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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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以及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级(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4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

2、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四级。1.4.1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2)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1.4.2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3、;(6)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1.4.3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6)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7)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1.4.4级(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造成伤害人数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1.5工作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

4、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件查处落实情况。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请市政府批准,或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成立市政府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成立市政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5、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政府领导同志指定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主要从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中确定,必要时可以增加有关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发布、督查督办等职责。食品检验检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2.2市级组织指挥机构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区食品安全

6、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确定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3)负责发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信息。(4)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5)向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发布或取消食品安全事件预警信息。(2)组织、协调跨县区、跨部门或职责不明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对较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指导县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工作准备和落实情况

7、。(3)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和应急保障等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

8、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2)事件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准确查清事件原因,判定事件性质和特点,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3)危害控制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

9、大。(4)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件发生地政府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5)检测评估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后果,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6)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民政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

10、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7)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8)专家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为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2.6县区组织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成立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地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需要上级政府组织、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县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可参照市指挥部成员单

11、位确定。3监测预警3.1监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方通报,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3.2预警3.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四级,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

12、别对应预测将要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3.2.2预警信息发布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发布的预警信息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的,要事先进行沟通,提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对预警信息内容有较大分歧的,要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报请共同的上级部门协调处置。3.2.3预警处置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开展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当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要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4信息报送4.1

13、报告主体和时限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完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和内容,强化初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报告时效性、准确性,加强信息通报与共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要依法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2)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依法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要在2小时内向

14、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4)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要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并做好后续跟踪和通报工作。(5)卫生健康部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要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海关部门发现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要及时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6)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7)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24小时内初报书面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

15、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进展情况。(8)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6小时内初报书面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进展情况。(9)发生特别重大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应每天至少报告一次。(10)事件处置结束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终报。(11)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实行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4.2报告内容和形式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按照“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终报事件结果”的原则,分步骤分重点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掌握情况,简化初报审批环节,降低审批层级,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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