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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继续教育奖励办法 教师应积极进行业务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1、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按文件精神给予报销杂费。2、在我校工作期间,为提高学历参加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以及函授、电大学习必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按文件规定给予报销有关费用,中途退学或未能毕业不予报销。具体为:(1)自学考试获大专学历报300元,获本科学历报400元。(2)参加函授、电大学习获得大专、本科毕业按有关文件规定报销。(3)老年大学,限期四年,每年准报90元。(在我校工作期间,参加提高学历的学习只准报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