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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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附件4 附件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为了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质量,根据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阶段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桂财农xx51号)要求,结合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纪律为准绳

2、,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全面检查,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 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以及资金规模较大的市、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3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办

3、各有关处室和市、县(市、区)扶贫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工作目标。 是通过全面自查自纠,摸清近年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全面查找并纠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总结和分析目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为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同时为下一阶段重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一)自查自纠工作范围和对象。 1自查自纠范围。 对 xx、xx年

4、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xx年以来各级特别是中央、自治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各种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和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均须列入自查自纠范围。 2自查自纠对象。 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均为自查自纠对象,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各级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

5、,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使用混乱,管理制度缺失。 10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全面自查自纠阶段的时间为xx年4月13日至22日。 四、工作要求(一)制定工作方案。 1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市扶贫系统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按要求将所有财政专项扶贫

6、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所有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项目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确保不遗不漏、全面覆盖。 2各市、县(市、区)扶贫部门在制定工作方案过程中,要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措施,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和工作质量。 (二)加强宣传发动。 1各设区市、县(市)、乡(镇)扶贫部门在自查自纠工作启动后,应当立即设立并公布本辖区、本部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受理群众举报,做好举报材料登记、转办工作,并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2各市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本辖区、本部门(

7、系统)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自治区将集中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3.各市、县扶贫部门要及时收集本部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设区市扶贫部门每周至少报送一期。 (三)组织全面自查。 根据本市扶贫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和相关法规制度,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如实、完整填制自查自纠统计表格,形成自查报告,出具自查自纠承诺函,上报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报的自查自纠统计表、自查报告、自查自纠承诺函须经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8、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盖章。 各市扶贫部门自查应采取账面自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开展自查时,应当分单位、分项目逐一填制自查工作日志,如实反映自查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并由填制人员和审核人员对填制的工作日志真实性负责。 (四)坚持边查边改。 1各市扶贫部门要突出边查边整改,对自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及时整改处理,做到查纠结合,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对相关案件和责任人,要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 2对于xx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 (五)强化现场督导督查。 1落实督导督查责任。 自查自

9、纠工作开展期间(4月13日至22日),各市扶贫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市扶贫部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实际,组织督查组对本市内所有县(市、区)、乡(镇),本部门内所有单位和本系统所有下级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发现、纠正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确保工作质量,同时听取所辖各扶贫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汇总报送至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发现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应当通报批评,并限期要求整改。 (1)自治区扶贫办对本系统督导督查。 由自

10、治区扶贫办负责组织人员对全区扶贫系统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2)设区市对县级督导督查。 由各市扶贫部门根据自治区要求,参照自治区做法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3)县级对乡镇督导督查。 由各县(市、区)扶贫部门根据自治区和各市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对所辖乡(镇)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2督导督查内容。 (1)指导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收集、解答有关政策要求,协调解决自查自纠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收集反馈有关意见建议。 (2)督查相关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 重点督查以下内容组织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制定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和措施

11、、成效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格和现场工作日志填报情况;群众举报受理办理情况;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整改处理情况;自查结果公示情况等。 3.督导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现场督查方式,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察看项目现场、管理资料、账表凭证、明查暗访等方式了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以及资金使用及和项目管理实际情况。 4督导督查其他要求。 督导督查人员应根据开展现场督导督查情况,逐个单位、项目、对象记录实地查看内容(查看的环节、内容、发现的问题或可疑情况等),填制实地督查日志。 实地督查日志经负责记录、查看的人员签字和带队督查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并由签字人员对督查记录结果负责。

12、各市扶贫部门(汇总所辖各县、市、区)要将督导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发现问题、取得成效等作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按时上报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督导督查小组应于4月23日前将督导督查工作报告报送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主动公示结果。 各级扶贫部门在上报自查自纠结果的同时,要在本部门范围内就资金安排情况、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情况等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 (七)及时报送材料。 及时报送自查自纠材料。 各市、县、乡镇和各级扶贫部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总结报告(附统计表格、承诺函等相关材料)经本级、本

13、部门领导小组审核后,分别逐级上报至市级扶贫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各市扶贫部门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4月22日前)将正式文件纸质件和电子版报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果公示期内发现与上报情况有出入的,需另行补报。 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应当包括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和开展的基本情况、本市扶贫部门(系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和使用总体情况、自查自纠的主要做法和工作措施、对下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群众举报及受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等内容。 (八)加强总结完善。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市扶贫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工作,在摸清本市扶贫系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和流向基础上,深入查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 并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和日常管理实际,在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中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九)配合上级检查。 各市扶贫部门要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做好相关资金项目安排文件、相关档案资料、自查自纠统计表和报告、现场督查日志等的收集工作,为迎接自治区督导、重点检查和中央重点抽查做好准备。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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