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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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一、合同的期限及内容第一条 公司新招用员工,签订期限1年的劳动合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公司普通员工签订年劳动合同,中层以上签订 年劳动合同。第二条 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三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一)必备条款应具备下列内容:1.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2.员工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约定条款可以包括下述内容:1.试用期;2.培训协议;3.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4.行业限制条款;5.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五条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二)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部门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发生不可抗力的;(四)法律

3、、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应内容,签订相应服务协议。(一) 由公司出资培训;(二)承担对公司具有较大影响的科研或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的;(三)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未满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 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 员工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试用期内应提前3天提交书面申请。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解除劳动合

4、同手续,员工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和国家造成损失的;(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

5、工资:(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非员工本人提出,公司不得依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

6、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五)因本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员工人身

7、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公司。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各公司应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及表现情况,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由公司向员工送达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个期满,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

8、止。但是,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一)员工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企业依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向员工体育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企业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企业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四、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九条 公司应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

9、表、公司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基本原则,调解本公司再执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在30日内做出调解处理;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任何一方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五、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修改、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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