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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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标准(试行)2020 年 3 月目录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监理资料管理职责44.1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料管理职责44.2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料管理职责44.3 监理员的资料管理职责54.4 资料管理人员的资料管理职责55 监理资料管理要求65.1 编制类资料65.2 签发类资料75.3 审批类资料95.4 验收类资料(房屋建筑工程)125.5 记录类资料135.6 台账类资料165.7 其他类资料166 监理资料管理与归档186.1 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186.2 监理资料的验收与移交186.3 监理资料的保存1911 总则1.0.1 为规范监理资料管理,提升监理人

2、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监理资料的管理。国内对外投资等境外项目可参照执行。1.0.3 工程监理资料管理,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各地区、各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42 术语2.0.1 监理资料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反映项目建设客观状况和监理履职情况,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2.0.2 编制类资料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对监理工作进行策划、指导,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的监理资料。2.0.3 签发类资料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签署发出的,用于授权、指令、告知等用途的监理资料。2.0.4 审批

3、类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审批所形成的监理资料。2.0.5 验收类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对应工程项目实体的文件资料,进行检查验收所形成的监理资料。2.0.6 记录类资料项目监理机构记录监理履职行为和重要事件所形成的监理资料。2.0.7 台账类资料项目监理机构记录监理过程信息所形成的明细记录、清单等监理资料。2.0.8 其他资料除上述编制类、签发类、审批类、验收类、记录类、台账类以外的监理文件资料。3 基本规定3.0.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3.0.2 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资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3.0.3 项目监理机

4、构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监理资料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应在项目结束后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3.0.4 监理资料应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监理履职情况,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3.0.5 监理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具有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文件资料,各方应分别对各自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0.6 监理资料应符合地方或行业关于工程资料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3.0.7 项目监理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资料管理。4 监理资料管理职责4.1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料管理职责4.1.1 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各

5、岗位人员的监理资料管理职责,确定专职或兼职监理资料管理人员。4.1.2 组织编写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审批监理实施细则。4.1.3 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监理报告、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移交证书。4.1.4 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总进度计划或重要进度计划)、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复工报审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费用索赔报审表、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等监理资料签署意见。4.1.5 在分部工程验收报审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等验收资料上签署意见。4.1.6 检查各岗位监理人员监理资料管理情况,定期审阅签认监理日志。4.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料管理职责4.2.1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并及时向监理资料管理人员移交。4.2.2 对本专业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4.2.3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4.2.4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并签署审查意见。4.2.5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本专业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4.2.6 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并签署意见。4.2.7 核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本专

7、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并签署相应资料。4.2.8 签署图纸会审记录,审查工程变更并签署意见。4.2.9 填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4.2.10 签发监理通知单,复查整改情况,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4.2.11 按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平行检验,并签署相应资料。4.2.12 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认。4.2.13 根据相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4.2.14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并签署意见。4.2.15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报审

8、涉及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并签署意见。4.3监理员的资料管理职责4.3.1 根据旁站方案的要求实施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4.3.2 按相关规定对于材料的取样送检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4.3.3 根据相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视,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4.3.4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4资料管理人员的资料管理职责4.4.1 收集、整理监理文件资料,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资料管理。4.4.2 负责与各参建单位的文件往来联系,负责各种文件的收发、登记及整理。4.4.3 核查监理文件资料的齐全性、符合性。4.4.4 登记、填写各类监理

9、图表、台账。4.4.5 整理归档工程竣工资料。5 监理资料管理要求5.1编制类资料5.1.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后实施,并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5.1.2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旁站监理方案应纳入监理规划的“工程质量控制”章节。对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监理规划中制订编制计划。5.1.3 编制监理规划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项

10、目监理机构实际情况,做到监理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清楚、操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方法措施有效。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5.1.4 在实施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如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订。修订后按原报审程序经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5.1.5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后、在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前编制审批完成。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5.1.6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

11、9-2013)的规定。5.1.7 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专业工程特点,使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效。5.1.8 在实施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1.9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约服务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月编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报建设单位。5.1.10 监理月报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5.1.11 监理月

12、报内容应全面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必要的图表和照片,确保监理工作可追溯。5.1.1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5.1.1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5.1.14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制应文字简练、准确、重点突出、内容完整,应给出明确的工程质量评估结论。5.1.15 监理工作总结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结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5.

13、1.16 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5.1.17 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应全面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及监理工作成效,应针对监理工作中遗留问题或后续工作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关建议。5.2签发类资料5.2.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书面报建设单位。5.2.2 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签署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2.3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

14、订后,建设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和监理单位公章,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5.2.4 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签署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重新办理备案。5.2.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的,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开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5.2.6 工程开工令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 A 中表 A.0.2。5.2.7 当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确定停工范围,并应

15、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5.2.8 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5.2.9 工程暂停令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 A 中表 A.0.5。5.2.10 当施工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意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复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5.2.11 当施工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施工的,具备复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5.2.12 工程复工令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 A 中表 A.0.7。5.2.13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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