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劳动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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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六章劳动法 教学目的 1 包括全国人大 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 法规及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劳动规章 地方性法规等 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广义 狭义 劳动法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一 劳动法的概念 2 二 劳动法的基本特征 侧重保护劳动者 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3 三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4 1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泛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劳动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仅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5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6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

2、围 7 与劳动关系联系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 8 第二节劳动合同 一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关系 义务的协议 它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一般为书面形式 也可以采取口头或者推定等形式 9 劳动合同的特征 10 二 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合同期限不同 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类 11 三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劳动合同的订立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 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12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10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

3、 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3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应遵循一定的手续和步骤 14 三 劳动合同的效力 三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 就是指劳动合同赋予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士的法律约束力 15 1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和同的生效 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能够按照双方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 即双方的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 实现双方预期的效果 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劳动合同成立 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 16 劳动合同生效的

4、条件 17 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 根据原因的不同 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其中 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消灭 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所确定劳动关系可以继续存续 只是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8 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 19 劳动合同法 第26条对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作了规定 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0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对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发生争议时 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自订立起就没

5、有法律约束力 不受法律保护 21 四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 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 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履行各自的义务 享有各自的权利的法律行为 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具有以下原则 23 二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 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 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 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的变化 双方当事人依法协商一致而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 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 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 24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25 五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之后 尚未全部履行前 由于某种原因

6、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提出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按照合同解除的方式不同 可分为协商解除 单方解除 按照行使单方解除权的主体不同 单方解除有可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 通常称辞职 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通常称辞退或解雇 26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7 3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性辞职 特殊性辞职 28 二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 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 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结 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除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提前消灭 而终止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劳动合同效力的自然消灭 29

7、 我国 劳动合同法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30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4 5 6 31 第三节集体合同 一 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集体合同 又称团体协约 集体协议等 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就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32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合同 不仅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 同时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33 二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 它们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方

8、法和手段 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4 虽然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 但也有中诸多的不同 主要有以下方面 35 三 集体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 集体合同的订立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 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集体协商 国外也成为团体交涉 集体谈判 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的磋商 36 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37 二 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 1 签约 成立起草小组 草拟集体合同 讨论审议草案 集体合同正式通过后 双方首席代表在经过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 38 2 政府审查 集体合同正式通过后

9、 于7日之内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 没有提出意见 集体合同即发生效力 用人单位 工会组织和职工均应切实履行 3 公布 集体合同生效后 企业和工会应当向各自所代表的的成员公布 39 三 集体合同的效力 集体合同的效力 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法 第35条规定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40 四 集体合同的履行 标准性条款的履行 主要是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按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确保劳动者利益的实现不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

10、的标准 目标性条款的履行 着重在将集体合同所列各项目标具体落实到企业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中 并采取措施实施计划 41 五 集体合同的变更 解除与终止 一 集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集体合同的变更 是指依法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由于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集体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42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情形 43 44 二 集体合同的终止 集体合同的终止 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消灭 此种法律事实包括 45 六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 一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 又称劳动派遣 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再由劳务

11、派遣单位与接收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给付劳务的行为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 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46 47 二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48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 49 50 第四节劳动基准法 一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 又称法定工作时间 简称工时 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 它是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 51 2 工时形式 标准工时形式 也

12、称标准工作时间形式 是指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 非标准工时形式 非标准工时形式与标准工时形式是相对应的 主要适用于无法试行标准工时的行业和劳动者 52 非标准工时形式 53 二 休息休假 休息休假 是指劳动者任职期间 根据国家规定 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和法定节日 休息休假包括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数 每周休息的天数 节假日 年休假 探亲假等 54 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广义上包括劳动者在休息休假时间内各种方式的休息和休假 如参与业余各种社会活动 接受业余教育和培训等 55 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工作日内休息时间 2 公休假日 3 法定节日 4 探亲假 5 年休假 56

13、 二 加班加点制度 加班 根据 劳动法 有关规定 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所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加点 是指职工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又延长时间进行工作 即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 57 加班加点 法律上相关的限制 1 时间限制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8 59 劳动法 第42条规定 下列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60 对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 具体标准如下 安排劳动者加点的 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其工资的150 的劳动报酬 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应尽

14、量安排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 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其工资的200 的劳动报酬 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300 的劳动报酬 61 三 工资制度 一 工资的概念我国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以货币的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等 62 二 最低工资制度 1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依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界限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 否

15、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63 2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64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65 3 最低工资保障与监督 为了保证用人单位支付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 最低工资规定 等法律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具体有 66 67 68 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13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的 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由劳动保障行

16、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 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69 四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具体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减少职业危害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也是国家的主人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是我国政府的一项基本国策 70 1 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义务 安全生产条件 主要负责人负责机制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配备 71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安全设备 设施的管理 危险品 废弃物以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防护用品的提供与劳动保险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72 2 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中的权利 73 五 女职工特殊保护法律规定 1986年5月30日卫生部 原劳动人事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联合颁布的 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 试行草案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2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对女职工保护问题做了全面的规定 74 第五节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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