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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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附件:2007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报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2007年12月16日至29日,我部组织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国30个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26个地级城市,并抽查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根据检查结果,并结合对日常工作的了解,我部对工作进展好的地区进行了表扬,对工作还存在差距的提出批评(见附件1)。对检查中

2、发现的45个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见附件2)。检查主要情况如下:一、建筑节能工作情况及成效2007年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机制创新,狠抓监督落实,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情况成效显著。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全国城镇110月份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9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71%,分别比2006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据此估算,2007年110月份新建的节能建筑可形成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目前全国城镇已

3、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21.2亿m2,占城镇既有建筑总量的11.7%,节能建筑比重逐年提高。(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国务院提出“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建设部、财政部确定了第一批24个示范省市,各示范省市均制订了实施方案,开展了对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和能耗状况的调查摸底,部分省市已对部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了能源审计工作,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已对部分重点建筑实施了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开始建立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西、海南、广州、南京、南宁等地已对部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4、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公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三)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已经启动。国务院提出了“启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建设部已将任务分解到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市。财政部会同建设部提出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对实施改造给予奖励的财政政策,2007年专门安排奖励资金9亿元,用于对安装热计量装置的补助。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承担的任务进一步落实到所辖市(区),并启动了能耗调查、制定改造计划等基础工作。天津、大连、青岛、银川、唐山等地已率先开展了一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

5、模化应用进展较快。国务院提出要“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建设部、财政部认真落实,共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了212个示范项目,圆满完成国务院要求的工作任务。部分省市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编制了应用的标准规范,研发和集成了技术产品,出台了经济激励政策。有效带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规模。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2007年底,各地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7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五)推广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要求,各地把推广绿色建筑作为促进建筑节能模式转变的重要抓手,积极响应建设部

6、组织的“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双百工程”,认真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同时结合地区实际,通过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召开绿色建筑宣传会议等方式,不断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二、主要做法和经验(一)制度日趋健全,促进建筑节能。在法律层面,节约能源法修订后颁布,把建筑节能作为国家节能重点领域,明确了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的管理职能,对建筑节能关键的法律制度做出了规定。在政策层面,按照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建设部出台了国家推进建筑节能的经济政策,先后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等方面制定了财政支持政策,明

7、确了工作目标,下达了补助资金,制定了考核办法。在科技进步层面,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一批建筑节能相关的重大专项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对解决建筑节能技术障碍、提升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二)组织得到保障,保证建筑节能。全国有11个省(区、市)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建筑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形成了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山西省从省级到市级都建立了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建筑节能专职管理人员111人。上海市19个区(县)全部设立了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共101人,管理力量得到加强,保证了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国有17个省市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8、和建筑节能工作统一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以墙改为抓手推进建筑节能,效果明显。(三)政策逐步完善,支持建筑节能。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了建筑节能承担本地区单位GDP能耗下降任务,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市制定了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部分省市采取逐级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将建筑节能目标及任务层层落实。二是完善法规政策,增强保障。陕西、重庆、乌鲁木齐、武汉、深圳等地制定了建筑节能管理条例,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节约能源、墙体材料革新等相关条例中对建筑节能做出了规定,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建筑节能相关政府令,为推动建筑节能奠定法规和政策基础。北京、天津、上海

9、、黑龙江、浙江、广西等地专门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四)监管不断加强,落实建筑节能。各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确定的许可和制度,逐步建立起从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机制,效果明显。各地基本都建立了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制度,部分地区还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对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得进入下一步工程建设程序。同时,各省市都组织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通过采取对违规工程停工整顿、违章企业通报批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等手段,加大了执法力度,在社会上掀起了“节能风暴”。(五)科技进步创新,支撑建筑节能。一是在技术标准方面,多数省市都注意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为建筑节能工

