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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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及内容支持国际品牌1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不含港澳台)企业和本土自主品牌2在中国行政区域(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本市开设亚洲首店3国际品牌、本土品牌在亚洲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中国(内地)首店4国际品牌、本土品牌在中国(内地)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北京首店5国际品牌、本土品牌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旗舰店6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北京市本品牌其他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

2、门店。(一)支持店面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二)支持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投资新建的首店(旗舰店)连续12个月房租。(三)支持国际品牌的授权代理商海外版权代理费。二、支持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时间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登记。(二)自注册登记起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三)申报首店营业面积应大于100m2;申报旗舰店营业面积应大于500m2。(四)国际品牌企业在本市开设首店(旗舰店)实际产生的连续12个月房租或店面装修应超过100万元;本土品牌企业在本市开设首店(旗舰店)实际产生的连续12个月房租或店面装修应超过50万元;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的海外版权代理费应超过100万元。(五)

3、鼓励对象入驻北京后,运营稳定,业绩良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三、支持标准序号申报主体申报类别最高限额(人民币)1国际品牌企业亚洲首店500万元2中国(内地)首店200万元3北京首店50万元4旗舰店50万元5本土自主品牌企业中国(内地)首店200万元6北京首店50万元7旗舰店50万元8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亚洲首店500万元9中国(内地)首店200万元10北京首店50万元11旗舰店50万元(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同支持比例、不超过最高限额给予资金支持,如果申报主体同时符合多个支持类别,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二)对租金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30%。(三)对店面装修建设等投资,国际品牌和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和20%给予资金支持。(四)对国际品牌的授权代理商海外版权代理费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四、其他(一)除统一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外,申报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示范项目的企业,还应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申报类别(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葛西来;联系电话:55579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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