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综治工作制度及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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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包括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关职责制度、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各类台账建立及其职责(要求、制度、机制、流程等),供各镇(办)参考,请各镇(办)结合实际修改完善,可以有所取舍。村级职责制度请结合实际参照本资料自行制定。所有上墙制度务必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各镇(办)分管领导、综治办主任要严格把关,力争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达到规范、全面、实用、创新的标准。党政领导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搞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决定,积极制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2、制定领导干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并把此项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建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议事制度。特别是根据本辖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主动适时地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工作,坚决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大局的稳定。4、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及时有效地化解不安定因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 2、对本地区、本部门一个时期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 3、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4、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5、办理党委和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职责1

3、、按照创建“平安神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制度,组织开展本辖区平安创建活动。 2、负责辖区平安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社区、单位、村、居民平安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类指导。 3、研究分析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平安创建工作情况,提出相应措施。 4、搞好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5、搞好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参与平安创建的良好氛围。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段工作,安排近期工作任务,并根据各个时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措施,狠

4、抓落实。 2、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报告辖区工作情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对策及重大治安问题、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调处、处置情况以及重要情报信息,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政法综治部门;综治维稳中心成员单位要按时向综治维稳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3、首问责任制度。群众到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有关问题时,第一个接待的人负责记录在案,并视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 4、督查督办制度。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效率、高质

5、量地完成交办工作。 5、基础台账制度。认真收集整理工作中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对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统一格式上报。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机制1、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依托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心,经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要求,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2、治安巡逻联防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治安状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发布治安预警信息。认真开展巡逻防控,大力推进技防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不断提升群众的社会治安满意率。3、重点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动,整合力量和资源,做到工作统一组织开展,力量统一调配使用。

6、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在党(工)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妥善处置。4、突出问题联动机制。定期进行排查摸底,梳理、确定辖区治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集中整治。按照上级部署,动员组织相关单位,村(社区)委会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和专项行动。5、平安创建联创机制。围绕平安建设工作目标和要求,调动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平安乡镇(办事处)、平安村(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积小安为大安,努力形成条块结合、联创联建、共享平安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平安神木”创建水平。6、为民服务联手机制。发挥进驻大厅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统一受理群众反映

7、的诉求和问题,及时分流,密切配合,迅速办理,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2、调解工作要贯彻公正、公开、自愿原则。 3、及时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4、及时掌握民间纠纷新动态。 5、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1、按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分析辖区普法宣传教育形势,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局,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宪法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

8、环境。3、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辖区内学生、企业管理人员、居民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学法用法能力和水平。4、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健全行政执法制度。5、公正司法,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1、信访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2、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

9、检察院提出。不予支持的信访事项1、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支持,但应解释。2、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规定的,不予支持但二者有所区别,前两项是不予受理,后两项是受理经审查不予支持,参阅意见书。信访义务1、按法定程序提出信访事项的义务。规定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遵守走访形式规定的义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

10、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规定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4、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并明确规定了六种禁止行为。反邪教工作制度1、定期研究反邪教工作,每季度研究安排一次反邪教工作。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经常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进村入户、面对面”的反邪教警示教育,开展一次“崇

11、尚科学、反对邪教”的专题宣传展览;积极开展创建“无邪教村(社区)”活动。 3、。组织开展摸排检查,工作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严防“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4、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同各类邪教犯罪活动作斗争,对举报邪教犯罪活动的,一经查实,给予奖励。5、对发现的邪教组织配合公安机关给予取缔和打击;对反邪教人员耐心进行帮教转化,屡教不改的骨干分子依法进行打击,同时做好刑释人员的教育巩固、回访工作。反邪教信息员职责1、负责本辖区反邪教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向乡镇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反邪教工作动态。 2、发现“功”等邪教组织散发的反动传单和音像出版物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

12、报告。 3、了解掌握邪教组织、邪教人员活动的信息,一旦发现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和乡镇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邪教犯罪活动。反邪教帮教员职责1、负责建立本辖区邪教人员档案,对帮教对象做到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 2、对帮教对象定期回访、谈话、转化后的要继续做好巩固工作,未转化的要重新落实帮教措施和责任,直至彻底转化。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帮教对象给予生活出路或重新就业。 4、对重点帮教对象进行跟踪帮教,并将帮教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5、做好帮教谈话记录和回访笔录。帮教工作制度1、成立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小组,设立花名册,

13、由乡镇干部、派出所民警、退休老干部、关工委成员、家长、辖区有关单位领导、党员等组成,明确责任对象。 2、帮教小组与帮教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规范帮教对象的行为。 3、帮教小组适时找帮教对象谈心,加强沟通,及时掌握近期的思想动态,指出不足,鼓励进步。 4、针对被帮教人员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个人素质、不同的环境,研究、采用不同的方法去关心、帮助、教育他们,对症下药,因人施教。 5、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对其开展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其分辨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的能力,促进其改正错误,树立信心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6、积极帮助解决帮教对象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帮助推荐、安置就业,寻找生活出路,解决生活

14、困难和家庭婚姻等问题,让他们感觉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自觉割断与违法犯罪人员的联络,自觉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7、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帮教对象离开监所前后的接管工作,互相配合,互通情况,及时解决接管工作中遇到问题。 8、每次帮教工作情况在帮教登记簿中做好详细记录。房屋出租管理制度1、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派出所警务室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向派出所警务室申请登记。 2、不论单位或私房出租的,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和派出所警务室签订出租房屋责任保证书。 3、房主在接收承租时必须验看承租

15、人是否有户籍介绍信、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4、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应由房主带其到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房主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派出所备案。 6、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告派出所警务室。 7、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将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放在本人住房的,应及时报告,确保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8、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及时到派出所警务室办理注销手续。房屋出租人应积极配合暂住人口清理整顿工作,不得袒护、隐瞒暂住人口的真实情况,更不能无理取闹。 9、房屋出租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方法管理暂住人口,否则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平安镇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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