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体系)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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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的通知苏教师201125号各培训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管理,提高教师培训工作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17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工作。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具体实施。现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培训机构遵照执行,并积极配合省教育评估院做好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工作。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标准附件2.江苏省中

2、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标准(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标准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培训前针对培训需求认真调研;培训方案设计科学;培训目标定位准确,符合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培训课程培训课程设置合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程内容针对性强。培训形式形式多样,体现开放性、民主性与参与性;注重师生互动和学员研讨。计划实施计划执行良好,并能作适度、合理的调整和完善;培训活动各环节实施到位。培训师资结构合理授课教师结构合理,教育教学一线名师占一定比例。专业水平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科学有效;教学形式和手段先进。培训

3、管理管理组织培训基地管理机构健全,有主管领导,有项目负责人,有专职管理人员。教学管理有教学管理制度;有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有完整的培训档案。资源建设注重资料、视频、网络等数字化培训资源建设。学员管理有学员管理制度;有学员考核评价机制;及时向学员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培训情况。后勤管理教学场所、教学设施满足培训要求;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培训需要。经费管理培训经费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支出结构合理,经费使用效益高。培训效果培训绩效达到预期培训的目标,培训效果明显。学员满意度学员满意度高。注:加“”的二级指标为核心指标附件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中

4、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1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国内培训项目方案的通知(苏教师201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管理,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质量,省教育厅决定从2011年起启动开展中小学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工作。为做好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工作,现制订本实施办法。一、评价目的与总体要求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是省教育厅确定的对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估的一项制度性工作。质量评价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方向,以提高教师培训工作质量和效益为目标,着力提升参训学员教育教学专

5、业素养和能力,为率先建成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贡献。积极发挥教师培训质量评价标准的引领作用,充分利用教育评价对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和效益助推效应,努力引导培训机构进一步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不断优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积极创新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努力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二、评价原则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工作遵循国家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遵循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质量评价工作基本原则是:(一)目标导向原则。通过质量评价,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加大教师培训支持力度,

6、全面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努力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二)公开公正原则。质量评价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科学规范质量评价的程序和环节,使评价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我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实际状况。(三)以评促建原则。充分发挥专家的同行交流和咨询指导作用,强化评前与评后的全程服务,促进各培训机构优化培训方案,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完善教师培训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三、评价对象与范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对象为省教育厅每年公布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国内培训项目。四、评价组织实施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厅师资处组织和

7、指导,具体实施工作由省教育评估院负责。(一)建立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专家库。专家库由熟悉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学与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现场考察专家组一般由3至5名专家组成。(二)成立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长、教师培训与评估专家及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质量评价结论。五、评价标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共有4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构成(详见附件1)。六、评价程序和方法(一)自评。各培训机构依据评价标准对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形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自评表,培训项目实施结

8、束后15日内报省教育评估院。(二)满意度调查。省教育评估院委托专业机构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调查培训学员对培训活动的满意度。调查对象为所有培训学员。培训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实施。(三)问卷调查。省教育评估院委托专业机构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对培训学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涵盖培训效果、培训课程、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后勤管理和对培训的意见建议等方面。调查对象为每个项目20%的培训学员(培训学员不满100人的项目调查20人)。培训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实施。(四)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采用抽查方式进行。每年由省教育评估院会同省教育厅师资处确定进入现场考察的承担省级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名单。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为

9、1-2天。考察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听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的介绍。2.考察有关设施设备。主要考察培训教学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学员食宿场所及其他培训所需要的设施设备。3.查阅原始资料。专家查阅与省级培训项目方案、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经费管理等原始资料,并根据需要向培训机构复核与查询相关数据。4.座谈与访谈。专家组根据需要,召开管理人员、培训学员座谈会,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与培训有关的情况。5.反馈意见。专家组与培训机构交换意见,反馈有关情况,探讨进一步改进培训工作的途径和措施。(五)形成质量评价意见。省教育评估院根据培训机构自评、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及现场考察的初步结论,综合形成质量

10、评价意见,报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专家委员会审定。(六)反馈质量评价意见。省教育评估院根据项目质量评价情况,综合形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质量评价报告书,向各培训机构反馈书面评价意见。七、评价结果及应用(一)质量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二)对评价结论为“优秀”、“良好”的培训项目予以奖励。对评价结论为“合格”的省级培训项目,省教育厅将要求培训机构积极整改。对 “不合格”的省级培训项目承办机构,整改期间对该培训机构控制培训人数,限制新培训项目增设;经整改仍不到位的,省教育厅将不再委托其承担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三)省教育评估院依据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标准,对评价结果和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年度分析报告,提交省教育厅,供相关决策时参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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