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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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 通 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4年9月总 说 明一、为准确和全面了解全国公路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加强公路行业管理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工作,根据统计法、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备案,备案文号为国统办函号。三、本制度总体要求如下:1、统计季报报部截止日期为季末15日;统计年报调查截止日期为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报部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31日。2、本制度由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报部年报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及填报单位统计负责人、具体填表人签字。上报时还须附带统计

2、软件生成的数据上报磁盘,该数据必须与书面年报的数据保持一致,交通部公路司将以磁盘数据作为数据源进行全国汇总,以书面年报作为存档依据。3、严格按照本报表制度中规定的计量单位、数值精度填报,“里程”类数据保留三位小数,“延米”类数据保留两位小数。4、本报表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除本制度中有特殊规定以外,均按交通部发公路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交规划发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四、为便于工作联系,在报送年报时,应同时填报各单位联系方式登记表。五、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和审核各项统计数字。六、本制度由交通部公路司负责解释。各单位联系

3、方式登记表填报单位: 项 目姓 名职 务电 话传 真备 注单位负责人计划负责人养护负责人路政负责人计划处(科)养护处(科)路政处(科)水毁值班单位值班填写本单位24小时传真号码高速公路通阻情况 注:联系地址 省 市 邮编 . / 20报 表 目 录表号表名期别报部日期交行统1-1表公路里程年底到达数(一)(按技术等级分)年报1月31日交行统1-2表公路里程年底到达数(二)(按路面类型分) 年报1月31日交行统2-1表公路桥梁年底到达数 (按使用年限分) 年报1月31日交行统2-2表公路桥梁、渡口年底到达数 (按跨径分) 年报1月31日交行统3表公路隧道年底到达数年报1月31日交行统5表公路密度

4、及通达情况统计表年报1月31日交公路21表公路路线基本情况明细表(国道、省道)年报1月31日交公路22表公路路线汇总情况明细表(县道、乡道、专用公路)年报1月31日交公路23表高速公路服务信息表年报1月31日交公路24表特大型桥梁明细表 年报1月31日交公路25表危险桥梁明细表 年报1月31日交公路26表特长隧道、长隧道明细表 年报1月31日交公路27表公路水毁损失情况统计表年报1月31日交公路28表公路标志、标线情况统计表年报1月31日交公路29表公路绿化统计表年报1月31日交公路30-1表公路养护质量统计表(一)(普通公路)季报季末15日交公路30-2表公路养护质量统计表(二)(高速公路)

5、季报季末15日交公路31-1表公路养护情况统计表(一)(养护里程)年报1月31日交公路31-2表公路养护情况统计表(二)(养护工程)年报1月31日交公路35-1表公路管养机构及职工统计表(一)(干线公路管养单位)年报1月31日交公路35-1表公路管养机构及职工统计表(二)(非干线公路管养单位)年报1月31日交公路36表公路养护机具统计表年报1月31日填 报 说 明 一、公路基本情况统计(交行统13表)1报表目的:反映本年度的公路里程、桥梁、隧道、渡口等主要公路指标的年底到达数。2公路里程统计范围:凡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的公路,均统计为公路里程,包括大、中城市的郊区公路,以及

6、公路通过城镇街道的里程数和公路桥梁长度、隧道长度、渡口宽度以及分期修建的公路已验收交付使用的里程。二年公路普查时,确定的未达到或未能全部达到国家公路技术标准的等外路,以及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中新增的人工修建的、路基宽度在4.5米以上的等外路里程也纳入公路里程统计范围。 3填报说明:(1)公路里程=等级公路里程+等外公路里程(1)公路里程=有铺装路面里程+简易铺装路面里程+未铺装路面里程(1)公路里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渡口宽度:江、河渡口宽度计算为里程,海渡口不计入公路里程统计范围。(2)本年底到达数=上年年底到达数+本年新建数+本年改建变更数。(3)行政等级:公路按

7、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其中国道主干线是指国道网规划中的“五纵七横”及其七条支线。(4)技术等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在确定公路技术等级时,更多的结合了设计时速、交通量、车道数等多种因素,相关技术指标也进行了修订。因此,原技术等级不一定符合目前技术标准的规定。为避免增加过多的工作量,按照原技术标准建设的公路,其技术等级仍然认定为新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不再进行调整。(5)旧路改建变更:指上年列入统计年报的路线,经过改造提高后的增减变化的数值。凡提高技术等级的路段,必须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验收,改造后的路段不应有等外公路。变更情况,增加用正号

