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招标文件(暂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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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长春大学资产管理处2008年9月2日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长春大学学生公寓服务类项目出租表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第五部分 开标、评标程序及原则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第七部分 附件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学校有关规定,我校拟对长春大学学生公寓房屋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校内职工及原承租人参加本次招租项目的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长春大学学生公寓服务类项目出租招标(详见“长春大学学生公寓服务类项目出租表”)。二、承租期限:2008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三、租金支付方式:中标人在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缴纳200

2、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租金,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租金于2009年7月10日前缴纳完毕。四、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长春大学校内职工及原有承租人,每人只能承租“长春大学学生公寓服务类项目出租表”中的一项,不得多项投标。长春大学校内职工夫妻双方或其子女皆在长春大学的,只能承租“长春大学学生公寓服务类项目出租表”中的一项,不得多项投标;尚欠租金的原有承租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原承租人经营本次招标项目中超过一项的,必须选择一项,放弃其他的项目。五、招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六、招标文件发售:请于2008年9月229月24日前到长春大学资产管理处购买(每天上午8:301

3、1:00,下午2:0016:30),每份50元。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七、投标文件递交:请于2008年9月25 日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附件一)、承诺书(附件三)、投标保证金送长春大学资产管理处,投标报价函(附件二)于开标时由投标人自带招标现场。八、招标会: 开标时间:2008年9月26日8点30分 地点:长春大学综合教学办公楼其他详细情况可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届时请招标承租人代表参加招标会。招 标 人:长春大学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联 系 人:李 超联系电话:0431-85250281、85250282(传真)传 真:0

4、431-85250282第二部分 长春大学学生公寓服务类项目出租表序号出租单位出租地址面积(m2)学生数经营范围1公寓公司一公寓二楼19.14954小食品、小百货2公寓公司三公寓一楼大厅东侧18.581398小食品、小百货3公寓公司一公寓楼梯间9.86954打字、复印4公寓公司二公寓楼后东侧27.56东校区学生5公寓公司二公寓楼后中间14.08东校区学生6公寓公司二公寓楼后烘干房东侧23.45东校区学生7公寓公司二公寓楼后烘干房北侧23.95东校区学生8公寓公司四公寓一楼101房间12.101360小食品、小百货9公寓公司六公寓(女寝)三楼楼梯旁30971小食品、小百货10公寓公司六公寓三楼大

5、活动室97.60东校区学生11公寓公司七公寓一楼水房北26.041075小食品、小百货12公寓公司七公寓一楼楼梯后11.25107513公寓公司六公寓(男寝)三楼楼梯旁25.7996小食品、小百货14公寓公司西校区一公寓一楼西侧男寝14.4648小食品、小百货15公寓公司西校区一公寓一楼西侧男寝24.264816公寓公司西校区一公寓一楼东侧女寝14.85552小食品、小百货17公寓公司五公寓女寝106房间18.88839小食品、小百货18公寓公司五公寓男寝148房间19.02莱佛士学生小食品、小百货19公寓公司一公寓201室19.14954洗衣店20教学楼中心西校区教学楼一楼西侧第二个房间17

6、.40西校区学生复印21教学楼中心西校区教学楼一楼半缓台8西校区学生文化用品备注:1、表中经营范围中的空白项表示:洗衣店、书店、发廊、台球室、文化用品。 2、序号17、18、19租期至2009年7月15日为止,7月15日后改作学生公寓用房间,不再对外出租。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营项目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本次招标活动的对象为长春大学校内职工及原承租人。具体要求是:每人只能承租“长春大学学生公寓服务类项目出租表”中的一项,不得多项投标。长春大学校内职工夫妻双方或其子女皆在长春大学的,只能承租“长春大学学生公寓服务类项目出租表”中的一

7、项,不得多项投标;原承租人经营本次招标项目中超过一项的,必须选择一项,放弃其他的项目。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行为,在以往租赁过程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原承租人尚欠租金的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但在招标会召开前将所欠租金交齐后可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进入投标现场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千元。2、如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扰乱招标秩序或违反学校招标规定而致使学校招标工作无法正常按期进行者,投标保证金不退。3、落标人(原承租人除外)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立即返回,不计利息。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房屋质保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并且没有发生违约的情况

8、下如数返还,不计利息。5、原承租人参与投标没有中标的,在其学校规定的期限内(从房屋招标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倒出原承租房屋的,投标保证金如数返还,不计利息;如没有按期倒出原承租房屋的,在投标保证金中按投标保证金的5%逐日扣除,直到完全倒出房屋为止;并五年内不得参加学校的任何招投标。三、投标人须知1、涉及此次房屋出租的各种税金(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房屋交易手续费等各种国家要求收取的费税)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原承租人没有中标的,其合同空白期间的租金按以前合同执行;其原承租房屋的内外装修、安装的各种设施及所剩下的各种货物,在学校规定的期限(房屋中标之日起一

9、个星期内)内由原承租人自行处理,学校一律不予补偿。3、中标人不得增加及变更经营范围,因经营过程中由于学生人数或其他原因造成经营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长春大学不负责赔偿。4、在合同期内租金不变,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变更租金要求。5、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承租的公司或个人,履约保证金不退,招标方保留索赔、罚款和停止承租资格的权利,五年内不得参加学校的任何招投标。6、不论招标结果如何,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招标文件收受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

10、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招标截止期前一天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具体情况,分别做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文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书(附件一)、投标报价函(附件二)、承诺书(附件三)二、投标文件编制1、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书要求对招标项目投标,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3.投标单位对所投项目只能提出一个租金,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的租金。4.投标书应字迹

11、清楚、内容齐全、表达清楚,不应有涂改增删处。第五部分 开标、评标程序及原则一、本次招标采用有底价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即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最高价为第二次报价的底价进行新一轮报价,以此类推,直到没有新的报价为止。最高出价人即为中标人。如在底价的基础上无人应价,则收回标的房屋,由学校房屋出租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再次招标。二、招标过程中,最高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金额相同时,原承租人中标;如都不是原承租人时,重新竞标。三、由学校房屋出租领导小组确定最后中标人。四、我校不负责对依照学校招标和评标程序产生的结果进行任何解释。五、招标方正式通知中标者后,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

12、,依据本次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有关内容,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长春大学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位置、设施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面积 (内部设施附后)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自2008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业务。经营范围为: (禁止销售蜡烛、香烟、酒类等物品,所经营

13、的商品毛利润不得超过附近经营相同业务的同等水平,营业时间为5:30封楼前十分钟)3、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合同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租金2009年7月中旬付清。3、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交房屋质保金伍仟元(不计利息),承租到期后,乙方没有发生违约问题,甲方一次退还乙方房屋质保金。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房屋出租的有关规定。2、乙方责任(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合法经营,并独立承担对外经济、民事、刑事责任。(2)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经济损失等一切问题,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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