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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行为安全公约 1、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2、上课前任课教师要点名,发现有未到学生,要及时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与家长联系。3、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在进行实验操作或活动时,事前要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课堂安全。课堂上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制止。4、上午、下午放学时,班主任负责,跟班老师协助组织好学生放学路队,并确认所有学生全部离校后班主任方可离校。5、要随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生表现,如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6、无论校内校外,如发现我校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学校反应。7、不得让学生替教师做提开水、搬运重物上下楼梯、外出买东西等有危险性的事情。8、不得让学生爬高打扫卫生,严禁让学生擦电源、电器设备和铝合金门窗。9、教师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用品、设备的安全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报告学校解决。10、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不让学生参加与其身体不适的活动;学生如生病或发生伤害事故要立即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