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班会教案之主题班会教案:知法、懂法、守法 走好青春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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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班会教案之主题班会教案:知法、懂法、守法 走好青春的第一步 班会背景二十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据统计,我国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约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一。然而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接班人,未成年违法犯罪和心理健康等问题越来突出。1.犯罪数量举高不下,持续增长。全国刑事案件立案的65为青少年所为。2.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全国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比率由1998年增长6.36。上升到2004年7.99。增幅达22.45,其中暴力犯罪的比重增加了很多,抢劫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犯罪,特别值得注意是,近年来,1418岁少年发案率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侵犯财产型犯罪(盗

2、窃),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的少年,被人生最初的暗淡所迷惑。本班学生年龄大多12-14岁,但已经明显受到周围生活环境的各种不良影响。比较容易冲动,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沾染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失足的道路。所以,及早在他们心目中树立法制观念,严格地以法律和道德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是当务之急。班会目的通过本次主题班会活动,结合学生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制意识,教育学生自觉摒弃不良习气,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使学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学生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教育他们在学校要做遵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以后进入社会做知

3、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活动准备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青少年与法相关问题的资料,筛选,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为班会主题服务。同时,让同学联系周边实际案例,自主分析,引以为戒。活动过程一、活动导入老师: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我们准备了这次知法、懂法、守法走好青春的第一步的主题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法律

4、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二三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仅仅要懂法而且要学会用法律和智慧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那么接下来我来看一则材料。二、案例剖析(一)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多媒体出示案例2008年乳山市某中学曾发生了一起案件,案件的大体情况是:

5、一名姓张的学生将正在分发作业本的一名学生给绊倒了,二人发生了争执,姓张的学生就用铅笔刀将发作业本的那个学生的面部划伤。老师:请林静同学朗读林静:朗读老师:当林静读完这一案例,我看到了同学们脸上疑惑的表情,似乎觉得这算是件什么事啊,没什么大不了的吗。那么大家觉得这件事情应该怎样处理呢?学生:我觉得这名姓张的学生应该向受伤的同学道歉。学生:我觉得没那么简单,因为这名张的同学已经伤害了别人,他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学生:我觉得应该把他们的家长找来,一起商量解决。老师:同学们说的都有道理,那么你们想不想知道这一案件的处理办法呢?学生:想。(二)案例处理办法多媒体出示这名受伤的学生的医药费将近一万元。这笔

6、费用都需要这名拿刀的学生家长来承担,如果这把刀不是铅笔刀而是弹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对这名拿刀的学生进行处罚。老师:大家读完这段内容,我看到了你们脸上惊讶的表情,是啊,这样的例子也许并不少见,但我们似乎从未把它与“违法”联系在一起。然而这一案例中的姓张的学生的行为,确应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请同学们看大屏幕。(三)法律知识多媒体出示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

7、千元以下罚款。下列情形是指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老师:其实同学们生活学习在一个大家庭里,相互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小的纠纷和摩擦,关键是发生纠纷之后应当如何去对待处理。假如遇到类似的事情,同学们会怎样处理呢?学生:我觉得同学之间应该相互谅解,互相礼让,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学生:我觉得有什么事情应该及时与老师联系,可通过老师去解决纠纷。学生:我认为还是要学好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老师:看来同学们都有很强的法律意识,老师真为你们高兴,是啊,同学们还属于青少年,各种社会阅历经验比较少,往

8、往容易冲动,不理智,干出一些傻事和蠢事,产生一些严重的后果,最终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你给他人造成了伤害,不但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没有经济能力,你的监护人、你的父母要承担经济赔偿。因此我们一定要时刻提醒自己,遇事切忌冲动,要理智,更要有法律意识,要懂得保护自己。然而在我们身边,我们没有意识到的违法行为也许正在上演着,接下来老师想请各位同学来做一回小法官,你觉得下列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请大家一起看大屏幕。三、小小法官我来做青少年常见违法行为知多少多媒体出示1.在教室、宿舍里高声喧哗、打打闹闹,严重影响了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2.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也就是俗称

9、的 “小痞子”交往,来学校闹事,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3.同学之间发生一点矛盾,有的学生不找老师和学校领导解决问题,而是回到家中,添油加醋,捏造事实地告诉家长,挑起家长与学校的矛盾。而有的家长到学校,不是找老师和学校领导反映情况,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到教室、课堂里去吵闹,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4.我们同学中,有的为了发泄不满,毁坏学校的门窗、桌椅等公共设施,更有甚者将安全出口标志、消防应急灯、消防设施损坏。5.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等公共场所。6.有的同学因为上网而逃学。7有的同学因为家长控制上网费用而采取向低年级学生敲诈勒索,强拿硬要钱物来筹集上网费用,更有甚者,出现盗窃、抢夺等行为

10、。8因同学之间发生一点纠纷,就互相漫骂进行人身攻击,损害他人的名誉。9有个别同学因为受到老师的批评,就在墙上用贴小字报的形式对老师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10.现在经济富裕,部分同学都有了手机。有的学生用手机玩游戏,有的同学上课时开着手机影响他人学习。11有个别同学利用手机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影响他人学习、休息。12有个别同学多次打恐吓电话威胁他人,也包括那些打 110、119、120电话,谎报警情、火情、疫情。13.有的学生传看黄色书籍、音像制品。14.盗窃、抢夺、诈骗他人财物。学生小组讨论,并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交流。老师:这些行为在我们身边也许时有发生,但并未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例如:有

11、的同学刚才就认为“打恐吓电话威胁他人”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种违法。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学们知法、懂法,我们才能守法,大家一起看大屏幕,让我们一起牢记这些法律常识。四、应知应记法律常识应知应记多媒体出示(一)国家的有关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12、、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二)法律小常识1.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扰乱学校秩序,致使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一)结伙斗殴的;(

13、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3.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到故意损毁财物的有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第三十条,损毁电力、电信、消防等公共设施的,第三十七条,损毁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都被列为违法行为,都要受到罚款、拘留处罚。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

14、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5.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下列情形是指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6.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15、(二)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7.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有传看黄色书籍、音像制品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8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抢夺、诈骗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老师: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我们才能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才会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那么当我们遇到危险的时候,同学们是否知道应怎样保护自己呢?五、法律意识时时有 自我保护放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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