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化工企业采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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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油化工企业采样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 规范采样管理,完善采样硬件设施,确保采样作业安全,使所采样品符合标准要求。1.2 本规定适用于与炼油生产相关的样品采集、采样设施和采样安全管理等。1.3 样品分常温、常压介质,高温(100以上)、高压(大于2MPa)介质,有毒、有害介质和低温介质等。2 职责2.1 技术质量处职责2.1.1 负责制(修)订本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1.2 参与新建装置、新建设施设计图采样设施规范性审查。2.2 调度处职责2.2.1 负责协调日常采样设施问题的处理。2.2.2 参与新建装置、新建设施设计图采样设施规范性审查。2.3 作业部职责2.3.1 负责

2、采样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标识;负责制定采样设施巡查、维护保养制度。2.3.2 负责作业区域内新建装置、新建设施设计图采样设施规范性审查。2.3.3 负责作业区域新建采样设施的验收和样品代表性的确认,负责采样设施的培训工作。2.3.4 负责本单位采样人员采样和安全培训工作。2.3.5 负责高温(100以上)高压(大于2MPa)、有毒有害、临时采样口样品的采集。2.4 检验单位(化验)职责2.4.1 负责制定本单位采样相关管理规定。2.4.2 负责除高温(100以上)、高压(大于2MPa)、有毒有害、临时采样口以外的样品采集。2.4.3 参与新建装置、新建设施设计图采样设施规范性审查;参与采样设施

3、的验收。2.4.4 负责本单位采样人员采样和安全培训工作。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采样人员采样人员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熟悉采样点附近的环境和简单原则工艺,熟知高温高压、有毒有害介质等安全预防知识,熟练掌握采样技术标准和采样设施操作技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3.2 采样设施3.2.1 采样设施应在满足采样代表性和样品送至分析点可分析的前提下,采用满足人员安全和环保要求的采样装置。现场设施包括在线采样器、密闭采样器、罐下采样器、报警器、阀件、管件、消除静电设施、风向标和现场辅助设备等。3.2.2 新建装置及新建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尽量将采样设施安装在地面上。3.2.3 新建采样设施投用前作业部

4、应组织检验单位和采样人员进行培训,提供相关资料,确保采样人员熟练掌握采样设施。3.2.4 采样点。3.2.4.1 应符合工艺设计规范,采样点的设置要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采样的安全性,原则上不允许将采样点设置在副线和跨线之前。对高温高压、有毒有害采样点应有明确的安全警示牌,并设立简易的风向标识物。3.2.4.2 采样点移位,须经装置工艺技术人员确认,本装置主管领导签字,书面报告技术质量处和调度处同意后方可在新采样点采样,所在装置须书面通知检验部门。作业部要关严原采样点相关阀门,取消采样标示牌等。3.2.4.3 采样点标识。现场采样点须挂标识牌,标识牌见附件A。标识牌要清晰标出单位、地点、介质(有毒

5、有害的应注明)、工况(温度、压力)、安全提示、采样人员(化验工、操作员)等。3.2.4.4 临时采样点设置。因采样设施故障(短时间内无法处理的)或工艺流程改动或生产需要须在其它地点临时采样的,所在单位应落实措施,经本装置主管领导或安全员确认签字并书面报告技术质量处和调度处同意后方可进行采样。临时采样点确定后,所在单位须书面通知检验部门,并在临时采样点设立相应标识牌。3.2.4.5 采样点应备有接油槽(桶),以储存采样置换的样品,并定期清除接油槽(桶)中的油。3.2.5 采样区域。必须整洁、畅通,有足够的照明;通道、楼梯、平台和栏杆要符合安全要求。3.2.6 采样设备。高温高压采样设备要采用相适

6、用的材质并配有降温减压措施,防止或消除高温高压所带来的隐患。有毒有害的采样设备应设计带有便于连接、拆卸、循环等操作的密闭结构。3.2.7 维护保养。各生产作业部须制定采样设施巡查、维护保养制度,定时巡查、维护、保养相关采样设施,确保采样设施的完好、好用,巡查情况和问题处理要有相应记录。3.2.8 采样器具。检验部门要做好采样器具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应使用和提供符合所采样品特点及分析要求的采样器具,所使用或提供的采样器具应标识清楚、干净、无残留样品。生产单位要在装置适宜的地方设置存放采样器具地点、设施,并设立标识牌。3.2.9 防护用品。应配备与采样介质相适宜的防护用品,定期更换,防止过期使用

7、。3.3 样品采集3.3.1 采样通则3.3.1.1 采样作业前,采样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根据样品性质,佩戴必备的防护用品;仔细检查采样器具、采样设施和防护设施是否完好;采样人员应释放身体所带的静电后,方可开始采样作业。3.3.1.2 采样时,采样人员应站在上风口位置;采集样品时,应充分置换采样器具和采样管道。3.3.1.3 采样完毕后,应将取样阀门关严,避免泄露。采集油罐、槽车、油船等容器后应将采样口盖严。3.3.1.4 采样后钢瓶应按规定留有一定的空间。3.3.2 装置样品采集3.3.2.1 各生产单位人员负责采集的样品,化验人员应提前将符合要求并标示清楚的采样器具送到指定样品箱或地点;采样人

