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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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山西省地方标准DBDB 2020杂物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2020-发布2020-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 /T 2020前言本标准主要依据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制定。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8目录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基本要求45机房56井道67 电气安全7杂物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操作安全应遵守的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杂物电梯的维保

2、。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33579 机械安全 危险能量控制方法 上锁/挂牌DB14/T1663 曳引驱动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维保单位 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单位,可以是电梯生产单位(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维保点。3.2作业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与电梯维护保养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

3、3.3维护保养对电梯定期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4 基本要求4.1作业前4.1.1 作业人员已经过适当的培训,拥有足够的知识和实际经验,并能得到其所在维保单位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且能够安全地进行所要求的维护操作并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维保人员,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4.1.2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方法。4.1.3作业人员依照维保计划准备好相应的技术资料与记录。4.1.4作业人员应准备好满足维保要求的工具、仪器、计量器具,并

4、确认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工具、仪器仪表使用方法。4.1.5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鞋、工作服、防坠落装备等)。4.1.6作业人员到达使用单位后,应主动与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提出需要配合的工作(如机房钥匙、使用单位内部公示、告知等)4.1.7作业人员应对维保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确认后方可实施维保作业。4.1.8作业人员应在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杂物电梯并清空货物后方可实施维保作业。4.1.9在基站和工作区域、物料及工具区域、控制柜和活动部件等处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防护栏。4.1.10严禁身体不适或酒后作业,严禁作业中吸烟、嬉戏打闹

5、。4.1.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维保现场。4.2作业中4.2.1现场维保中,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作业中应始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4.2.2应尽量避免在机房、井道及底坑、轿顶、层站任何两部位同时进行作业。4.2.3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严禁擅自操作。当注意到相关人员有不安全行为时要马上制止。4.2.4因杂物电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维护保养工作未能完成时,作业人员应确认所有的层门、轿门、栅栏、卷帘、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锁紧。切断主电源,严格执行挂牌上锁程序,并立即通知使用单位禁止使用该杂物电梯。4.2.5维保期间,禁止载物、运货。4.3作业后4.3.1清理工作现场,收拾好工具,收拾好安全防护用品。4.3.

6、2每个工作区域维护保养结束后,应收集、清点工具仪器及材料等,检查有没有遗失或损坏工具设备;遗失的必须找到下落,损坏的必须进行危险标识,并及时申请更换。4.3.3 维护保养及救援操作结束后,应进行试运行,必须确保杂物电梯所有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4.3.4离开工作区域前,再次对影响公众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防护措施到位后才可离开。5机房5.1基本要求5.1.1应确认维保的电梯是否为人员可进入的机房.应参照GB25194-2010中0.3.13.2的要求。5.1.2在旋转部件及其周围作业时,应避免被卷入或被夹住。5.1.3应防止随身物品、工具等从机房地面开口处落入井道。5.1.4机

7、房地板不得有油迹和杂物。5.1.5现场应有准确的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任何改动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现场保留最新版本。5.1.6物料及工具区域应没有坠落危险,地面干燥,照明充足并没有绊倒风险产生。5.2控制柜5.2.1在进行控制柜断电作业时,应按照7.1之规定,确认无误后再实施作业。5.2.2应使用同规格、类型和容量的保险丝,不得用电线代替保险丝。5.2.3清洁污垢时,防止各电气元器件的损坏。5.2.4清洁保养控制柜时,应在断电状态下进行,接触电路板时应有必要的防静电措施,避免触碰电子元件、排线等,取下电路板时应放置在防静电袋内。更换控制柜元器件时,应使用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元器件标识不能因更换而缺

8、失,各接线端子标识亦不能缺失。5.3驱动主机5.3.1使用可拆卸的盘车手轮、扳手后应及时拆除。5.3.2 调整制动器和更换制动闸瓦时,严格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操作程序执行。5.3.3在检查旋转的曳引机时,避免在机器运转中被旋转部件卷入,造成人员伤害。5.3.4减速箱轴伸出端渗漏油应及时收集处理,防止渗漏油进入制动轮表面,漏油严重时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维修后方可使用。5.4钢丝绳5.4.1检查钢丝绳锈蚀、磨损、断丝等情况时,应慢速行驶,在机房细心检查。5.4.2更换或截取钢丝绳时,如钢丝绳端接装置采用锥套型,重新浇注巴氏合金,应防止引起火灾和高温伤害。5.4.3清洁钢丝绳时禁止用抹布擦拭曳引绳,以防

9、卷进绳轮或挡绳装置之中。6井道6.1基本要求6.1.1应确认维保的电梯是否为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可参照GB25194-2010中0.3.13.1的要求。6.1.2进入井道之前,应确认该工作是否需要带电作业,若不需要,执行电源上锁挂牌程序。6.1.3若有坠落危险时应使用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前应充分检查安全带及安装设备。6.1.4存在多梯井道时,应按照实际情况有使相邻电梯停止的措施。6.1.5除必要情况外,层门和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应是关闭状态。6.1.6轿顶和底坑不允许同时作业,除非a)在轿厢与底坑间有充分的防护;b)在公共井道内电梯间有充分的隔障。6.1.7禁止在井道的中间梁上站立,或利用导轨支架攀

