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会税法基础班64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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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法(前言)前言一、注会税法题型、分值1.单选题:24题,每题1分,共24分2.多选题:14题,每题1.5分,共21分3.计算题:4题,每题6分,共24分+5分英语附加4.综合题:2题,共31分客观题合计45分,主观题合计55分,整体难度适中二、注会税法主观题命题思路1.计算题土地增值税:普通企业转让办公楼;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公益捐赠、中奖、分红、取得境外所得补税,取得转让住房,拍卖收入;2019年预计会以新个税中的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累计预扣法等为主。国际税收:向境外公司分配股息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支付商标使用费,咨询费,设计费应

2、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外支付的款项,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的项目有哪些?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如何处理?消费税:税纳税义务人的确认、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消费税计税依据及税款计算,连环抵扣等。其他可在计算题中出现的税种:资源税、环保税、印花税2.综合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与相关税种联动主观题采用一问一答方式,可避免连环扣分判卷老师踩点给分,考生应在机考环境下快速、准确答题三、注会税法2019教材变动2019年注会税法教材整体变动较大,建议要购买新版教材和网校梦想成真辅导书,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所得税变动较多;个人所得税整章重新编写。第一章:

3、因国、地税合并,故重新编写税务机构设置、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其他内容没有实质变化。第二章:增值税税率调整,由17%税率调整为16%、11%税率调整为10%;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内容根据新政策编写。增加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可按简易方法3%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等。第三章: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中将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删除,柴油的税目内容新增表述。第四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比较大,按照新政策重新编写,例如职工教育经费提升到8%,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补亏期限延长至10年,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不再报送,留存备查即可,小微企业相关规定,研发费

4、用加计扣除比例调整至75%、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一次性扣除的相关规定。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整章按2019年新个税政策重新编写,特别注意综合所得,累计预扣法,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第六章:烟叶税应纳税额的公式进行修改;烟叶的纳税期限修改为15天。第七章:船舶吨税税率、征收管理部分内容重新编写。第八章:资源税新增内容较多,请多加关注。第九章: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改写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的定义。第十章:房产税、契税新增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有修改。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按照新政策进行编写,车船税和印花税增加了税

5、收优惠,其他无变化。第十二章:部分内容调整到第四章,部分内容有删减。第十三章:修改“开业税务登记程序”的内容;全部改写“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内容;修改“停业、复业登记”。第十四章: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统一修改为“税务局”;新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内容”。四、注会税法学习建议1.制订学习计划表(1)全面学习请在7月底结束;(2)8-9月全面做题;(3)10月全力冲刺,迎接考试;2.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1)先看教材(2)再听课程(3)同步做学习笔记(4)课后做相关章节的练习!3.重要提示(1)请大家一定要多做主观题:不要怕困难;不要怕打击;要百折不饶!(2)考前必须做强化记忆,

6、可快速提高选择题得分率!(3)只要你能够坚持努力,你就一定可以取得最终的胜利!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普通章节平均分值:2-3分命题方式:以“选择题”为主 【知识点】税收与税法的概念税收: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1.税收的本质:一种分配关系2.征税的依据:政治权力,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3.课征税款的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历年考题单选题】下列权利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A.管理权力B.政治权力C.社会权力D.财产权力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税法: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

7、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1.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例如企业所得税法)2.为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例如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的特点1.义务性(1)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2)纳税人权利建立在其纳税义务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3)这个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2.综合性(1)由一系列单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2)这个特点是由税收制度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例题多选题】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的特点,这是由税收的()特点所决定的。A.无偿性B.综合性C

8、.强制性D.复杂性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1)征税方:税务局、海关、财政机关。(2)纳税方: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及有源于中国所得的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2.客体(1)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征税对象)。(2)例如:所得税的客体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

9、产税的客体是财产。3.内容(1)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事实税收法律事件:不以税收法律关系权力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例如:自然灾害导致减免税的产生。税收法律行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在正常意志支配下做出的活动。例如:纳税人开业要纳税、转业或停业要变更或者消灭税收法律关系。(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双方是平等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可以导致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是()。A.纳税人遇到自然灾害B.纳税人开业、转业或停业C.纳税人参加税务局组织的座谈会D.纳税人支付

10、员工工资,并按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个税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C,只是座谈,不属于税收法律事实。 【知识点】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 税法性质上属于公法,同时税法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如:课税依据、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概念范畴等。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1.宪法: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的根本大法。2.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最直接的法律依据)。3.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税法与民法的关系1.民法调整方法:平等、等价、有偿。2.税法调整方法:命令、服从。3.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

11、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例如房产税中有关房屋的产权认定等。4.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例如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税法与刑法的关系1.轻者给予行政处罚(例如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存在违规)2.重者给予刑事处罚(例如纳税人巨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但也有一定区别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2.税法在广度和深度上是一般行政法所不能比3.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是义务性法规【例题单选题】税法是()法规。A.授权性B.义务性C.权利性D.无偿性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

12、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是义务性法规。【知识点】税法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税收法定原则内容包括:(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2)税务合法性原则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2.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

13、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禁止不平等对待”、“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3.税收效率原则 经济效率: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 行政效率: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4.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例如:2016年5月后,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从融资租赁业务中分离出来,按“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税法的适用原则含有更多的法律技术性准则、更为具体化1.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例如:对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管规定。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例如:2018年起所有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均提升到8%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注意:假如本条与后面第4、第5条原则冲突时,可以例外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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