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项目环评报告表

上传人:龙*** 文档编号:127755960 上传时间:2020-04-05 格式:DOC 页数:59 大小:2.7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齐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齐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齐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齐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齐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齐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项目环评报告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齐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项目环评报告表(5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齐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齐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日期:202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3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2、。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6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齐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项目建设单位齐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人代表张辉 联系人顾立军 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联系电话13953411518传真邮政编码251100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立项审批单位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齐发改复字201941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

3、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 7820环境卫生管理 占地面积(平方米)1360/站,共13站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4987.01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1.7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834%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12月工程概况一、项目由来为提高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标准,满足城乡生活垃圾的转运需求,解决各站点现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齐河县城乡整体环境卫生水平,齐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齐河县内投资建设齐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项目。项目新建高标准水平式生活垃圾转运站13座,分两期实施,一期在黄河国际生态城、赵官镇、宣章镇、表白寺镇4个乡镇,二期在开发区、胡官镇、华店镇、刘桥镇、仁

4、里集镇、潘店镇、马集镇、大黄乡、安头乡9个乡镇。每座转运站占地约2.1亩,最大日转运能力100吨,同时购置城乡环卫精细化保洁车辆18辆和转运站配套车辆4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须办理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齐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项目属于“三十五、公共设施管理业”中“103、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中的“全部”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齐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并在此

5、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和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二、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齐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用地和规划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根据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齐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转运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可知,本项目符合齐河县总体规划。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

6、保护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需要满足“三线一单”的要求。该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可知,齐河县共有3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情况见表1。表1 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区一览表序号生态保护对象生态保护红线区及范围1德州市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水 源涵养生态红线区毛庄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 侧,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 村东侧2德州市齐河县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生 态红线区齐河县以南18km的焦庙镇芦庄村西部3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 功

7、能区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 北至西桥村4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功能区生态红线毛庄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侧,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 村东侧5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 能区生态红线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区 块 2: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 漠刘该项目选址距离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均较远,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要求。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4。(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

8、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齐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 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符合性 与德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合理性分析表2 德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合理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德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性1饮用

9、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周围无饮用水源地符合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符合3以下9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2纺织印染项目;3、制浆造纸项目;4、制药项目;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6铅蓄

10、电池制造项目;7皮革鞣制项目;8电镀项目;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该项目不在9类一律不予审批类别中符合4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粘土空心砖项目。涉及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II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工业园区新建20t/h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11、项目。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不符合大气污染物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再生铅项目。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石棉制品项目。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连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该项目为垃圾转运站项目,不在限批范围内符合5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

12、要求的项目。本项目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由表2可以看出,拟建项目符合德政字201734号德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中各项要求。与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齐政发201836 号)的符合性分析表 3 与齐政发【2018】36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序号基本原则项目情况1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红线且不符合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德州市负面清单内且不涉及生态红线2不符合齐河县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园区规划及园区准入条件等建设项目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规划3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

1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7215 号)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条件、准入条件的项目本项目为垃圾转运项目, 符合相关规划要求4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及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 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高VOCs 含量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1 亿元( 不含土地费用) 的项目, 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本项目不涉及有机废气排放5新建、扩建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1 亿元( 不含土地费用) 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表面处理工艺6县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养殖

14、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区)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畜禽业7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禁建区域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本项目属于垃圾转运项目,不在齐河县禁建区域8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危废处置项目9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环土壤201822 号) 相关规定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10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外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本项目不外排工业废水1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危化品项目12新增铸造产能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铸造项目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齐政发201836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三线一单”的要求。4、与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4。表4 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分析序号环环评2016 150 号内容项目符合情况一强化“三线一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环保行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