10、爬。6.1.8禁止把工具、杂物等放在平层开关,导轨支架上。6.1.9维保时应时刻注意身体重心,小心滑倒。6.2轿顶6.2.1进入轿顶前,应先确认该杂物电梯是否有参照GB25194-2010中5.2.4.2要求的防止轿厢移动装置, 并应先验证其有效性。若无此装置,禁止进入.6.2.2验证防止轿厢移动装置前,应先试验层门安全回路和急停开关是否有效,若有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也应先验证其电气回路和锁紧装置的有效性.6.2.3禁止手抓钢丝绳。6.2.4对于多梯井道,禁止从该轿顶攀越到相邻轿顶。6.2.5作业人员站立之处应有足够的面积,脚下不得有油污。6.2.6轿顶作业应谨慎,必要时应使用防坠落装备。6.2

11、.7轿顶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应安全放置,防止掉落。6.3底坑6.3.1进入底坑前,应先确认该杂物电梯是否有参照GB25194-2010中5.6.4.2要求的防止轿厢移动装置, 并验证其有效性。若无此装置,禁止进入.6.3.2验证防止轿厢移动验证前,应先试验底坑层门安全回路和急停开关是否有效,若底坑有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也应先验证其电气回路和锁紧装置的有效性.6.3.3如发现任何安全回路失效,应立即停止操作,先修复故障,如不能立即修复,则须将电梯断电、上锁、挂牌。6.3.4确认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区域的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底坑.6.3.5多台电梯共用井道时,作业人员应注意观察相邻电梯的位置和运行状况

12、。6.3.6底坑如有积水或渗水现象,应及时处理并确认没有任何电源接通后方可进行维护保养。6.3.7进入底坑时,要确认底坑有足够的亮度。如需使用可移动的照明装置,应使用带护罩的且标称电压为 36 V 以下安全电压的手提灯。7 电气安全7.1 开始维保前,如果采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法,那么作业人员使用适合的测试设备(如,万用表等),在工作开始之前,检测和确认工作区域的电能处于零能量状态。对于那些需要保留电源的工作,维保单位都应制定书面程序来保证杂物电梯带电状态下的安全作业。7.2 带电回路的隔绝防护可以使用永久或临时(如,绝缘板)的绝缘材料完成,如果切断电路电源或对带电回路做隔绝防护处理都不能实现,

13、则必须通过书面的风险评估/工作危险分析来确定带电工作安全操作程序.7.3带电操作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执行相关带电安全作业程序。7.4 切断电源时需侧身扭头断电,以防可能产生的电弧对身体的伤害。7.5 必须设置及保持合适的警示标志以消除任何与暴露或隐藏的电源线路接触的可能性 7.6 所有的高压电气触点、电线接点、汇合点都应加以防护,防止触电。7.7 在进行工作前,杂物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和其它电源开关必须置于“关” 位置,上锁(或是采用其它安全的方法)设标签,并测试和验证其有效性。7.7.1上锁程序a)当进行工作时设备停止运行,机器都必须处于零能量状态(彻底切断源),并上锁和设置标签。标签应清

14、楚地标明“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等字样。 b)有关人员必须在接受针对上锁及标签设置程序进行培训后方可获准使用安全锁、标签和器材,有关人员只能配备一把开启使用中的锁的钥匙,每一班次都必须有专人保管总钥匙和备用钥匙,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7.7.2 恢复使用在所有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通过以下程序恢复设备的运行: a)只有上锁人本身才有权除去锁具和标签。如果在设备上上锁的员工不止一人,那么必须由每一位员工亲自开启各自的锁。b)当工作完成,设备已作好试运行的准备时,必须检查该区域内的人员、工具和其它设备,随后才能去除锁和标签。c)在离开工作区域前,必须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工作已完成。7.8 短接线的使用 7.

15、8.1 仅在采用其他方法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方可使用。7.8.2 短接只能由被授权的人员进行,被授权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熟悉电气回路。授权人应为能够胜任的技术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7.8.3 短接人员一定要清楚短接后对设备检修和正常运行造成的影响,否则严禁短接。 7.8.4 短接线应采用绝缘良好、超出实际使用长度、自身无打结、颜色分明的导线,线上应挂危险标签,不可布置成与正式线相似的外观。每个人持有的短接线数量应固定,每次工作结束时都应认真检查短接线的数量发现短缺应立即查明原因。 7.8.5 作业人员离开时必须拆除自己短接的短接线、不可移交他人使用,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 7.8.6 一旦有短接问题时,必需进行标识挂黄色警告牌,同时做好记录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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