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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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之逻辑经典的价值中至少忽视了五个关键性的地方,它们是人性、价值的用途、测量学、分工协作和分配。本文将通过对学的逻辑思路进行疏理,说明因对它们的忽视而造成的理论漏洞,从而说明正比与反比是统一的,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是统一的。 一、价值的范畴及计量系统与逻辑系统间的分工 经济学的对象最终都集中在价格上,当我们看到衣服的价格为10元/件时,首先要知道的是A的价格为何一定是10元/件,而不是9元/件或100元/件;其次要问的是A的价格单位为何是10元/件这种形式,而不是10元或10件这种形式。这两个相互关联,但又有区别。“A的价格为何一定是10元/件,而不是9元/件或100元/件”是量值上

2、的问题,它是问有关的计量法测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求我们去找出另一个基础量,并用这个基础量说明价格。价格不是基础量,而是衍生量,这已由其计量单位“元/件”标明了。不用多说,我们的前辈已将能导出价格的那个基础量指称为价值。最初的价值是对价值的考贝,或是对使用价值(效用)的考贝,大概是值(多少)的意思,且没有明确地给予新的定义。这种模糊不清给斯密之后的经济学带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混战,至今仍在进行的混战。“A的价格单位为何是10元/件这种形式,而不是10元或10件这种形式”是个结构问题,它是指价格的内部结构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求我们去了解产生价格的事件-交换。至此我们便明白价值和交换的

3、范畴了,价值是量的范畴,沿这条线我们将建立起经济学的计量体系,从而说明和指导实际的经济核算;交换是事件的范畴,沿这条线我们将建立起经济学的逻辑体系,从而说明和指导实际的经济行为。这两条线是相互依承、相互补充、相互说明的,它们共同构成经济学的说明体系。 毕业论文 显然,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在这点上都犯晕了,在它们那儿价值(或效用)的范畴是不明确的,在定义上似乎是实体的范畴,而在说明价格时又将价值(效用)当量用了。这里顺说一点,实体是一个不理想的概念,我们很难指称何为实体。如马克思哲学中的实体是指称运动的物质,但他又说价值这种实体没有一个原子。我还是喜欢用事件(事物、物质)这个概念。确切说,经典

4、价值理论中将价值当成了一种“燃素”,一种事物。这种“燃素”论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最显著。这便导致逻辑程序上的混乱,在交换这条线上探寻的是事件,在价值这条线上探寻的还是事件,两条线的分工不明确,撞车了。 经典理论无论如何该思考一个问题,即,我们研究的价值有什么用途?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将明晰两个问题:一、价值肯定有用途,否则不会研究它。一旦注意到这一点,很快会发现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的根基都有问题,对劳动价值论意味着“价值有使用价值”,这显然与马克思的二分法相冲突;对效用价值论意味着“价值(效用)有效用”,这显然与价值由效用决定相冲突。二、我们是用价值来解释价格的,而价格是一种量,价值也必定是一种

5、量。事实上经典价值理论最终都是将价值当作量来处理后才说明价格的,这意味着经典价值论中至少多用了一个不必要的概念。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基础理论中可容不下这种多余。如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必要劳动时间便是对价值的重复,是指平均价值,只是价值被指称为实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被指称为量。如果直接将价值定义为劳动的量(或效用的量),不仅省事得多,相应的逻辑混乱也顿然消除。 毕业论文 二、价值与测量 当我们知道价值是一种量后,便要进一步知道它是什么东西的量。显然从交换给予的逻辑程序看,价值指称财富的量或商品的多少。我们是用价值统一表达各种商品多少的。假如A与B的价值一样多,则A能与B交换,或者说,如一件A与一

6、件B交换了,则A与B的价值一样多。显然,“;一件A与一件B交换了”是质上的描述,而“A与B的价值一样多”是量上描述,二者完全统一,符合质与量的辩证统一关系。能确定这种逻辑关系,是因为我们相信“等价交换”这个原则。“等价交换”是以公理形式进入我们的逻辑系统的,后面在谈分配时将说明本质上的等价形式与我们现在想象的等价形式完全不一样。 那么如何测量各商品的大小呢?这里我们碰上一个难题,是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对攻了一百多年的难题。这个难题是,人类已有的逻辑系统表明不同商品间(或不同效用间)不可比较大小和多少,但是“等价交换”原则构造的逻辑程序则要求我们必须完成这种比较。经典价值理论在这儿卡壳了,我们

7、束手无策。这是经济学被戏称为“伪”、“仿科学”的根本原因。在这里,经济学中表现出的对测量学知识的无知,令人吃惊。说经济学中没有测量学并不过分。 毕业论文 具体的测量有许多种,但大体上只分两类,一类是直接测量(自我测量),即用量测量量,方法是用同类的一种量体测量另一种量体,如天平就是用的这种方法,砝码和物体都是质量的量体。长度、时间都是采用的直接测量。价格也是采用的直接测量,是用一个价值体(货币)测量另一个价值体(商品)。但是经济学中找不到充当砝码的标准商品,这是有原因的,是因为交换的实质不是商品。后面将说明这一点。二类是间接测量(非自我测量),即通过测量与目标事物相关联的事物来测量目标事物。通

8、常是利用事物间的因果关系来完成间接测量。如电表真正测量的是电流产生的结果-转盘的运动,我们不曾真的测量过电量。热度、宇宙距离(光年)、自来水量都是采用的间接测量。 真正地明白测量方式,经济学是不会一直在那儿钻死胡同的,早该寻求间接测量。经典价值论几百年来对价值“燃素”的寻找在本质上都是寻求间接测量,但是却浑然不知,反而还将它当成直测量来处理,且仍浑然不知何为直接测量。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测量与商品有因果关系的东西来测量商品的多少,如测量商品的原体-劳动对象,如测量产生商品的机制-劳动,如测量消费商品的结果-满足感(效用)。当然,具体那一种或那几种测量方式能被选中,还有许多规定。马克思讲的“共通”只

9、是众多规定中的一个,“共通”只是必要条件,但不充分。充当测量手段的东西,如尺子、温度计、砝码等,在一定范围内是不能反常的,以确保“正比”定律的实现。如果一物的长增加一倍,则其长的计数必须不多不少地增加一倍。若该物的长度原来为1米,则现在再测量时必须是2米,多一点少一点都不成。这点很重要,它直说明经典理论中的“反比(递减)”是完全错误的。“反比(递减)”所说明的是,如果生产率提高一倍,则现在的两件商品的计数(价值)与原来一件商品的计数(即价值)一样多,这太反常了。 毕业论文 本人在价格论一书中是通过测量生产商品的机制-劳动的多少,来测量商品多少的。当然这个劳动不是马克思的劳动,而是指人、工具、组织、环境、对象等构成的劳动整体。劳动整体这个事件的多少等于劳动力(生产力)乘以劳动时间,即;Qft;。之所以将劳动力限定在劳动体整上,是因为只有劳动整体才能创造出商品。 在;Qft;中,如果只考虑人这一部分,则该式便表达了马克思的价值。但是由于马克思对测量学的忽视,从而拐了一道不必要的弯。马克思的价值在实际上就是活劳动的量,这是间接测量商品的多少。马克思是将;Qft;中的劳动力平均掉了后才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即平均劳动时间。其实马克思的倍加关系是直接包含在;Qft;中的,如果能证明复杂劳动中支出的劳动力更大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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