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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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化管理,简化车辆产品准入,减轻企业负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时,可依据本细则规定按系族进行申报。新能源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专用作业车、三轮汽车、电动摩托车产品暂不实施系族管理。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系族准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负责产品系族的申报受理、技术审查等工作。第四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采用产品系

2、族申报时,应当按照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见附件)对申报车型进行系族划分,并在同一个系族中选取一个或多个代表车型进行产品检验。第五条 同一系族中选取的代表车型,其检验结果应当能代表系族中所有车型的性能,保证系族中所有车型均应当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相关技术标准。第六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产品系族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工作,出具系族检验统计表及检验报告。第七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按系族申请产品准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系族的基本情况、技术参数及系族划分说明

3、;(二)系族各车型的主要技术参数;(三)确定代表车型的说明;(四)代表车型的检验资料,包括系族检验统计表、代表车型样车情况说明、检验报告等;(五)管理办法关于产品准入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八条 产品系族的申报受理、审查和决定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第九条 装备中心负责对已准入产品系族建立系族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第十条 已准入产品系族发生变化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根据变化情况对系族划分及代表车型重新评估,并进行扩展申报。当系族中新增加或减少车型时,系族划分和代表车型选取应当仍能符合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重新选取代表车型进行相关检验。当系族中车型

4、申请扩展变更技术参数时,其应当满足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对该系族划分和代表车型选取不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重新选取代表车型进行相关检验。第十一条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发生变更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变化情况对系族划分及代表车型重新评估。有影响时,需重新选取代表车型进行相关检验。第十二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开展系族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要求,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申报和生产的产品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规定。如有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撤销产品系族申报资格。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管理办法,对批准的系族及系族内产

5、品进行管理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第十四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系族申报:是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车辆产品准入时,对多个单一车型按系族进行划分,选择代表车型进行检验,同时申请一系列产品准入的工作程序。系族: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结构、特征的一系列单一车型的组合,其主要性能和功能等方面无明显差别。代表车型:在同一个系族中选取进行检验的车型,其检验结果应当能代表系族中所有车型的性能。车型: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车辆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命名确定的一类车辆。专用作业车:是指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1.2.3.5所

6、定义车型。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依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及系族管理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附件: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附件: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 一、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 1、乘用车类(M1)同一车型系族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1)生产企业:指公告内车辆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相同(下同) (2)车身结构型式 (3)承载方式:承载式和非承载式 (4)多阶段制成车辆的前一级生产企业 (5)动力装置: a.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 b.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两用燃料等 c.位置(前、中、

7、后)及布置方式(横置、纵置) (6)车轴数 (7)转向轴(数量) (8)适用的排放标准及实施阶段。 注:车身结构型式是指车身在主要设计方面的结构、外形、尺寸无明显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前后防撞杆、顶置行李架、天线、外挂式备胎、进气隔珊、附加照明灯具等引起的车身外形和尺寸变化;对于轿车,至少B柱之前车身结构相同。 2、客车类(M2、M3)同一系族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1)生产企业 (2)多阶段制造车辆的前一级生产企业 (3)产品用途分类(客车、城市客车) (4)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定义的级别(A级、B级、I级、II级、III级)(5)车身/底盘:承

8、载式车身主要结构相同;非承载式车身,底盘基本构成部件的设计和构造相同 a.承载方式,如:承载式、非承载式等 b.结构形式,单层/双层,低地板,整体式/铰接式 c.车身型式,骨架车身与冲压车身等 (6)动力装置: a.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 b.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两用燃料等c.位置(前、中、后)及布置方式(横置、纵置)(7) 车轴数 (8)驱动轴(数量、位置、连接) (9)转向轴(数量、位置) (10)适用的排放标准及实施阶段。 3、货车及底盘(非整体式)(N1、N2、N3 ) 同一系族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1)生产企业 (2)多阶段制成车辆的前一级生产企业

