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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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说明一、提取现金:(一)、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申请范围: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5.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

2、积金及住房补贴(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7.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及住房补贴。 办理提供材料: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婚姻证明 (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5)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小行综合楼410室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单,到建行城南支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限:申请提

4、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应当从购房、建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二)、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申请范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办理提供材料: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小行综合楼410室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单,到建行城南支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限:每年6、12月集中办理

5、。(三)、离退休 申请范围: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办理提供材料: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婚姻证明 (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当提供劳动、人事部门 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小行综合楼410室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单,到建行城南支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限:无时间限制。(四)、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申请范围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办理提供材料: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2)异地社保缴纳证明;(3)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小行综合楼410室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单,到建行城南支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限:无时间限制。(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申请范围: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

7、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办理提供材料: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2)死亡证明;(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小行综合楼410室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单,到建行城南支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限:无时间限制。(五)、家庭生活困难申请范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

8、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办理提供材料: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市总工会提供的特困职工证书);(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病人的医保卡

9、、病人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小行综合楼410室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单,到建行城南支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限:无时间限制。(六)、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申请范围: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办理提供材料: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

10、人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3)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4)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小行综合楼410室填写南

11、京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单,到建行城南支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限:无时间限制。二、提前还贷转账:申请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偿还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偿还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偿还本市非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商业性贷款和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办理提供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2)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小行综合楼410室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单,到建行城南支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限:每月15日之前。三、个人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转移: 申请范围: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办理提供材料:(1)新单位的接收证明;(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小行综合楼410室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转移申请单,到建行城南支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限:无时间限制。财务审计部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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