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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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切实把计生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员工。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4 管理内容4.1员工生育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在职期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情况下,公司将按国家计生法有关规定上报大连港集团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并按大连港集团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4.2员工领取了结婚证后,符合国家生育年龄要求,并开具了准生证明后,到公司综合部进行备案。女职工有生育产假,男职工有护理产假。4.3员工休产假前,必须携带准生证,到综合部办理请假手续

2、,无准生证者,一率不准假,并按计划外怀孕处理。产假时间按生育时辽宁省制定的生育管理办法来实行。4.4产假到期,员工应及时到综合部对生育情况及子女情况进行备案,并办理销假。4.5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生育的子女按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托儿费、六一儿童节纪念品、子女医药费等福利待遇。未及时告知综合部,上述待遇将不再补发。4.6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每月为每位员工缴纳生育险,当员工生育休假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或男职工护理津贴,该津贴需由本人办理领取。4.7员工在法定生育休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继续发放。休假结束后一个月内员工到保险公司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或男职工护理津贴,并由综合部比较员工休假期间缴费工资与保险公司支付的生育津贴,取最低值作为返还额,再由员工本人按此额以现金方式返还公司财务部。4.8由保险公司发放的生育津贴和在产假期间公司给员工发放的正常工资不可兼得。故员工未按规定向公司返还生育津贴或护理津贴的,公司从次月起在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上述须返还的津贴费用。同时取消该员工当年的各类评优资格。4.9员工生育情况没有报备公司综合部,对该员工所在的基层单位及该单位领导取消当年的各类评优资格。5 附则5.1本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之前没有领取生育津贴并办理返还公司的员工限期一月内办理完毕。5.2本办法解释权为综合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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