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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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发文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93财会字11号 日期:1993-03-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公司: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统一制定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各地区、各部门制订的有关制度,凡与本核算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自1993年

2、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简称金融企业,第三章所称银行系指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第四章所称公司系指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三、金融企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四、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

3、以下填至“分荆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外币记帐单位和外币符号按国际惯例。 五、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帐的依据,是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 银行业记帐凭证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基本凭证是银行业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编制的传票。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 帐簿是记录一切交易事项、业务活动及资金、财产变化情况的重要簿籍。一切帐簿必须根

4、据凭证记载。 各种帐簿(卡)的种类、格式、由各银行自行规定。 帐务核对应每日和定期进行。应保证帐帐、帐款、帐实、帐表、帐据、内外帐核对相符。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核对相符后,必须签章。 六、金融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金融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会计科目变更时,除年度终了,采用结转对照表办理新旧科目结转外,年度中间应一律填制传票通过分录结转。 七、金融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内部管

5、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金融企业自行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同级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人民银行。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会计年度终了,各金融企业应办理年度决算。年度决算前,应当认真做好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对帐务、及核实损益等准备工作,并根据11月份总帐各科目的累计发生额编制试算表。按规定及时编制决算报表及决算说明书,并及时上报。 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3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

6、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八、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事项,金融企业可以作补充规定。 九、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有关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应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十、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存放款业务核算规定 1.吸收存款是金融企业按规定吸收的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各种资金。存款应按所存期限和一定的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吸收存款应按活期和定期分别设置会计科目核算,单位的存款与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也应分别核算。 吸收存款在会计报表中应按短期

7、和长期进行反映。短期存款为1年期(不含1年期)以下的存款;长期存款为1年期以上的存款。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各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开户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调拔款项、提取及缴存现金、往来资金结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于中央银行的款项和其他需要缴存的款项。存放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应分别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是指金融企业之间由于日常资金往来而发生的存入其他金融企业和其他金融企业存放本企业的往来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应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按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银行业日常用于公杂费等财务开支而在本行营业部门开户的存款,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非银行金

8、融企业存在银行中的款项,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联行往来款项是指银行系统日常签发、受理的联行往来划拨款项。联行之间往来应分清签发“联行往来借方凭证及受理“联行往来贷方凭证”与签发“联行往来贷方凭证”及受理“联行往来借方凭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分清借贷方性质,业务发生时,记入“存放联行款项”科目或“联行存放款项”科目,期末这两个帐户按余额较小一方的金额对转。 3.资金拆借是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拆借业务反映金融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应单独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但列项目反映。 4.贷款是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贷款。 贷款业务应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

9、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贷款;中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发放的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半年以上,接受贷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归还的贷款为逾期贷款。逾期贷款可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也可在有关贷款科目下进行明细核算。呆帐贷款经批准可从“贷款呆帐准备”科目冲销。 抵押贷款是申请贷款企业以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作抵押品,向金融企业申请,由金融企业按抵押品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到期收不回来,金融企业可根据合同将抵押品依法处置。 (1)将抵押品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大于抵押贷款及应收利息之和的数额,作利息收入入帐;拍卖所得价款小于抵押贷款本金的数

10、额,冲减“贷款呆帐准备”。应收利息冲减坏帐准备。(2)将抵押品转入帐内,按抵押贷款及应收利息之和作入帐。 5.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应分帐核算。本制度对政策性贷款业务的会计科目不作规定,金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自行确定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会计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政策性贷款业务与商业性贷款业务应分别填制会计报表。政策性贷款业务可不对外公告,但金融企业认为对本企业财务有重大影响的,并有必要对外说明的,可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6.贷款呆帐准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贷款呆帐准备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呆帐准备记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呆帐损失

11、,应冲销呆帐准备。已冲销的呆帐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呆帐损失。全额提取的呆帐准备,增加贷款呆帐准备余额;差额提取的呆帐准备,年初呆帐准备帐面余额高于或低于应按贷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呆帐准备的,应予调整,冲回多提的差额或补足少提的差额。 贷款呆帐准备应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贷款的减项单独反映。 抵押贷款和拆放资金、委托贷款不提取呆帐准备。 7.利息收支是金融企业财务的重要内容,会计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利率正确计算。 利率分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利率的换算和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利率的换算: 年利率12(月)月利率 月利率30(天)日利率 年利率360(天)日利率 (2)利息的计

12、算方法如下: 1)定期计息。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户帐以积数计算利息的帐户,计算天数时,应“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至取出、归还日的上一日止。如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对联行往来资金利息的计息期,按各行有关规定办理。 2)逐笔计息。存贷款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可全部化成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全是整年整月的: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利息 全部化成天数的:本金时期(天数)日利率利息 (3)应收未收利息和应付未付利息均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逾期 3年以上的贷款不再计算应收未收利息,但应加

13、强管理,做帐外备查登记。 (4)联行之间帐户转移,原开户行应结清利息,新开户行从开户日起计息。 上贷下转和错帐冲正涉及到计息的,应根据其发生额、天数算出应加、应减积数,过入余额表(或帐页积数栏)于计息日一并计算。 二、投资业务核算规定 1.短期投资是金融企业购入的各种能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 1年的有价证券。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记入帐,有市价的还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市价。取得的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其他应收款记帐,不包括在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内。本期宣告股票应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收入,以及转让股票、债券所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的差额,列入当期

14、损益。 金融企业应区分投资性证券和经营性证券。经批准可经营证券的金融企业不再设置“短期投资”科目;未经允许经营证券的金融企业不应设置证券业务类会计科目。 2.长期投资是金融企业投出的在 1年内不能变现的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资金,如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债券投资是金融企业认购财政、金融企业和其他企业等发行的、期限在 1年以上的长期债券进行的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应在投资期限内逐年摊销。 金融企业在购买债券时,是以长期投资为目的的,一般不出售;但金融企业对这部分债券准备出售时,应转入短期投资科目。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是金融企业对外进行的长期投资。 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支出数,区别情况

15、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并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说明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 金融企业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全部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上或实际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3.投资风险准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长期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风险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投资损失,应冲销风险准备。已冲销投资风险准备的投资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投资风险准备”。年末风险准备帐面余额高于或低于应按投资余额计算提取的风险准备,应予调整,冲回多提的差额或补足少提的差额。 投资风险准备应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投资的减项单独反映。 4.投资收益是指金融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润、股利、利息等投资收入。 投资收益应单独进行核算。投资收益在全部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的金融企业,其投资收益应在营业利润项目后单独反映。以投资为主营业务的金融企业,其投资收益应在损益表中包括在营业收入项目内,并单列反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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