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体系)全省外经贸专业知识考试培训材料全省外经贸专业知识考试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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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外经贸系统专业知识考试培训材料 一、对外贸易法1、制定和实施。我国的对外贸易法是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日起实施的。2004年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4年7月1日起实施。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贸易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外贸法第2条)3、国营贸易。国营贸易,是指某些企业,不管所有制形式如何,经国家授权经营某类货物进出口的权利,强调的是在对外贸易上的一种特殊的经营资格与权利。它有三层含义: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而不是全部货物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2、;国营贸易一般应由授权的企业进行,这个授权主要来自国家;国家可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因此,国营贸易与国营贸易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营贸易企业可以是国家所有的企业,也可以是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关键在于是否享有专有权或特权。(外贸法第12条)国营贸易的商品实施目录管理,实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包括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成品油、化肥、棉花等;实行出口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包括茶叶、大米、玉米、大豆、钨矿砂、仲钨酸胺、钨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丝、棉花、锑矿砂、氧化锑、锑制品、白银等。4、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对服务贸易直接下定义,列出了四种形式,即

3、(1)跨境服务:自一成员的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的领土提供服务;(2)跨境消费:在一成员的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也叫跨境交付;(3)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即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目前我省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服务外包这一块上。杭州市被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和科技部共同认定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5、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主

4、要是一些农产品。(外贸法第19条)技术进出口经许可的,技术进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技术进出口条例第16条、38条);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技术进出口合同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技术进出口条例第17条、39条)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公约也称维也纳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权利义务关系的公约,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是当今世界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我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公约采用以当事人营业地为标准,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对

5、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但公约对一些特殊性的买卖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经由拍卖的货物买卖;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货物买卖;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者货币的买卖;船舶、飞机和电力的买卖;来料加工装配、劳务或服务合同等。(公约第1、2条)公约只适用于合同的订立以及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不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也不涉及合同对所售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不适用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因此,其缺陷很明显,一是适用范围仅限于货物买卖,二是对合同的效力、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等重大问题没有规定。后经国际统一私法协

6、会长期努力,通过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弥补了公约的不足。三、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主要体现在国际贸易术语上,国际贸易术语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国际货物买卖的标准合同。最有影响的全球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会编辑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分为四组:E(启运类)、F(主运费未付类)、C(主运费已付类)、D(到达类)组。1、E组该组有一个术语,即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卖方的责任:(1)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把货物交给买方,履行交货义务;(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的责任:(1)自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2)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

7、费用;(3)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这一术语,卖方的责任最小,买方的义务最大。当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时,不应采用这一术语。该术语适用于任何方式的运输。2、F 组该组有三个术语,即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责任:卖方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包括港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交货义务;(2)自费办理货

8、物的出口结关手续,FAS除外;(3)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责任:(1)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支付费用;(2)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结关手续等。在FAS中,买方还要自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当买方不能直接或者间接办理出口手续时,不要采用FAS术语。风险和费用划分:在FCA中,以货物交给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作为界限,在FAS中,以在指定装运港的买方指定装货地点的指定船边作为界限,在FOB中,以在装运港货物是否越过船舷作为界限。FAS 和FOB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FCA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3、C组该组有四个术语,即CFR:COST AND FREIGHT(nam

9、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卖方责任:(1)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在CIF和CIP术语中,卖方还要自费办理投保手

10、续并交纳保险费用;(2)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在CPT和CIP中,承担货物提交在承运人以前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4)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责任:(1)在CFR和CIF术语中,自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2)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在CPT和CIP中,承担货物提交在承运人以后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CFR和CIF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CPT和CI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4、D组该组有五个术语,即DAF:DELIVERED AT FRONTI

11、ER(named 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卖方责任:(1)将货物运至

12、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交货;(2)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买方责任:91)承担货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20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DAF适用于任何方式的运输,但主要是公路和铁路,DES和DEQ主要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DDU和DDP可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四、国际货物运输1、海运关于国际货物运输海运的公约主要就是关于海运提单的公约,目前有三个:(1)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2)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即维斯比规则;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即汉堡规则。我国均没有加入这三个公约,但我国的海商法都分别吸收了其中的一些规

13、定。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音乐会货物的单据。(汉堡规则第1条)提单的作用有三点: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提单是代表物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取货物。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可以进行买卖和自由转让。因此,在国际贸易是,提单相当重要。提单的种类:已装船提单与收货待运提单,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与指示提单,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运费预付提单与运费到付提单,租船提单等。2、空运目前,调整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三个:(1)

14、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华沙公约;(2)修改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即海牙议定书;该公约允许填发可以流通的航空货运单。(3)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即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加入了前两个公约。3、铁路运输目前,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两个:(1)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即国际货约;(2)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即国际货协,我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与提单和航运单不同,铁路运输中的运单作为货物权利凭证不能转让。4、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目前尚未生效。五、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

15、国人保公司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1)一般保险条款的承保范围三种: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损失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属于中国人保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保险责任起讫条款:仓至仓条款(2)特殊保险条款: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这些险种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者是由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之后,根据需要再选择加保其中的一种或几种险种。特别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卖方利益险等。特殊附加险包括:战争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和罢工险。2、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分陆运和陆运一切险,责任起讫“仓至仓”责任。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分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责任起讫“仓至仓”责任。六、国际贸易支付货币和和票据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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