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年税法二考点纲要房产税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27311788 上传时间:2020-04-0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4.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务规划)年税法二考点纲要房产税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税务规划)年税法二考点纲要房产税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税务规划)年税法二考点纲要房产税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税务规划)年税法二考点纲要房产税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税务规划)年税法二考点纲要房产税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税务规划)年税法二考点纲要房产税》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规划)年税法二考点纲要房产税(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0年税法二考点纲要:契税(1)滞纳金的计算(三)滞纳金的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例:某纳税人2007年5月购买小轿车一辆,当月取得行使证书,当地小轿车车船税年税额300元(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购买当月要完成纳税义务)。2007年,该纳税人未缴纳车船税,2008年1月10日上交强险时被要求补缴车船税及滞纳金合计为多少。补缴车船税=3008/12=200(元)滞纳天数为224天,滞纳金为2000.5224=22.4(元)

2、2007年6月1日到2008年1月10日滞纳天数为224天。第四节减免税优惠 大纲:(一)熟悉减免税的基本规定(二)熟悉减免税的若干具体规定一、法定减免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2.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3.捕捞、养殖渔船:来源,中大,网校,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5.警用车船:

3、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二、特定减免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免。2008 注册税务师考试例:下列车船中,可享受车船税减免政策的有()。A.货运车船 B.农用汽车C.警用车船 D.捕捞用渔船E.军队专用车船【答案】CDE例:下列车船中可免征车船税的是()。A.出租汽车B.机动船C.载货汽车D.养殖渔船【答案】D例:下列车船中,应征收车船税的有

4、()。A.出租汽车 B.在农业部门登记的拖拉机 C.外籍人员的汽车D.警用车船【答案】AC2008 注册会计师考试例:下列车船税法定免税的有()。A专项作业车 B警用车船 C非机动驳船 D捕捞、养殖渔船【答案】BD【解析】非机动驳船、专项作业车不在免税范围之内。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了解)第六节 大纲:(一)了解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二)了解车船税的纳税申报 (三)熟悉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一、纳税期限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发生时间。对未办

5、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机关核定纳税发生时间。二、车船税的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三、申报缴纳1.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2.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3.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来源,中大,网校,纳税人不得拒绝。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5.纳税人在购买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8.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四、其他管理规定2008 注册税务师考试例: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A.车船实际发生营运业务的当月B.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C.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D.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行驶证书记载日期的当月E.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记载日期的次月【答案】BCD【解析】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以下关于车船税的表述,正确的是()。A.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B.所有的渔业船舶免征车船税C.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可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次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D.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时缴纳车船税的,还需向税务机关进行

8、申报E.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交强险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答案】AE【解析】选项B,只有登记为捕捞、养殖渔船的,免征车船税,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不免征车船税;选项C,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来源,中大,网校,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选项D,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008 注册会计师考试例:下列各项中,符合车船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9、()A.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B.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的住所所在地C.车船所有人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D.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上记载日期的当月【答案】ACD【解析】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第七章契税本章主要内容:本章共五节 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第三节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减免税优惠第五节申报和缴纳题型预测: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为主,一般占6分左右;计算题可与土地增值税相结合出题,由不同的纳税人计算缴

10、纳。本章变化内容:(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从2008年11月1日起税率为1%。(2)公司制重组优惠政策。(3)土地使用权改变、转让、抵押或置换的契税征免规定。(4)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或回购住房,免征契税。第一节概述 大纲(一)熟悉契税的概念(二)熟悉契税的特点(三)了解契税的立法原则一、概念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特点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大纲(一) 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二) 熟悉契税的纳税人(三) 了解契税的税率不动产产权变化:转让方:取得

11、收入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的部分交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土地今年不交土地增值税)、签订合同交印花税、个人交个人所得税、企业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一、征税范围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土地增值税)(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还应交土地增值税。转出方交土地增值税,受让方交契税)(三)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转出方交土地增值税,受让方交契税)视同买卖房屋: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例如,甲某因无力偿还乙某债务,而以自有的房产折价抵偿债务。经双方同意,有关部门

12、批准,乙某取得甲某的房屋产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例如,甲某以自有房产,投资于乙某企业。其房屋产权变为乙某企业所有,故产权所有人发生变化,因此,乙某企业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按甲某入股房产现值(国有企事业房产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核价)缴纳契税。如丙某以股份方式购买乙某企业房屋产权,丙某在办理产权登记后,按取得房产买价缴纳契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例如,甲某购买乙某房产,不论其目的是取得该房产的建筑材料或是翻建新房,实际构成房屋买卖。甲某应首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并按买价缴纳契税。(四)房屋赠与(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五)房屋交换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