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上传人:木92****502 文档编号:127345028 上传时间:2020-04-0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一、抽查事项(一)勘察设计资质合法性的检查。(二)违规承揽业务的检查。(三)转包、违法分包的检查。(四)勘察设计文件合法性检查。(五)质量责任的检查。(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二、检查内容和方法(一)检查内容1.勘察设计资质合法性的检查。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查看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查看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查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

2、书、执业印章以及非注册执业人员毕业证、职称证书。检查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资质证书、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有效期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进行核实。2.违规承揽业务的检查。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中“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确定项目的勘

3、察设计规模;按照甲级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乙级可承揽乙级(中小型)项目,丙级可承揽丙级(小型)项目的规定,判断企业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3.转包、违法分包的检查。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赴勘察设计企业或工程项目现场,查看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勘察设计文件、竣工报告等工程资料,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加盖工程勘察设计专用章和相应的执业印章;通过现场验证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问询相关技术人员项目规模、主要技术参数、项目完成时间、专业技术要求等,比对勘察设计文件中的签名笔迹,检查勘察设计文件的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校核人、设计人等与实际完成人

4、是否一致,判断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4.勘察设计文件合法性检查。检查勘察设计文件(图纸)是否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检查施工图图纸是否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5.质量责任的检查。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检查设计企业是否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检查设计企业是否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6.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检查勘察设计企业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检查方法采取“

5、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勘察设计企业及其承揽的工程项目,抽查方式包括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三、检查依据(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

6、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乡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第

7、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三条: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四)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皖政20197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

8、0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处罚;第12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t程监理、展包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第14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第18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第27项: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建法函20191592号)。 - 5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通知/申请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