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参加禅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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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禅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一、禅城区户籍居民参加200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如果没有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期内办理停止参保业务的,则视为自愿续保并缴费,原参保人不需要另行办理申报参保手续,只需在扣费期限内在缴费帐户中存入足够的金额以备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扣费成功即为续保成功。二、以下对象要及时办理新增参保及停止参保手续(一)办理新增参保的对象及需带备的资料1.新生儿(指本保险年度出生的婴儿),凭户口簿、银联卡办理;2.停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凭身份证、银联卡办理;3.新增的未参保民政救济对象,凭户口簿及民政救济证办理。以上对象可在本保险年度内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

2、处办理新增参保手续。其余情况的新增参保只能在下年度的申报期内办理。(二)办理停止参保的对象及需带备的资料1.参保人死亡的,由其亲属凭户口簿或死亡证明办理;2.户口迁出,凭户口迁出的相关资料办理;3.转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凭身份证办理。以上对象或其家属须在下个保险年度的申报期内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停止参保手续。注意:新增参保业务只受理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不受理居民门诊医疗保险。三、修改参保资料手续参保家庭的缴费帐户、联系电话、地址等基本资料及参保人个人资料发生变动时,须在本保险年度内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资料变更手续。四、办理地点:本家庭户口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五、

3、2009年度申报期限: 2009年6月15日至7月20日 以后年度申报期限:每年5月1日至5月25日六、2009年度扣费期限:2009年6月15日至7月20日以后年度扣费期限: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七、2009年度缴费金额:450元/人.年(含住院医保330元/人.年,门诊医保120元/人.年),其中个人负担225元/人.年,政府负担225元/人.年以后年度缴费金额:如遇调整,将及时公布居民门诊医保(含城镇职工)门诊医保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实行“一卡通”,参保人凭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自由选择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纳入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费用和基本的检查、检验项目按一、

4、二级医院级别核定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60%。不予报销范围:门诊挂号费、诊查费、病历工本费、留观床位费等,体检费和门诊特殊检查、检验、治疗项目费用;参保人在非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参保人自己要求开具的药品、检查、检验及治疗项目费用;参保人1天超过1诊次(1诊次特指1次就诊时的整个诊疗过程,包括检查、检验、治疗及用药等)后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其他规定不予报销的费用。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一级医院:朝阳医院、向阳医院、同济医院、苏李秀英医院、南庄医院、张槎医院、澜石医院、环市医院、永安医院。二级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三

5、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佛山市慢性病院、佛山市口腔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居民住院医保待遇 保险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12个月)。 保险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人享受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住院登记和出院报销1、到定点医院住院时,入院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入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到禅城区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医保结报处登记。2、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必须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并在入院5日内,凭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证明(或转院证明),到禅城区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医保结报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3、定点医院城乡

6、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报处的联系电话见下表。4、按上述办法登记时,医保专员将告知具体出院报销的手续!注:未按以上规定登记(或审批)的不予报销。居民住院医保报销范围简介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参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佛山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范围核定。起付标准(自付)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400元600元1200元按不同医院级别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55%65%75%年度累计报销支付最高限额10万元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化疗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

7、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禅城分局核准,到市外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按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因病情需要,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禅城分局核准到市外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90%支付。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禅城分局核准到市外非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60%支付。参加居民住院医保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享受医保基金一次性生育补贴:阴式分娩6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

8、娩1000元。参保人患特殊疾病,如: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肿瘤放(化)疗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等的门诊治疗费,可按住院的标准报销,每3个月登记报销一次,每次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不予报销的范围门诊、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工伤以及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他人责任承担的医疗费用(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属于违法违纪或吸毒、酗酒、自杀等故意行为造成的医疗费用;婚外性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在入狱服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情况。定点医院管理一级医院 朝阳医院、同济医院、永安医院、向阳医院、张槎医院、环市医院

9、、澜石医院、南庄医院、健翔颈腰医院、中山医院。顺德区大良医院、顺德区勒流医院、顺德区伦教医院、顺德区北滘医院、顺德区陈村医院、顺德区龙江医院、顺德区乐从医院、顺德区均安医院、顺德区杏坛医院、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顺德区东华骨伤科医院、顺德区明景糖尿病医院、顺德区东方女子医院、顺德区阳光康复医院、顺德区容奇医院、顺德区和平手外科医院、顺德区碧桂园医院、顺德区庄头医院、顺德区聚龙医院。桂城医院、平洲医院、南海区大沥医院、南海区盐步医院、南海区黄歧医院、南海区里水医院、南海区和顺医院、南海区官窑医院、南海区罗村医院、南海区小塘医院、南海区金沙医院、南海区丹灶医院、南海区九江医院、南海区沙头医院、南海

10、区西樵医院、南海区松岗医院、南海区狮山华立医院、广东省西樵山复退军人医院、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广东省康复医院。三水区疾病防治所、三水区同方芦苞医院、三水区青歧镇卫生院、三水区乐平镇中心医院、三水区欣华范湖医院、三水区金本民信医院、三水区同方河口医院、三水区大塘卫生院、三水区白坭华立医院、三水区同方迳口华侨经济区医院、三水区欣华南边医院。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高明区更合镇卫生院、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卫生院、高明区新市医院、高明区杨梅仁爱医院、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卫生院、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卫生院、高明区人民医院人和分院、高明区计生服务站、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二级医院 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五医院、市妇幼

11、保健院、市慢性病院、市口腔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顺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顺德区妇幼保健院、顺德区伍仲佩纪念医院、顺德区桂洲医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三水区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分院、三水区妇幼保健院、高明区人民医院、高明区中医院、高明区妇幼保健院。三级医院 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市一肿瘤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平洲医院。居民住院医保市外指定医院 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眼科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口腔医疗中心、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口腔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广州中

12、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一院、广州医学院附属二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院、暨南大学附属一院(广州华侨医院)、广州市儿童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南方医院、珠江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陆军总医院(广州军区总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禅城区各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医保结报处服务电话市第一人民医院83106465市中医院82324665市第二人民医院83805165市第三人民医院83878665区中心医院82728765南海区人民医院82739665区南庄医院85395665区张槎医院82214665 禅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咨询电话:祖庙劳动保障所82282821祖庙社保办事处8234017382340175张槎劳动保障所82125922张槎社保办事处82980089石湾劳动保障所83315761石湾社保办事处88017502南庄劳动保障所85390123南庄社保办事处8539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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