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道德人:权力制衡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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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人、道德人:权力制衡与教化提要:腐败的应该是由建立起来的。公权中存在代理-委托关系从而信息不对称,提供了“经济人”;发生“一般性腐败”的潜在可能性;制度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则可能引起“体制性”腐败行为大量发生。体制转型过程形成了“权力真空”是当前腐败现象的特殊之处,这决定了制度设计的根本方向是建立分权制衡型权力结构。“理性经济人”仍是多数人行为的主要特征,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腐败的风险、成本及廉洁的收益,设计更好的制度;经济则能承担更高的制度执行的成本。人也是复杂人,具有非理性的成分,可以教化人“非理性”地不腐败,不发生“一般性腐败”,成为“君子圣人”,解决制度设计解决不了的。关键词:体制性腐败

2、 体制转型 经济人 分权制衡 复杂人;教化 人格金字塔 ; 什么是腐败?人们对此有不同的定义,但通俗地说,腐败就是“利用公权谋私利”。当然,公权、公利都有大小之分,大到国家的公权,通常,人们所指的就是与此公权相关的腐败。公权也可小到或更小的组织内,广义的腐败也应包括与此公权相关的腐败。但是,这个定义仍有不少问题,因为在运用公权时,可能有很大成绩,职位获得升迁、待遇得到提高,这是不是可以看作谋取了私利?应该说这里也有个人好处,但它是允许的或提倡的,是正常及其制度应该鼓励的东西。为此,不妨将腐败修改为“利用公权非法谋取私利”。在这里,腐败的定性和界限是说了算。如果非法利益是从国家即从纳税人那里获取

3、,就为贪污;从他人那里获取即为受贿。若个人捞取这种非法利益就是个人贪污,单位有组织地捞取这种非法利益就是集体贪污,一个部门或一级政府通过法规政策规定捞取非法利益,乃是一种整体性腐败。; 毕业论文一、腐败理论的简单回顾腐败的科学理论应该是由经济分析建立起来的。贝克尔(Bekcer,1968)最早在经济人假设下将“腐败”作为均衡的行为模式而作出经济学的解释。这可看作是腐败的“经济人”理论。;“经济人”思想最早由斯密作了阐述:“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帕累托首先提出了“经济人”的概念,他认为,“经济人”总是在比较其边

4、际效用,看怎样才能使自己获益最大,所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他人的或社会的利益;“经济人”也是理性人,所考虑的是以最小的成本或代价获取最大的生产或利益。腐败产生的基础就是“经济人”行为,“经济人”为了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就可能利用制度、法律、政策的漏洞,徇私舞弊,巧取豪夺。“经济人”相当于古代的斤斤计较、自私自利的“小人”这一概念。20世纪70年代,关于腐败的寻租理论引起广泛注意。安克鲁格(Krueger,1974)提出了权力领域里的“经济租”概念。巴格瓦蒂(Bhagwati,1982)于1982年提出了“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directly;unproductive;profit-see

5、king;activities,简称dup)”,它不仅包括在政府干预条件下的寻租活动,而且还包括寻求政府干预的活动。这种活动与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中的寻利活动是不一样的,市场经济的寻利活动有利于社会总福利的增加,但寻租活动导致的是社会总福利量的损失。斯蒂格里兹认为,寻租就是从政府那里获得特殊的好处;布坎南认为,寻租指那些本可以用于价值生产活动的资源被用在了决定分配结果的竞争上了。也就是说,由于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抑制了竞争,扩大了供求差额,形成了差价收入租金。可见,哪里有垄断、特权和管制,哪里就有租金。布坎南因寻租理论及公共选择理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毕业论文进入20世纪90年代,各“转型经济

