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办理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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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手续(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经办部门需要的材料为准)一、文件依据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二、用工备案及参保手续 用工备案 1、对于参加城保的新录用外来从业人员: (1)用人单位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式三份),并提交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加盖

2、受理确认章,用人单位、区县外管部门、区县社保经办部门各留一份。 2、对于原参加综保转缴城保的外来从业人员: (1)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转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单、外劳力退工(注销综合保险)名册(一式两份)和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式三份),并提交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劳力退工(注销综合保险)名册,经盖章确认后,区县外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各留一份。 (3)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加盖受理确认章,用人单位、区县外管部门、区县社保经办部门各留

3、一份。 注: 1、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也应办理劳动手册,该手册同目前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手册。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后,可到区县外管部门领取劳动手册,并交劳动者本人保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要补办的,按照现有流程操作。 2、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网(http:/ 参保手续(至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1、外省市从业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供资料 (1)参保人员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 (3)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4)外省市非城镇户籍

4、从业人员还需要提供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申请,并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对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的说明。 注: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2、外来从业人员按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规定参保中断后转入新单位参保所需提供的资料 (1)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还需要提供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申请,并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对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的说明。 注:单位对外来从业人员(非城镇户籍)协商一致的参保申请及其对专门技术人员的说明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三、退工备案及账户转出手续 退工备案 1、用人单位填写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式三份),并提交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进行退工备案登记。 2、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经确认后,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区县外管部门各留一份。 账户转出手续 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携带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复印件至参保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注:单位提供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办理外来从业

6、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手续(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经办部门需要的材料为准)一、文件依据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二、用工备案及参保手续 用工备案 1、对于参加城保的新录用外来从业人员: (1)用人单位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式三份),并提交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加盖受理确认章,

7、用人单位、区县外管部门、区县社保经办部门各留一份。 2、对于原参加综保转缴城保的外来从业人员: (1)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转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单、外劳力退工(注销综合保险)名册(一式两份)和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式三份),并提交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劳力退工(注销综合保险)名册,经盖章确认后,区县外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各留一份。 (3)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加盖受理确认章,用人单位、区县外管部门、区县社保经办部门各留一份。 注:

8、 1、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也应办理劳动手册,该手册同目前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手册。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后,可到区县外管部门领取劳动手册,并交劳动者本人保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要补办的,按照现有流程操作。 2、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网(http:/ 参保手续(至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1、外省市从业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供资料 (1)参保人员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 (3)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4)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还需

9、要提供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申请,并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对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的说明。 注: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2、外来从业人员按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规定参保中断后转入新单位参保所需提供的资料 (1)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还需要提供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申请,并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对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的说明。 注:单位对外来从业人员(非城镇户籍)协商一致的参保申请及其对专门技术人员的说明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三、退工备案及账户转出手续 退工备案 1、用人单位填写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式三份),并提交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进行退工备案登记。 2、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经确认后,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区县外管部门各留一份。 账户转出手续 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携带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复印件至参保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注:单位提供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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