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长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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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启动条件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3.2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及职责3.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4.应急准备4.1资金准备4.2物资准备4.3通信和信息准备4.4救灾装备准备4.5人力资源准备4.6社会动员准备4.7宣传、培训和演习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灾害预警预报5.2灾害信息共享5.3灾情信息管理5.4灾情信息发布6.应急响应6.1一级响应6.2二级响应6.3三级响应6.4四级响应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灾后救助7.2恢复重建

2、8.新闻报道8.1新闻报道的原则8.2新闻报道的内容8.3新闻报道的组织9.附则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提高我县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咸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灾、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然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

3、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1.4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2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2.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灾、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人口2人以上;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0人以上;C.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D.直接经

4、济损失在2000万元以上。2.2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2.4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见图1)。其组成人员: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成 员: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计划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

5、国土资源局、城建局、交通局、卫生局、科技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经发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药检局、安监局、粮食局、气象局、扶贫办、电力局、电信局、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3.2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民政局共同组成,其职责是:(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2)承担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3)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4)向有关部门传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5)及时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

6、、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6)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灾工作对策;(7)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8)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3.3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县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县民政局:承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部分工作;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工作;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

7、演练;做好部分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县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县发展计划局:安排重大恢复重建项目和其它防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县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县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政权机关、机要和金融部门以及救灾物资等安全。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资金的分配投向和效益,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收

8、集、汇总国家政权机关的住房损毁情况,组织指导灾后国家政权机关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指导各乡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县城建局:协调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县域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县交通局:修复被损坏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打捞工作。县水利局:提供讯、旱情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灾后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修复。县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灾害的预测预报;

9、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县卫生局:负责调动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县环保局:负责灾后环境污染监测。县广电局:负责灾后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县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县药检局:负责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处理工作。县安监局:负责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县粮食局:保障灾区口粮供应。县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须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

10、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计划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经发局县药检局县防疫站县物价局县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扶贫办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 县 政 府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图1:自然灾害应急领导机构示意县扶贫办:帮助指导贫困地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电信局:负责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参与气象灾害

11、灾情评估。县城建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县电力局: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畅通。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武警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县救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以便指挥部及其它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救灾应急联系。 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县政府根据经济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在安排使用好上

12、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的同时,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担负,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4.1.2预算安排救灾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应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灾民生活不发生问题。4.1.3县政府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4.2物资准备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加快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

13、,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4.2.1 按照救灾物资规划,建立县、乡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储备库应储备衣被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4.2.2 每年如汛前,县、乡应购置补充救灾衣被等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数量。4.2.3经发、粮食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4.2.4卫生部门负责储备、采购救灾所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4.2.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联系办法。4.2.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4.3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

14、。建立县级涉灾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服务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加强县、乡两级救灾网络建设和管理 ,确保随时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4救灾装备准备4.4.1县级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须的设备和装备。 4.4.2县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须的车辆、通讯、办公设备和装备。4.5人力资源准备4.5.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搞好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水平。4.5.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农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4.5.3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当地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4.5.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4.6社会动员准备4.6.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捐助工作。4.6.2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受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宣传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4.6.3不断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全县、乡镇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收点。4.6.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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