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编写】电厂规章制度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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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 章 制 度 管 理 标 准QG/HNSTDC-01-0103-200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章制度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现场规程及生产、经营、行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等(以下简称规章制度)的管理。2 术语2.1 规程是标准的一种形式。它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验、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是指导职工进行生产技术等活动的规范和准则。2.2 规定是处理某种事项制定的办法。2.3 规则是对某一事项制定的规定。2.4 条例是国家机关制定批准的,规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某种事项或者规定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项的法律文件。2.5 制

2、度是要求职工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2.6 办法是对某些具体事务、单一事项进行处理,加以解决所规定的方法。2.7 标准是对生产、行政等方面长期重复性的事务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2.8 程序是按时间的前后、事物的规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工作标准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2.9 章程是政党、团体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等内部事务和活动规则做出的明文规定。2.10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学校对行政管理、生产操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则、章程和制度的总称。3 管理职能3.1 行政部是全厂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3.1.1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3.1.2 负责

3、全厂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3.1.3 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文件。3.1.4 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确保规章制度在体系及内容上不断完善。3.1.5 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3.1.6 有权代表厂部解释有关规章制度。3.2 有关职能部门是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具体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3.2.1负责组织实施厂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3.2.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它部门有关规章制度。3.2.3 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文件。3.2.4 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的情况。3.3 规章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印制

4、、发放、归档。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编4.1.1 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改造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人员学习或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4.1.1.1 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收集和研究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现场实际,便于学习和执行。4.1.1.2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4.1.1.3 编写或修订

5、规程要语句精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4.1.1.4 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月-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策划部及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上报分管厂长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4.1.1.5 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a.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b. 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c. 本厂及兄弟单位的经验;d. 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厂及外厂的事故教训;e. 新技术的推广应用;f. 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g. 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4.1.2 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4.1.2.1

6、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修订前应广泛收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厂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厂制度具体化。4.1.2.2编制或修编的管理制度,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律等,符合本厂实际,简化、合理、便于执行。4.1.2.3全厂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的具体工作。4.1.2.4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4.1.2.5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第2-3年进行一次复查,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和内容应及时修改和

7、补充,原已有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执行,同时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4.2规章制度编写格式要求4.2.1 规程的层次与划分。 4.2.1.1 规程应按内容分成若干层次进行叙述。层次的序号应采用阿拉伯数码书写,层次之间加园点,园点加上两个数码之间的右下角。4.2.1.2 第一层次为“章”,这是规程的基本划分单元,“章”的序号自始自终连续编写。“章”以下统称为“条”,“条”的序号只在所属“章”的范围内连续编写。例如第一章的第一条可写

8、为第1.1条(或写成1.1),依次类推但一般不宜超过四节。4.2.1.3 如果“章”“条”较多,为了层次清晰,叙述方便,可以组合若干“章”为一篇,篇的编号使用中文大写数字,如第一篇、第二篇。4.2.2 规程条文的排列格式4.2.2.1 “章”一般没有标题,特别是章数较多,印刷页码超过15页需编目次时,“章”必须有标题。在无须编制目次的情况下,各章也可以不设标题。4.2.2.2 “条”可有标题也可没有标题,但在同一章内有否标题,原则上应一致。4.2.2.3 当规程中的内容适合于分行并列并且顺序号已达四位叙述时,其编号可用小写英文字母右下角加园点,例如a. b. c.顺序表示。4.2.2.4 “章

9、”“条”的编写顺序号应左起顶格书写,有标题时,在顺序号后空一个字的位置再写具体内容,具体内容前不加顺序号时,其每段的第一行均左起空两个字的位置后再写内容,自第二行起,以下各行均左起顶格书写。4.2.2.5 设篇时,每一篇一般均有标题。4.2.3 制度编写的层次及划分: 管理制度的层次划分及排列格式原则上按4.2.1、4.2.2条内容执行,但书写章、条除采用上述办法外,也可用中文一、二、三或阿拉伯数字,但同一制度应统一。4.3 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4.3.1 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4.3.1.1 生产规程、制度的修编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修编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

10、力较强的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中讨论、审核,最后由修编部门主任进行初审。4.3.1.2 将初审稿送交策划部,由工程技术人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复审。4.3.1.3 将复审稿送交分管副厂长进行审定批准后颁布执行。4.3.2 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和颁布 管理制度经有关职能部门修编起草后,可采用相关部门会签,集体讨论,最后经分管厂领导审阅厂长批准后颁布执行。 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修编起草,部门领导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厂领导审核厂长批准后颁布执行。对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门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分管厂领导审定,最后由厂长审阅

11、批准后颁布执行。4.4 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4.4.1 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采用A4 图幅或787mm1092规格纸张的16开(190mm260mm),幅面允许偏差为1mm,图样表格不易缩小时,其幅面允许按翻开方向二分之一的倍数延伸。4.4.2 印刷采用字号及字体参照GB 1.2-88的有关规定执行。4.4.3 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行政部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4.4.4 人员调离本厂时,应及时收回所有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办理。4.5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4.5.1我厂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

12、,即国家颁布,部、局专业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和本厂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布而结合我厂实际修编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布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应以上级规定为准,并对本厂的规章制度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4.5.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厂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厂职工必须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之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对确实不能执行的规章制度应立即报告厂部说明不能执行的理由。4.5.3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并掌握规章制度中不仅要以身作则,而且要监督所属人员学习贯

13、彻,并掌握实际执行情况。4.5.4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5 检查与考核5.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有权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由有关职能部门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构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5.2 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益和效率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5.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我厂安全生产、完成各项任务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5.4本标准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标准内,并与厂有关考核制度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全厂规章制度的执行,由行政部按照综合责任承包书的规定,进行检查考核。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行政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编写人:肖化群 初 审:程卫东 复 审:李文学 批 准:郑祥云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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