10、作的开展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北京、天津、重庆、河北、山东、河南、辽宁等省市已率先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在科研开发方面,部分省市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科研项目,为建筑节能深入发展做好科技储备。如成都市专门投入4540万,安排成都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重大专项建筑节能专项,为“十一五”期间建筑综合能耗降低50%65%的目标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三是在示范推广方面,各地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为载体,一方面积极申报国家级的示范项目,另一方面结合本地实际,不断丰富示范类型,提高示范水平,不仅通过示范推广了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还通过示范引导地区建筑节能的发展方向。(六)

11、工作突出重点,拓展建筑节能。一是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24个示范省市均按照建设部、财政部的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深圳市已经完成对本地区1139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情况调查,上海市对6栋建筑实施了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和动态监测,对70多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二是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首先是编制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一五”规划草案提出,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沈阳市提出到2010年底,实现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6500万平方米的发展目标。其次是出台配套政策。上海

12、市出台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抵扣用能量测算试行办法,将可再生能源应用替代常规能源量进行了量化,并纳入节能目标进行考核。北京市、重庆市出台经济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给予财政补贴。江苏、海南、深圳等地出台政策,在12层以下新建建筑中强制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第三是因地制宜予以推广。重庆市根据自身条件重点支持利用长江、嘉陵江、湖水、水库水等淡水源开发“水空调”(地表水源热泵空调系统)。沈阳市大力推进浅层地能供热采暖,摸索形成独具特色的推广模式。(七)全民意识提高,宣传建筑节能。各地注重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组织专题节目、知识竞赛、公益广告、设置专栏以及宣贯会、推介会、现场展示、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形式多

13、样、内容丰富的建筑节能公共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和推进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管理措施、知识普及等内容,提高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促进和提高了节能建筑市场需求的形成。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还组织了相关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多轮次建筑节能培训,培养了一大批熟悉建筑节能政策、技术标准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提高了建筑节能的工作能力。三、存在的问题根据规划目标,“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要实现1.2亿吨标准煤的节约目标,占全社会总节能目标的21。2007年建筑节能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提出的工作任务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部分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的

14、责任还不落实,重点还不突出,措施还不得力,监管还有待强化。一是认识还不到位。多数省市对抓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非常重视,相关制度比较完善,而对国家提出的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推动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照明等认识不足,工作相对滞后。二是责任还不落实。目前有11个省(区、市)未将建筑节能纳入本地区单位GDP能耗下降总体目标,相关任务和责任没有明确、部门没有形成合力、考核评价体系没有建立。三是措施还不得力。部分省(区、市)尚未出台建筑节能的有关措施和政策,已出台的一些措施还停留在号召阶段,操作性较差。对建筑节能的财政支持力度明显

15、不够。四是监管还有待强化。本次检查中所发现的45例违反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民用建筑项目,与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密切相关。(二)建筑节能各项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在法律层面,节约能源法已完成修订并颁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也即将出台。但要使这些法律制度真正得到落实,一方面需要制定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目前,这方面工作还刚刚启动。在经济政策层面,建筑节能工作要实现由单纯政府强制推进转变到政府监管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推动,需要予以必要的财政补贴、税费优惠、贷款贴息等经济政策。中央财政2007年共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6.5亿元,并要求地方政府

16、同时予以支持。从2007年的检查结果看,1到10月份,在地方财政大幅超收的情况下,对建筑节能的财政支持力度明显不够,仅有14个省级政府对建筑节能安排财政资金共2亿元左右,有16个省级政府没有安排,部分省必要的工作经费也没有落实。大多数省级政府没有出台相关经济激励政策。(三)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还存在不平衡,总的来说,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中,施工阶段比设计阶段差,中小城市比大城市差,经济欠发达地区比经济发达地区差。二是相关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人员对部分节能设计的方法和概念等还没有深入掌握,对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设计软件掌握不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不过关,导致节能设计的执行质量和效果出现折扣。三是建筑节能标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如北方地区执行现行节能50标准后,一个采暖期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在15公斤标准煤左右,仍高于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8公斤标准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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