9、 (3)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定义的类别(N1、N2、N3) (4)车身/底盘: 承载式车身主要结构相同;非承载式车身,底盘基本构成部件的设计和构造相同。 a.承载方式,如:承载式、非承载式等 b.驾驶室型式(长头/短头/平头)相同,选装普通、半高顶、高顶驾驶室、单排、排半、双排驾驶室、带卧铺驾驶室可以认为驾驶室型式相同 c.货厢型式,如普通货车(平板、栏板、仓栅、厢式)、自卸货车、半挂牵引车、多用途货车等 (5)动力装置: a.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 b.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两用燃料等 (6)车轴数 (7)转向轴(数量、位置) (8)适用的排放

10、标准及实施阶段。 4、专用车类 同一系族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1)生产企业 (2)多阶段制成车辆的前一级生产企业和车辆类型 (3)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车辆类型(专用乘用车、专用客车、专用货车) (4)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定义的车辆类别;(M1、M2、M3、N1、N2、N3) (5)专用装置结构型式(厢式/客厢式结构、罐式结构、专用自卸结构、仓栅式结构、起重举升结构、特种结构) (6)车身型式(承载式、非承载式) (7)驾驶室型式(长头/短头/平头) (8)动力装置: a.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 b.燃料类

11、别,如汽油、柴油、LPG、NG、两用燃料等 (9)车轴数 (10)转向轴(数量、位置) (11)适用的排放标准及实施阶段。注: 1、采用二类底盘或整车进行改装的车辆,对车身承载型式无要求。 2、专用装置结构型式定义:厢式结构载货或载客部位的结构为独立的封闭结构车厢(可与驾驶室联成一体)。罐式结构载货部位的结构为罐状容器。专用自卸结构装备有整体式车箱(罐体)自装卸机构,或便于货物卸料的车箱(罐体)倾斜机构,或者水平挤压装卸料机构。仓栅式结构载货部位的结构仓笼式或栅栏式结构车厢,仓笼或栅栏内按一定的距离安装有格栅。起重举升结构装备有起重设备或可升降作业台(斗)的结构。特种结构指具有桁架结构、特种平

12、板结构等各种特殊结构。3、选装普通、半高顶、高顶驾驶室、单排、排半、双排驾驶室、带卧铺驾驶室可以认为驾驶室型式相同。 5、挂车类(O1、O2、O3、O4 )同一系族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1)生产企业 (2)车辆类型,如牵引杆挂车、半挂车、中置轴挂车等 (3)结构型式,包括普通运输挂车(平板式、栏板式、仓栅式、厢式、自卸式)、罐式挂车、低平板挂车、集装箱运输挂车、车辆运输挂车等) (4)轴数 (5)制动系型式,如:无制动器、惯性制动、动力制动(助力式)等 (6)车架纵梁结构:大鹅颈、小鹅颈、平直梁。 6、摩托车类(L)同一车型系族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1)生产企业 (

13、2)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3)车架特征: a.尺寸:前伸角,发动机安装尺寸和车架基准尺寸变化不大于3% b.车架形式:菱形、摇篮形、双摇篮形、框架形等 c.车架材料:钢质、铝质等 d.成型方法:冲压、焊接、铸造、型材等 (4)发动机型式 (5)有无驾驶室、驾驶室形式、转向形式、传动方式, (6)适用的排放标准及实施阶段。 注:发动机型式相同指发动机气缸数与排列型式、气门数、缸径与行程、配气机构、冷却方式、润滑方式、变速器型式相同,功率变化不超过30%。 二、车辆产品系族命名规则 1.系族型号应由七位英文字母、数字组合而成; 2.系族型号编制:企业代码(3位)+系族特征代码(1位)+自定义代码(3位),形式如下: 自定义代码 系族特征代码 企业代码 2.1企业代码是指产品型号中前两位或三位字母,如果企业代码为两位时,系族型号第三位应使用符号“-”(短横)代替。 2.2系族特征代码应按下表编写系族类别系族特征代码系族名称货车1普通货车系族、多用途货车系族3自卸货车系族4牵引车系族专用车5专用乘用车系族、专用客车系族、专用货车系族客车6客车系族、城市客车系族乘用车7轿车系族、其他乘用车系族挂车9牵引杆挂车系族、半挂车系族、中置轴挂车系族摩托车A燃油摩托车系族 2.3自定义代码由英文字母、数字组合。 三、系族代表车型及检验项目选取原则1.车辆产品系族中代表车型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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