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乐山市政务中心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分中心服务指南下载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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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分中心服务指南一、分中心名称: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分中心二、分中心地址:乐山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三、负责人姓名、电话:张艳炬 2427965四、咨询电话:400-887-9763五、投诉电话:2418601、2429700六、效能监察电话:2495675七、服务项目:NO:1 城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二、申请条件: 合法建造的房屋竣工后可申请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三、申请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

2、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许可证。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房屋标准层竣工平面图(加盖有规划部门印章)、房屋面积测绘报告。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准书。7、门牌号码通知。8、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个人建房者提供身份证。9、新建商品房需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合作建房的,需提交合作建房协议。有拆迁还房的,需提交由局拆迁科审查的拆迁还房协议及名单。11、其他必要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产权登记窗口受理。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并现场查看;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4、颁证。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六、

3、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NO:2 城市房屋产权证补办、换发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二、申请条件: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申请换发;房屋权利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申请补发。三、申请材料:1、产权人提交遗失补办申请(原件)或换发申请和原房产证(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局档案科资料证明(原件);4、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5、房屋测绘图(原件,房改房超面积部分到住房

4、保障科补购房款);6、新编门牌号通知(原件及复印件);7、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复印件加盖房管局档案科印章,房改优惠房需提供);8、单位房产需出据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其他必要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产权登记窗口受理。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4、颁证。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门牌号码、面积等有变更的需交纳变更登记费。NO:3 城市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继承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

5、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二、申请条件: 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手续。三、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继承公证书(原件);5、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公有住房契约(复印件房管局档案科盖章,房改优惠房需提供);7、新编门牌号通知(原件及复印件);8、房屋测绘图(原件,房改房超面积部分到住房保障科补购房款);9、有共有人需提交共有说明材料(原件);10、其他必要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产权登记窗口受理。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

6、;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4、颁证。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NO:4 城市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离婚转移登记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二、申请条件: 房屋权利人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已达成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件生效后可申请办理。三、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复印件房管局档案科盖章,房改优惠房需提供);7、新编门

7、牌号通知(原件及复印件);8、房屋测绘图(原件,房改房超面积部分到住房保障科补购房款);9、法院调解的提供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判决生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双方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另一方不能到场的,离婚协议需到离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并附“与存档原件相符”字样。10、其他必要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产权登记窗口受理。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4、颁证。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费:住房

8、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NO:5 城市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拆迁还房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二、申请条件: 拆迁人用于还房的房屋已竣工并办理了产权初始登记后被拆迁人可申请还房的产权登记。三、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产权人身份证(原件);4、经市房地产管理拆迁科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5、测绘图纸(原件);6、新编门牌号通知(原件);7、其他必要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产权登记窗口受理;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

9、;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4、颁证。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1、交易手续费(超面积部分):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按成交价的1.5%,买卖双方各承担50%。2、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由受让人缴纳;3、契税、印花税由税务局直接征收。NO:6 城市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二、申请条件: 房屋权利人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可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三、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国有

10、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姓名、街道、门牌号等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6、房屋功能、结构、面积改变的需提交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7、房屋测绘图(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产权登记窗口受理;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原为农房证或非市房管局颁证的需调阅原颁证档案;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须现场查看);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4、颁证。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的减半收取。

11、NO:7 城市房屋产权注销登记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二、申请条件: 房屋灭失的、放弃所有权的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所有权人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注销登记。三、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5、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产权登记窗口受理;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承办科室派人现场查看;3、局审

12、批后记载于登记簿;4、注销。五、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NO:8 城市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因买卖商品房或有关法律文件生效后可申请办理。三、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3、纳税凭证(原件);4、分户面积测绘图(原件);5、购房凭证(原件);6、总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新编门牌号通知(原件及复印件);9、维修基金缴存通知单(原件);10、为完成登记所需的其他

13、必要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商品交易窗口受理;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4、颁证。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1、交易手续费: 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经济适用住房减半计收;非住房按成交价的1.5%,买卖双方各承担50%。2、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由受让人缴纳;3、契税、印花税由税务局直接征收。NO:9 城市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私房买卖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因买卖

14、私房或有关法律文件生效后可申请办理。三、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对1998年前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需查阅档案);3、房屋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6、评估报告(原件,非住房需提供);7、委托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私章;8、新编门牌号通知(原件及复印件);9、房屋测绘图10、为完成登记所需的其他必要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网上交易窗口打印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私房交易窗口受理;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4、颁证。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1、交易手续费: 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承担50%; 非住房按成交价的1.5%,买卖双方各承担50%。2、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由受让人缴纳;3、契税、印花税由税务局直接征收。NO:10 城市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赠与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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