8、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采样点采样,采样前应确认样品名称、采样时间和采样容器标识是否一致。3.3.2.2 采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或采样规程采集样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3.3.2.3 采集样品时,应小心打开阀门,开启速度要缓慢,防止产生静电或球袋涨裂,如果气体样品需要检测硫含量时,禁止使用橡胶球袋。采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样品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作业部操作人员现场监护,确认降温减压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采集液化气、液氨等低温高压样品和酸碱样品时,应配戴防护面罩;采集高凝固点样品时,应防止样品融化后突然流出。严禁在未知取样物料能否正常从取样口流出的情况下,直接将取样瓶放在采样口取样。3.3.2.4

9、采样人员发现采样设施泄漏、堵塞、温度压力异常、阀门故障、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属生产单位报告,所属生产单位须及时处理。3.3.3 油罐、槽车和油船样品采集3.3.3.1 油品罐在进油、付油和调合时禁止上罐采样,待罐内静止到规定时间后,方可采样作业。调度处、油港作业部调度通知检验部门采集油罐、槽车和油船等样品时,应明确告知容器内的介质情况。采样人员在槽车和油船采样时,作业人员要做好监护工作,同时应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3.3.3.2 采样人员应按照石油液体手工采样法GB/T 4756的要求采集,保证样品的代表性。3.3.3.3 禁止使用能够产生静电或产生火花的采样器,应使用防静电的采

10、样绳,采样人员在消除静电后进行采样;上罐采样时要手扶栏杆,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外浮顶油罐不得在浮顶上采样。3.3.3.4 对含硫化氢介质的储罐,禁止上罐采样。3.3.3.5 成品储罐安装有罐下采样器的,应制定相应的采样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调度处应定期安排成品罐密度等项目的分层考察分析,定期考察罐内油品的均匀性,确保罐下取样器处于受控状态。3.3.3.6 槽车(船)和罐车采样时至少2人到现场,1人采样,1人监护。3.3.4 安全环保分析采样 生产单位的塔、容器、罐、管道等需要进行施工作业时,由生产单位人员指定采样位置,生产单位人员做好监护,监护采样(分析)过程;采样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样品

11、采集(分析)。3.3.5 固体样品采样采样人员在采集石油焦、硫磺等固体样品时,要遵循相关标准和遵守公司有关规定。3.4 安全环保规定采样人员采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石油液体手工采样法GB/T 4756、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6679、液化石油气采样法SH/T 0233、石油焦检验法SH/T 0313、固体和半固体石油产品采样法SH 0229、石油沥青取样法GB/T 11147以及其它国家、行业相关采样安全要求,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安全规定:3.4.1 采样人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中国石化和公司安全有关规定。3.4.2 采样人员要清楚所采样品的种类、性质、温度、压力、应急设施位置和使用方法

12、。若发生意外,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3.4.3 雷、电、冰雹、暴雨、大雾、阵风风力在6级以上等恶劣天气情况时,禁止上罐采样;雨雪冰冻天气油品罐楼梯应铺设防滑跌草垫,采样时要注意防滑跌。3.4.4 现场采样时,采样人员应先用手直接接触裸露接地金属消除人体静电。3.4.5 采集易燃易爆样品时,应观察采样周围有无动火作业。若有动火作业,待动火作业停止后,经所属生产单位动火监护人员确认安全并监护下采样。3.4.6 采样过程要使用防爆型电筒,禁止携带手机等非防爆设备。3.4.7 采样时,严禁乱排乱放,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4 监督、检查与考核4.1 技术质量处、调度处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13、4.2 针对条款3.2.4.3内容,采样点未按规定挂标识牌的,每发现一次扣50元/点。4.3 针对条款3.2.4.5内容,采样点无接油槽(桶)的,每发现一次扣50元/点。4.4 针对条款3.2.7内容,未制定采样设施巡查、维护保养制度的,扣200元;巡查没有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50元/次。4.5 针对条款3.3.1.3内容,采样完毕后,未将采样阀门关闭的,每发现一次扣采样单位50元/次。4.6 针对条款3.3.2.4内容,采样设施存在泄漏、堵塞、阀门故障、安全隐患等,每发现一次扣50元/次;而又没有及时处理的,每出现一次扣100元/次。4.7 针对条款3.4.7内容,采样时乱排乱放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次。5 附录附录A采样点标识牌。附录A:采样点标识牌(底色为红色)采样点单位安全提示地点介质工况(温度、压力)采样人员: (宋体,初号)200mm 260mm(表格内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一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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