8、(+),减少用负号(-)表示。(6)路面类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不再提及路面等级,而是根据国际惯例直接按路面铺装材料进行分类,因此,应按新技术标准规定的分类进行统计,调整情况如下: 有铺装路面:即原高级路面。但要将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分别填报,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为原高级路面里程中的水泥路面里程,沥青混凝土路面为原高级路面里程减去水泥路面里程。 简易铺装路面:即原次高级路面,包括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未铺装路面:即原中级路面、低级路面和无路面,包括级配碎(砾)石路面、泥结碎(砾)石路面、水结碎石路面、填隙碎石路面及其他粒料路面。(7)公路桥

9、梁=永久性+半永久性+临时性=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桥梁长度是指“桥梁全长”,具体规定为:有桥台的桥梁应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应为桥面长度。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将特大桥、大桥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建桥梁的统计必须按新标准执行。原有桥梁的调整问题,各地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逐步按新标准进行调整。为保持数据的连贯性,对于历史库中的数据(上年底基数),应保持原数据不变,只按改建变更其特大桥、大桥类型。桥梁、涵洞按跨径分类标准如下表:桥涵分类多孔跨径总长L(m)单孔跨径LK (m)特大桥L1000LK 150大桥100L100040LK 150中桥30

10、L10020LK 40小桥8L305LK 20涵洞LK 5注: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的桥面系车道长度;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涵洞以净跨径为准。(8)公路隧道=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短隧道。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对中隧道、短隧道的划分进行了调整,其它指标保持不变。隧道分类的调整问题参照桥梁进行。隧道按长度分类标准如下表:隧道分类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短隧道隧道长度L(m)L30

11、003000L10001000L500L500(9)互通式立交桥:上下各层公路之间用匝道或其他方式连通的立体交叉,其桥梁的长度以路线前进方向主线上的桥梁长度为准进行统计。二、公路密度及通达情况统计表(交行统5表)1本表目的:反映公路密度及乡(镇)、行政村公路通达情况。2填报说明: (1)公路密度:指一定区域内公路总里程与该区域国土面积或人口之比,计算公式为:公路密度(按国土面积计算)=公路里程数(公里)/国土面积(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按人口计算)=公路里程数(公里)/人口数(万人)人口数以国家公布上年末人口数为准。(2)通公路情况:公路通达:包括因村道而通达的乡镇和行政村。通公路的乡(镇):

12、公路通达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乡(镇)。通公路的村:公路通达或穿越该村所在地的行政村。通未铺装路面情况:是指通公路的乡镇、行政村中,公路路面类型为未铺装路面的乡镇、行政村数量。通公路的乡镇、行政村数量通有铺装路面(高级)数量通简易铺装路面(次高级)通未铺装路面情况。各地在进行统计时,可以按通公路的路面类型分别进行统计。乡镇数和行政村数原则上与去年数变化不大,变化较大的数据,必须进行认真核实。(3)区划名称要求省级单位填写到地、市级,地、市级单位填写到县级。三、公路路线基本情况明细表(交公路21表)1本表目的:反映全国国道、省道公路明细信息,基本满足部行业管理和对社会发布出行信息的需要。2填表范围

13、:所有纳入行政等级为国道、省道的公路。3填报说明:(1)本表按公路所属路线行政等级从高到低、路线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填报。(2)本表应按公路的技术等级、路面类型、行车道数、是否为重复路段、是否为城管路段、是否为断头路段、是否为断链以及大中城市出口分线分段进行填报。(3)“路线名称”、“路线编号”按公路路线标识规则(917.1917.22000)、关于做好全国路线命名、编号及里程桩标识等工作的通知(公普办字2000002号)及相关规定填报。路线名称还应填写地方名称。如:G210标准名称为“包南线”,陕西部分路段地方名称为“西万公路”;G320标准名称为“沪瑞线”,安徽省部分路段地方名称为“合宁路”;北京市八达岭高速公路,其“路线名称”及“地方名称”准确填写法应为“丹拉线”和“八达岭高速”;“路线编号”为“G025”。“路线编号”只填写一位字母码(G、S、X、Y、Z)加三位数字码。(4)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到县级。(5)国道路段的起点、止点桩号应按照关于下发全国国道桩号传递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40号)规定范围填报;其他公路的起点、止点桩号按照本省路网的桩号从小到大填报。(6)路段的起点、止点名称应填写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加小地名,如“某县某地”。(7)国道、省道的里程及相关数据应与交行统1表保持一致。(8)断链类型:填写“长链”或“短链”。4分离式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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