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垫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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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垫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一、总则4(一)编制目的4(二)工作原则4(三)编制依据4(四)适用范围4(五)地质灾害现状5二、组织机构及职责5(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5(二)应急抢险指挥部工作职责6(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6(四)乡镇应急抢险指挥部基本职责8(五)县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组主要职责9(六)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组织体系框架图9三、监测、预警预报11(一)监测11(二)预警级别11(三)预报程序12(四)预报内容12(五)报警信号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的确定12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13(一)灾情报告13(二)预案启动14(三)地质灾害应急程序14(四)分级响应16五、处置措施16(一

2、)紧急处置措施16(二)后期处置措施19六、保障措施20(一)通信与信息保障20(二)应急抢险队伍保障20(三)抢险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20(四)经费保障20(五)紧急避难场所保障21(六)制度保障21(七)宣传培训和演练22七、附则22(一)预案解释22(二)预案颁布实施22(三)预案管理22(四)预案更新22(五)责任追究与奖励22八、附录23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全面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监测预警和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处置

3、机构的运行和联动协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本预案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体,应根据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将各隐患点的危险性、影响程度等因素制定必要的单点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信息收集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

4、伍,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树立长备不懈的观念。(三)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选编、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以及垫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垫江府办发200749号),修订本预案。(四)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五)地质灾害现状我县地处四川盆地东部,系川东弧形构造带的组成部分,自然地质环境复杂,生态环境脆弱。境内地形又多以丘陵、低山为主,地形坡度大,沟谷切割强烈,雨量充沛,且以暴雨大雨形成集中降水,为斜坡岩体形成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5、创造了条件,因此地质灾害较为易发。经调查核实,全县境内共发现地质灾害体140余处,25个乡镇均有分布。我县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有: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其中滑坡占灾害总数的50%。重点分布在沙坪镇、新民镇、桂溪镇、太平镇、澄溪镇等沿明月山背斜翼山地斜坡一带;绝大多数分布在广大农村及居民密集区,直接危害农房、耕地、森林植被、交通干线和厂矿企业。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中型次之,大型较少。具有点多面广,规模较小、危害大、突发性强等特点(详见附件1:垫江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一览表)。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

6、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国土房管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房管局、县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经信委、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府办),由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抢险救援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县国土房管局、救灾办、民政局和其他承担主要救援职责单位同志组成。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按成员单位职责组建抢险救援工作组。(二)应急抢险指挥部工作职责1、向县政府报告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

7、害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2、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3、发布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4、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5、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警力、民兵及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县府办(救灾办):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负责落实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

8、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中长期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规划。2、县国土房管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县城乡建委: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组织、协调影响居民住房地灾防治,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4、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

9、作。负责组织对各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中;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5、县交通局: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各类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负责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负责组织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负责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

10、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订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航运,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6、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起地质灾害的预防。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11、,威胁到水利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7、县经委、县安监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职责,加强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地质安全隐患,负责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负责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组织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工业企业、矿山开采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

12、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8、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9、县监察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灾施监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10、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1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12、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全市山体滑坡等级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13、县民政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帮助乡镇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四)乡镇应急抢险指挥部基本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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