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开户流程及交易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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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开户流程及交易规则一、新三板开户流程(一)投资者开户条件1、机构投资者(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依据会计事务所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实缴出资证明文件认定)2、自然人投资者(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文

2、件、培训证书等)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3、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可根据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二)投资者参与流程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帐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3、受限投资者是指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

3、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者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主要包括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等。受限投资者也需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4、投资者申请开通权限,主办券商于当日15:00-15:30统一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主办券商收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合格投资者和受限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后设置完成投资者权限,投资者于次一转让日开始交易。 5、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

4、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三)柜员操作流程1、开通特转A账户:通过“证券-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开户”2、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通过“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股份转让适当性管理-股份转让协议登记”(受限投资者,系统会自动提示,继续点击登记)二、交易规则(一)转让方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共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分别是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和竞价转让。现阶段,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实际上可以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二)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

5、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三)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四)股价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五)交易系统操作说明1、协议转让(1)协议转让方式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三种委托类型。(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平台不支持意向委托)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

6、量股票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2)操作流程协议转让主要有三种成交方式,对应的流程分别为:a.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交;b.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即投资者通过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寻找欲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好交易要素和约定号,然后双方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c.定价委托申报,即投资者愿意以一定价格转让一定数量股份,则可以提

7、交定价申报,除了盘中会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外,在每个转让日15:00收盘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3)注意的问题a.协议转让没有涨跌幅限制,因此定价申报时需要准确填写申报价格,谨防出现价格错误被对手方点击成交;b.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双方填报买卖方向相反、数量、价格、约定号等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会导致申报失败做撤单处理;c.对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会做撤单处理,不会保留在系统中;d.定价申报方式可能会被任意投资者点击成交,因此,如投资者欲与确定对手方成交,请选择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2、做市转让(1)做市

8、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只能选择限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3)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4)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三、收费标准1、转让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5双边收取;2、交易印花税: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由出让方缴纳;3、佣金:券商自定(成本6)。(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精品文档,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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