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消防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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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消防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公司消防防火安全责任制为加强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处于施工过程中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施工进程的特点、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建设工程依据消防法条文释义修改,指房屋建筑

2、、土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施工工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工地现场工作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办公生活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为施工工地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生活、住宿等临时性活动的区域。施工作业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具体施工作业的活动区域仓库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集中储存物料、施工工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区域。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1)施工

3、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3) 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4)施工进度计划;5)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6)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布置平面图;7)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8)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1、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1.1施工工地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1.2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应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1.3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1.4根据建设工程的

4、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1.5组织制订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将检查情况汇总并逐级上报。1.6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1.7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2、人员消防安全职责2.1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按照消防责任人应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2施工工地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

5、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并在工地入口处设置消防组织架构图,明确人员及联系方式。2.3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工程实施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1)高度超过50 m的建筑工程;2)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商场部分面积大于10000的商住楼建筑工程;3)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和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其他工业厂房(不含土地费用,下同);4)占地面积大于1500甲乙类仓库和占地面积大于1200

6、0的丙类仓库、物流中心;5)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重大市政工程;6)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7)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总体工程;8)经消防性能化设计或评估的特殊工程;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其他工程。2.4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符合本工程实际的灭火预案;3)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落实防火措施,并为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

7、全的重大问题;5)组织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5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针对工程特点,拟定施工工程消防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确定防火重点部位,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消防资格,确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组建分包单位义务消防队;3)组织施工工地人员和分包队伍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演练;4)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好施工工地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负责维修保养工作;5)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对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6)负责对明火作业的管理,严格落实

8、三级动火制度,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7)负责对分包队伍的防火管理;8)负责做好防火基础资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文档;9)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6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负责对分包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自觉遵守施工工地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2)服从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各项消防安全要求,并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分包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3)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每日巡查;4)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无遮挡,特殊工种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等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防火

9、检查。 3、 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一般规定施工工地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施工现场各区域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l)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米之外。2)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分别存放,做到一物一库,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3)施工工地宜设有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4)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水源,设置高层临时供水管网和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

10、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供消防用水的水泵的电源应单独设置。5)在建工程禁止作为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使用。6)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必须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7)施工工地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8)施工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8kg灭火器每组不少于两具,并应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9)在施工工地建筑内及建筑物屋顶上制作防水层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看护。10)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禁止在施工工地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11)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内禁止随处吸烟

11、。除仓库区外,每区可以设置一个吸烟区,烟蒂应当丢入有水的烟缸内。12)在施工工地的办公生活区、施工作业区、仓库区等具有火灾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4、办公生活区防火安全1) 施工工地生活区内搭建厨房等使用明火的房间不得与办公、住宿混合,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选择安全地点独立搭建,层数不得超过2层,并落实专人负责用火、用电、用气。2) 搭建的临时办公场所和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且不宜超过2层,禁止搭建木板房。3) 不得在在建工程内搭建办公场所和临时住宿点。如果确有困难时,在建工程内设置的办公场所和临时住宿,应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

12、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4) 高压动力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5) 搭建的临时建筑与现有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应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6) 临时建筑物内宿舍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超过20人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人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7) 临时宿舍位于两个楼梯之间的房间,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房门至最近的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12m。 8)临时宿舍内应确保规范用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乱拉乱接电线,应在每间宿舍采取一定的限

13、流安全措施。9) 临时生活区内的办公、宿舍用房每100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 5、施工作业区防火安全 5.1 施工工地动少作业区应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和严格落实“一点一证一监护”的动火措施。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1)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2)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3)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

14、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6)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8)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9)有压力或密闭的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10) 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5.2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在储存和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同置一车或同存一库,气瓶应有防震圈、防护帽,使用时配备完好的表具和气管,存放或使用时不准卧放。 2)两者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距明火处不应小于10m。 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工地,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工地,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施工工地木操作间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禁止将切割机等存放在木工间内。施工工地架设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必须由电工进行,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工地不准私接乱拉临时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料绑扎在金属支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施工工地使用的大功率镐灯(太阳灯),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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