单斜构造与李郢孜向斜构造的过渡带

4、南端,属构造应力集中带。井田内落差大于5米的断层有15条,其中落差大于30米的7条。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60.3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30.13m3/t。所有煤层均有煤尘爆炸危险和自然发火倾向。煤尘爆炸指数为33%44.8%,煤层自燃发火期为36个月。矿井设有永久抽放系统,用SZ4抽排泵3台。配置KJ4瓦斯监测系统1套,设17个分站,其中井下分站11个,瓦斯探头40个。井下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建有永久灌浆系统。 发生事故的43采区现仅有4312(3)一个采煤工作面(没有掘进工作面)。工作面走向长340m,平均倾斜长11

5、2m。煤层平均厚度为6.0m,上风巷标高为-500.8m,下风巷标高-553.8m。本块上阶段于1988年2月份回采收作。该面1996年3月份开始施工,1997年2月19日贯通,4月份验收投产。该面为“双突”煤层,10月份,瓦期绝对涌出量为8.36m3/min,供风量842m3/min.煤尘具有强爆炸性,煤层自燃发火期36个月。新鲜风流从43辅助轨道和43-556MB-C运输石门进入-556MC组运中巷,经过43南翼平门、下风巷到工作面。回风从上风巷经过-500m回风斜石门、-500m回风巷、-500m回风石门、-480m回风石门进入中央回风井。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并实施多种钻孔方式抽放

6、瓦斯。1993年至1997年4312(3)区段累计抽排瓦斯量164.61万m3。上风巷安设两个瓦斯监测探头。工作面采用分层炮采,规定采高1.9m,由北向南推进,已采过走向长280m(上口余5m,下部余70m)事故当班,安排甩采工作面下部,第一峒从上出口向下90棚处采到底,第二峒采第一台车(从机巷往上75棚)。 二、 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 11月27日3时20分,矿调度所接到井下采八队开泵司机姚万汇报说:井下听到响声,巷道粉尘大。调度所立即调出各生产头面瓦斯探头数据,发现43采区采八队探头数据中断,立即通知井下撤人停电,并向局调度和矿领导汇报。 3时28分,局矿领导接到汇报后陆续赶到现场,组成了由

7、局党委书记王金镕为组长,局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抢险指挥部,并在-522M调度站设立现场指挥组。为探明灾区情况,派四个救护小分队分别到43采区下顺机槽、上风巷进行探险和外围搜索。 5时20分,下顺槽救护小队探险到运中巷四岔门向里50m处,测得CO为190000ppm,CH48%,温度40,探险受阻,抢险人员撤出。发现运输-556m巷内皮带机冲坏,通往567m轨道石门的两道风门被冲垮。 6时,上风巷救护小队在回采面回风石门外口30m处测得CO为30ppm,CH42%,里面巷道垮落,探险受阻。 6时28分,灾区发生第二次爆炸,6名救护员受伤,2名救护员和矿采煤副总下落不明。根据灾情,抢险指挥部决定43采

8、区所有抢险人员撤至-552m调度站,密切观察灾区变化状况。 11时许,发现-522m正石门岩巷内有明火,并发现中央风井地面扩散器出口冒白烟。灾区人员生还的可能极小。据此,抢险指挥部决定,井下全部撤人,全部停电,关闭井上下瓦斯抽排系统,采取风井调风措施,并通知与该矿有连通关系的谢李施工队停电撤人。同时研究临时封闭、处理明火、然后逐步缩封处理4312(3)工作面的措施。 截止到23时20分,43采区观测到的瓦斯爆炸共计5次。 为了避免灾区范围扩大,波及邻近采区、经抢险指挥部研究,部省批准,将43采区与其南边的31采区、北翼的42采区在通风系统上隔开。自11月27日20时至12月2日早班,先后在采区

9、总进、总回风巷等处打10道密闭墙。通过观测,无异常变化,灾情初步得到控制。 三、 事故性质和原因 经调查和技术分析初步认证,谢二矿“1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如下: (一) 直接原因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为解决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问题,4312(3)工作面上风巷在措施没有会审、报批和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FSWZ11B型矿用塑料外壳电机抽出式轴流局部通风机,导致局部通风机吸入大量老塘和工作面瓦斯,风筒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不排除工作面上隅角和风筒的泄漏处),因风筒静电、局扇吸入异物磨擦产生火花或电气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 主要原因 1个别领导安全