6、”国家出现私有化与腐败的并行增长的态势引人注目,“腐败”的经济学流行开来。一方面,克鲁格和巴格瓦蒂等关于政府干预与腐败之间有密切联系观点得到了新的经验研究支持。布坎南、塔洛克(Turlock)、当斯等提出了交易理论(政策是政治市场上政府、政党和官员与利益集团、选民相互;“交易”、力量“博弈”均衡的结果,总会出现不守规则的腐败分子)和政府失灵理论(官员也是经济人,也在进行个人的成本收益,形成了寻租动机),斯蒂格勒提出了管制理论,还有权力资本理论(一旦公共权利进入市场,就会转化为资本,攫取经济剩余,或者权力经商,自己设租,自己寻租,或者实行超经济强制,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乱集资),都是从不同角

7、度涉及到这一关系;青木昌彦提出了腐败的内部人控制理论则关注的是在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发生的腐败问题;斯蒂格里兹、墨利斯、斯彭斯、阿克洛夫、维克里等人则从广泛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考察了腐败现象。另一方面,与政治学和社会学对腐败的批判立场相对,一部分经济学家从转型期经济私有化过程的经验提出了“腐败改善效率论”或所谓“生产性寻租”理论。如认为低收入官员在收取贿赂的同时提供了公共服务(塔洛克,1996),其实,Posner(1975)早就提出过这种思想:“腐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增强竞争的润滑剂”。当然,这种腐败的“合理性”也一直受到批判。 毕业论文关于治理腐败的对策,主要是集中于如何缩小和限制公

8、权(市场竞争机制就是一种有效的限制)上,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希望通过腐败(如购买公权)来推进私有化和市场化改革,从而缩小和限制公权。樊纲(1993)称之为“骗出一套新体制”;张曙光(1993;1994)认为“改革要利用腐败和贿赂,以便减少权力转移和再分配的障碍”;张五常(1995)提出“以资产换特权,促进私有化”;。等等。但我认为,市场化从而市场竞争机制的更加广泛的建立,确实意味着公权受到制约,但并非简单地就是公权的缩小,而主要是公权活动的领域发生了转移,即由经济领域更多地转向社会政治和文化领域。这里的一个最有力的证据是,不论是从我国的情况看,还是从发达国家的发展来看,国家财政支出占GDP的

9、比重不是缩小而是在不断扩大。也就是,越是现代化社会,公共利益越多,对公权的要求越高。因此,我认为,希望通过缩小公权来推进市场化从而治理腐败是不现实的,也不可能实现对公权的制衡。实际上,中国的腐败问题恰恰是因为改革中,权力从上退出(放权),而从下、从左右的权力制衡未能及时跟进形成的“权力真空”(朱正国,1994)为腐败的滋生创造了条件。因此,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不仅是一般性的制度完善,还须进行制度模式的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朱正国,1996),要建立一套长期约束和激励机制,防治机会主义短期行为(朱正国,1998)。郑利平(2000,2002)从一个更广阔的背景对腐败进行了分析,将其区别为一般性腐败和

10、体制性腐败,前者是指在经济人假设和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在既定制度约束下根据个人偏好对其得失算计的结果。这种算计结果从逻辑上讲与制度无关,因而具有一般性。体制性腐败是指公共权力运作失灵所产生的腐败,这种失灵源于不合理的体制。而且,他认为,从当今世界范围内的腐败现状看,由体制引发的腐败对社会的更加直接,更具规模。因之,反腐保廉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考虑,需要更广泛,更深刻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毕业论文归结起来,“经济人”主要提供了腐败行为的潜在可能性,公权必然存在代理-委托关系从而信息不对称,这决定一切制度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因此,任何情况下都会发生一定的腐败行为,即为“一般性腐败”;不过,在制度健全的条件下,这种“一般性腐败”应该是偶发的和有限的。相反,如果制度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就为腐败行为的大量发生提供了现实条件,形成“体制性腐败”。所以,重点要治理体制性腐败,但制度的执行也有成本,而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能承担较高的成本,因此,腐败现象应通过发展经济和设计更好的制度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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