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十一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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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一 法律责任含义法律责任 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1 二 违反公司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 发起人 股东虚假出资未缴付或者为按期缴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 以上15 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二 发起人 股东抽逃其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 以上15 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三 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 以上15 以下的罚款 或处

2、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 撤销登记 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四 违反财务 会计法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或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依照本法规提取法定公积金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 可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 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5 五 违反关于合并 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或者清算的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或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 以上10 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展与清算无关活动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清算组成员非法收入 责令没收 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 六 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吊销营业执照 7 七 其他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 验资或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 或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可使停业 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 吊销营业执照 8 2020 4 4 9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的 责令改正或取缔 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6个月未开业或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 可吊销营业执照 10 登记事

4、项发生变更 为依法办理有关登记 责令限期登记 逾期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 擅自在中国境内设分支机构 责令改正或关闭 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 罚金的 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 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案例分析 5 1997年3月 甲有限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如继续经营将导致公司惨重损失 3月20日 该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 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 4月15日 股东大会选任公司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后于5月5日起正式启动清

5、算工作 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有关的公司债权人 并于5月20日 5月31日分别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 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 将不负清偿义务 1 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 甲公司能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 3 该公司在清算中有关保护债权人的程序是否合法 13 析 1 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不合法 根据我国 公司法 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公司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 3以上的多数通过 但本案中 甲股份有限公司只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 故该清算决议是不合法的 2 按照我国 公司法 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

6、由股东会议确定其人选 因此 在本案中 甲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任清算人是有法律依据的 而且 在公司法实务中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组成 按照一般惯例 也大多确定董事组成公司清长组 3 该公司关于保护债权人的程序不合法 根据我国 公司法 的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 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该公司在3月20日通过了股东大会决议 而至4月15日才成立清算组 整整迟了10天 另外 清算组成立后 应当立即着手公司清算工作 但迟至5月5日才正式启动清算工作 超过了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的期限 且只在报纸上公告了2次 这些都是不合法的 14 谢谢观赏 15 小组成员 L组 马志松朱世彰容茜张矣吕东骏翟可彪K组 胡孝发黄倩文张梨英陈薇黎海妮2012年05月24日 16 2020 4 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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