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可视化综合轨迹研判分析系统建设及TRS全文检索工具组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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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NJZC2009R158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可视化综合轨迹研判分析系统建设及TRS全文检索工具组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九年八月第一章 投标邀请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公安局(采购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南京市公安局可视化综合轨迹研判分析系统建设及TRS全文检索工具组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1、项目编号:NJZC-2009R158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可视化综合轨迹研判分析系统建设及TRS全文检索工具组件3、项目内容:南京市公安局可视化综合轨迹研判分析系统建设及TRS全文检索工具组件,详见

2、第三章需求说明。4、招标文件获取办法:请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免费)。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千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不接受现金),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送达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6、项目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焦亮 / 138158688917、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开始时间:2009年9 月22日 8: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9年9月 22 日9:00(北京时间)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七楼开标厅,届时请投标人

3、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拟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编制人:胡雁电 话: 025-83279805传 真: 025-83279800投标文件接收人:桑永浩联系电话:025-83279812开 户 行:建行城中支行银行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邮政编码:21000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

4、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定义2.1 “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南京市暨区级机关或其所属相关单位。2.2“招标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仅限于国产。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2.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5、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为注册资金不少于叁佰万元(含)人民币的计算机或信息技术类企业;(2)投标人投报的智能化轨迹分析软件工具产品必须有原厂商的授权证书,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3)投标人必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能确保驻场建设和现场服务响应。非本地投标单位应在江苏省内设有工商局注册的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4、招标文件构成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

6、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3 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照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对在此

7、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果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中心对在答疑会之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答疑会上集中回答。5.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5.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 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6、投标费用

8、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二、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 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

9、、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7.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

10、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投标保证金;(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5)财务报表;(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7)依法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商务条款偏离表;(9)服务承诺;(10)自主创新产品认证证书;(11)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3)*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及资格证明文件;(14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0.1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详细的交货清单;(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术资料;(5)相关强制认证证书;(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

12、资料等。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1.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 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11.3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11.4 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13、投标保证金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2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13.3 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

14、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14、投标有效期14.1 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

15、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5.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7.1 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7.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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