10、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 为了急于生产,个别领导在没有询问安全措施是否会审、报批情况下,11月26日在4312(3)工作面上风巷安装使用FSWZ11B型局扇,违反了该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第2、3条的规定。 2通风、瓦斯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1)矿在安排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做到“以风定产”。该工作面上风巷按“谢二矿1997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断面应不少于4.75m2,但实际仅有2.24m2,不能满足工作面通风需要。如采八队工作面10月份平均日产382吨,瓦斯绝对涌出量为8.36m2/min,实际风量仅842m3/min,而11月23日产量达811吨。 (2)有关领导对“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

11、认识不足,采取措施不力。自今年6月份以来,谢二矿部分工作面瓦斯经常超限,4312(3)工作面1011月份因瓦斯超限共停止作业17次,其中潘三矿“113”事故后又超限8次,但仍未引起矿领导足够重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瓦斯治理方案和行之有效的隐患整改措施;经查,11月份召开的6次矿长办公会议,均未对4312(3)工作面瓦斯频繁超限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发现1997年以来党委会和矿长办公会很少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而且记录很不规范。矿务局虽然也派出工作组帮助治理该面瓦斯超限问题,但未能提出实质性的具体指导意见。 (3)矿长和总工程师没按规定审阅瓦斯日报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的有关规定。 (4)

12、安全例会很少专题研究通风、瓦斯管理问题。 3现场管理不严 (1)采八队工作面采取全工作面一次装药分组放炮的方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296条的规定。 (2)放炮作业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292条的有关规定。 (3)事故当班,采八队工作面因现场管理不严发生放炮崩人事故。 4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 职工自主保安意识不强,如违章放炮、放炮崩人;在事故调查中,四个接受谈话的采煤工有三人不知道什么是“三人连锁放炮”,甚至有些放炮员和测气员也不十分清楚“三人连锁”的具体程序。 5局、矿有关领导未能及时认真吸取潘三矿“1113”事故教训,对安全重大

13、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1)潘三矿事故发生后,谢二矿没有认真及时吸取事故教训,针对矿存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 (2)在停产整顿期间,该矿虽按上级部署进行“缩头减面”,但却增加了该工作面等高瓦斯面的作业人员,加大开采强度,加剧了产量与风量之间的矛盾。 (3)在潘三矿事故前后,矿务局主持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在短期内多次更换,也给全局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影响。 附: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 裴国汉,谢二矿矿长,是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没有认真吸取潘三矿“1113”事故教训,针对本矿实际,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坚持“以风定产”。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

14、销谢二矿矿长职务处分。 2 张金银,谢二矿党委书记,应对这次事故负安全教育、监督不力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闫如朴,谢二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没有坚持执行措施报批制度,但鉴于具体安装局扇时不知道的情况,对这起事故负有技术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 陶志伦,谢二矿采煤矿长,分管全矿采煤工作。没有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在措施没有会审、报批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安装局扇,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谢二矿副矿长职务,建议同时撤销党内职务。 5 许培德,谢二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分管该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没有制止安装局扇,安排通防笠科准备风筒,

15、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 唐锡明,谢二矿采煤副总工程师,分管采煤技术管理工作。是在没有措施的情况下安装局扇的积极组织者,对这起事故在管理方面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该同志在抢救事故中遇难,不再追究。 7 刘贯改,某矿务局安监局驻谢二矿安全监察处处长。不知安装局扇的具体时间,曾查询有关情况,对这起事故负有监督检查不力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 王永,谢二矿通风区区长。负责全矿“一通三防”风量调配、通风设施、瓦斯检测的具体实施工作,对这起事故在安全措施未审批前,未能抵制,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 刘国桂,谢二矿采煤二区区长,负责矿采煤二区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对安全措施未经审批安装局扇不制止,负有一定责任,在事故调查中态度不端正。给予撤销谢二矿采煤二区区长职务处分。 在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半个月内,谢二矿又发生了同类事故,反映出瓦斯事故仍在威胁该局的安全生产。因此,“1127事故并非偶然。同类事故的发生暴露了通风瓦斯管理是该局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从“不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整改不生产”的高度分析,这次事故的发生,说明了某矿务局部分矿井在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的矛盾时,没有坚持在任何情况下,严格执行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