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常见问题3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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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许可常见问题30问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提出的重要目标任务,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要求,解决天津市核发机关以及申报单位在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的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现将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过程以及平台操作常见问题和解答汇总如下,供相关人员参考。1. 什么是排污许可证?答: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

2、、承诺书等。排污许可证中有关许可事项与管理要求的信息仅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载。部分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属于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共同记载事项。(1)正本和副本共同记载的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2)仅在副本中记载的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等;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已取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3)许可事项: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排放口、排放方式和去向

3、等;(4)管理要求: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上述记载事项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向原核发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2.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排污单位主要承担什么责任?答:主要是无证排污的法律责任,未按证排污的法律责任,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违反自行监测的法律责任。排污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

4、求;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合法有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企事业单位应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3. 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年第9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

5、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

6、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第四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4纳入排污许可制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该掌握的环境管理要求有哪些?答:纳入排污许可制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掌握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行业或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行业或总则)、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排污单位编码规则等。5排污单位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核发部门未发现而核发了许可证,责任在谁呢?答:责任在排污单位。承诺是排污单位作出的,提供完整、真实和合法的申请材料,是排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6不同行业企业的申请时限有要求吗?对于2017-2019年已完成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中未申领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即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时限);对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除33个行业以外的91个行业所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许可证核发或登记。33个清理整顿行业及91个行业见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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